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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章 為了以絕后患

  但是關鍵的是,兇手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甚至是地面都用掃把清掃了,一個鞋印都沒有留下。

  痕跡有,但是有關指向兇手身份的痕跡竟然一點都沒有。

  雖然,當眾人看到出口就在202室正下方的時候,就知道秦雨應該就是兇手,可是證據呢?

  沒有證據怎么辦!

  還是那句老話,光靠推理是不能夠將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最終還要拿出證據來。

  不得不說,秦雨是陳言接觸的幾十名罪犯當中最謹慎小心的,即便是在陳言以前根本沒有想到的地下管網里,盡然都用掃把把鞋印清掃干凈。

  但是,真的應了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秦雨正是因為自己的謹慎小心,最終暴露了自己。

  地下管網出口和入口處,深度大概有兩米多,安裝有鐵質的扶梯可以讓人攀爬。

  秦雨進出地下管網再小心,也一定會使用扶梯上下的,所以正常來講他一定會在扶梯上留下腳印,只不過秦雨在使用過后同樣用掃把清掃了每個橫擔。

  可也正是這種清掃讓一些浮塵覆蓋了秦雨遺留在橫擔上的腳印,這種痕跡肉眼看上去沒有破綻,但是用勘察的小刷子將浮塵掃去,就能提取到隱藏在下面的腳印了。

  正如秦雨所說,他只是個千裝修的,如果他千過警察就知道這種痕跡應該怎么清理,而如果沒有這處痕跡的話,陳言真的就沒有證據了。到時候,就只能懷疑秦雨,但是永遠不能給他定罪。

  不過如果是如果,現實是現實。

  “秦雨,我還有一點不明白的是,你殺死王旭的動機到底是什么?“秦雨和王旭之間的關系源自于秦雨的父親當年因為和王旭喝酒之后意外死亡。

  但是這件事情當年已經給出了定論,王旭對秦羽父親的死不負有直接責任。

  醉酒導致意外死亡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并不是說誰和死亡人員一起喝酒,對方死了就要為對方負責。

  因為飲酒是一種主動行為,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不是強硬灌酒采取了強迫等非法手段,醉酒導致死亡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秦雨父親的死就是這樣的情況。

  秦雨和秦風兩兄弟對父親的死是持有不同看法的,秦風就沒有和王旭發生過類似的沖突,那秦雨為什么就抓住這個不放呢?

  真的是為了父親醉酒導致死亡?

  這里面還有沒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秦雨平靜的看向陳言“當年的事情其實足有隱情的。”

  “當年我跟著父親一起在干工程,王旭一直是我們工程的監理員,干工程的和監理員的關系肯定要好,否則話活就沒法干了。”

  “但是當時我只負責具體的技術工作,和王旭的溝通一直都是我父親。”

  “我之所以一直盯著王旭不放,是因為在我父親死之前,王旭和我父親曾經倒賣過工地的一些材料。”

  具體情況我不是特別清楚,我只知道他們賣的錢大概有50萬,這是我父親有一次喝多了,親口告訴我的。“

  “可是后來我父親意外死亡之后,這筆錢就不了了之了,我找過王旭很多次,對方都說根本沒有這回事兒。”

  “什么沒有這回事,他就是想獨吞這筆錢!”

  “而我父親死之后,我這兩年做生意不太成功,欠了不少外債,上個月我在原來的工地里倒賣了一批劣質材料.掙了30萬,可是事情被王旭發現了。”

  讓我給他20萬,否則就告發我!”

  秦雨攤攤手“他過去吞了我父親的50萬不給我也就罷了,現在竟然還要我再給他20萬1”

  我這次給他了,我這一輩子的把柄都在他手里摸著,他什么時候缺錢了,什么時候就可以找我來要。·

  陳隊長,面對這么一個人,你說我應該怎么辦?”

  此刻的秦雨依然很平靜,沒有一點自己被拆穿后的恐懼,只是臉上有一點無奈“我就只能想辦法把他殺了以絕后患。”

  聽了秦雨的解釋,陳言這才點點頭。

  秦雨能夠費這么大勁殺死王旭,肯定不僅僅是因為秦雨父親的死,因為這不符合一般邏輯。

  殺人有兩種,一種是激情殺人,一種是謀劃殺人,從犯罪心理學來分析激情殺人是兇手短時間內受到很大刺激,情緒激動下決定殺人。

  謀劃殺人是因為利益糾葛或者是其他仇恨等原因持續的刺激,使得兇手長時間策劃謀求躲避偵績員的追捕,然后犯罪。

  所以、一個兇手是激情下殺人,還是計劃已久的犯罪,從心理學上來講他接受的外界刺激肯定是不同的。

  而秦雨父親的死亡,很顯然是在死亡的當時對秦雨的刺激是最大的。

  而當這種刺激最大的時候,秦雨都沒有直接殺人那么隨著時間的延長,這種刺激會越來越小,秦雨之后再策劃殺人的可能性也會變小。

  當然至親去世這種刺激并不是說不可持續的,只是大多數情況來講,在親人去世的最初一段時間里的利激是最大的。

  而秦雨的背景陳言比較清楚,他已經成家立業,有了妻子有了孩子。

  一個有了自己家庭的人,會為了自己父親意外死亡而遷怒和他喝酒的人嗎,還策劃了這么長時間。

  顯然,這個理由是有些牽強的。

  所以,陳言才問秦雨是否有什么其他的動機。果然,秦雨殺死王旭根本不是為了父親的死亡,而是雙方利益的糾葛,更直接的原因就是王旭威肋秦雨。

  這才是秦雨下定決心殺人的最根本原因。

  還有一個問題,案發當晚你應該是用破碎酒瓶擺了三堆殘渣,迫使王旭的車停下,可是你是怎么上車的?

  王剛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秦雨看向王剛“這有什么難的,他本就認識我,我當時提看一個袋子,裝作里面有錢,給他送錢自然就讓我上車了。”

  之后秦雨詳細交代了整個作案的詳細,過程和陳言判斷推理的過程基本相同。

  秦雨這種謹慎小心的兇手和一般的亡命徒不一樣,通過一些審訊的語術想要突破秦雨這種人是不可能的。

  對方很篤定自己在案發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所以只有證據才能撬開秦雨的嘴。

  沒有證據的時候對方一句話都不會說,而有了證據之后,秦雨也沒有在隱瞞的必要。

  這次的濱河路殺人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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