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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機構改革(四)

  接下來的時間是分組討論,審議《機構改革草案》、《元老院紀律條例草案》和《與歸化民及歸化民關系法》。法學會成員和一些參加起草文件的專業口的元老在各小組間巡回解釋相關條文,對不能解答的問題記錄。

  這三個法案可以說都是和元老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討論相對也比較熱烈。在討論中,有人提出人民保安省的一手控制著三家強力部門,首腦等于控制了全部內衛力量,是否會造成對元老院的威脅?

  “這種憂慮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馬甲解釋說,“如果從管轄范圍來看,我們最為熟悉的俄羅斯內務部、中國的公安部和日本的公安委員會的權限與此相差無幾――甚至要更大一些。但是它們在實際運作中并未威脅到各自的政體。何況國民軍是受武裝力量省和人民保安省雙重領導的。絕非一家說了算。”

  至于武裝力量省囊括陸海軍,是否有違軍令政令分開體制,東門吹雨的解釋是,按照新體制,武裝力量省的人民委員將由文職元老擔任,他的地位相當于國防部長。其下的陸軍部和海軍部屬于軍政體系;總參謀長下屬的陸軍參謀長和海軍軍令部長為軍令系統。軍令系統是直屬于元老院主席的,任何涉及軍隊調動和作戰指揮的命令均需要元老院主席下達,再經過武裝力量人民委員簽署傳達才生效。

  關于依舊有些元老提出每個元老應該都在軍隊中“插一腳”更有利于維護元老的“合法權益”的提法,東門吹雨的回答是這樣的:

  “tg除了黨的總書記兼任軍委主席之外,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大多沒有軍職。不掛軍銜,也不需要任何軍官向他個人效忠才能保證自己的政治權力;中央警衛局也不是他們個人的私兵。同理。世界上絕大多數只要政治上正常的國家,包括前蘇聯、美國、俄羅斯、英法德等等……都沒有政治家靠軍官個人效忠或者蓄養私兵來保持‘民主’的做法。哪怕是一直把持軍隊的容克貴族。軍隊忠于的也是一個集體,而非他個人。不管是元帥還是少尉,退役回家就只是一個預備役軍人。只要我們始終堅持元老院指揮槍,而不是某個人指揮槍,就不會也不可能發生所謂的‘獨裁’……

  “元老院內決不能也不應該搞封建依附那一套。不管它叫門客、門宦、門附還是什么大英帝國的庇護制,它本質上是人身依附封建殘余,搞這種東西總有一天會出事!已經掃入歷史垃圾箱的東西,不能因為換上了所謂‘保障元老權力’的漂亮外殼就撿起來戴在頭上。”

  在內心里,東門吹雨對“瓜分軍隊”、“軍官必須向元老個人效忠”這樣的論調是非常反感的。不僅他本人,伏波軍中的絕大多數元老軍官都對此持強烈反對的態度。不論他們是pla出身還是軍迷出身,均認同國家軍隊的理念。在他們看來,在軍隊中一旦搞軍官的個人效忠,等于在軍隊中形成了一仆二主的局面,極大的破壞伏波軍指揮體系的權威性。

  更令他們擔憂的是那些自封醬油,有著被迫害妄想狂的元老們大多是沒有能力自己掌握軍隊的,必然會用所謂的權謀來拉攏歸化民軍官。而所謂權謀,無非是恩威并重。

  威。那是說不上的。大多數元老即不是軍隊的創立者,又不是軍隊的指揮官,亦從來不和軍隊一起摸爬滾打。想要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歸化民軍官對他個人有發自內心的敬畏是很難辦到的――那就少不了用大量的“賞賜”來“施恩”,以獲取他們的“忠心”。為了鞏固這種“忠誠”。多半還會在元老間展開競爭。

  這樣首先就破壞了軍隊的軍令系統,元老為了收買人心,勢必會干涉軍隊對其門下軍官的軍銜晉升、職務調動、薪酬待遇等;歸化民軍官很快就會利用元老的期望。依仗元老“主子”的權勢來對抗上級的命令和違反制度以謀取自己的更大利益。久而久之,軍隊最重要的上下級之間的絕對服從和凝聚力就會被破壞殆盡。等到哪一天元老的施恩再也不能滿足他們的胃口。羅馬帝國和土耳其近衛軍的殷鑒就不遠了。

  “等到這些‘忠誠’的軍官們拉著隊伍到元老院門口要求更多的‘恩典’,不然他們就擁立某元老當皇帝的時候。元老們就知道這制度多么有利于民主了。”東門吹雨在私下里吐槽道。

  不過這些話他是不能說得:不少元老對自己的“領導才能”還有抱有“玫瑰色的幻想”,對龍傲天式的“收小弟”模式有著強烈的憧憬,覺得只要歸化民對他個人效忠了,就是指哪打哪,忠誠度99的npc,縱然有時候忠誠度會下降,多多頒下賞賜就能很快讓忠誠度上升……打破這種幻想要遭人恨的。

  “總算大多數元老還是明白人……”東門吹雨想,“不然可真得天下大亂了。”

  “老馬啊,咱們既然有了元老紀律,紀委的工作怎么也得給咱們契卡來管啊,我們部門可一直戰斗在反腐第一線,經驗多,專業精……”裔凡揪住馬甲,就差用哀求的口氣說話了。

  “你就這么想遭人恨啊。”馬甲笑道。

  “為了元老院的大業,我個人的榮辱都不在心上。”裔凡大義凜然。

  “契卡的職能,現在還沒完全定,”馬甲說,“不過你可以放心,歸化民干部反腐這塊必然還是你的部門經手,至于是不是能管到紀委,恐怕還得討論討論……”

  “你放心,茍利國家生與死,豈以禍福趨避之!我一定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裔凡拍著胸脯表示自己的決心,他盤算著要不要透露幾個重大案的線索,最后決定還是暫時不說為妙――什么時候權限落到自己這里了,什么時候再說也來得及。

  亦有人對紀律條例里的某些條款有異議,諸如經商和投獻的問題。經商還可以理解,這是給元老家屬開一個口子。但是投獻條款里對元老家屬能否接受投獻未做規定,有人提出應該加以明確的禁止:

  “投獻本身是一個落后的,甚至可以說是有害的現象。應該在法律層面上徹底的予以禁止。”

  “從法律層面禁止一切投獻是很容易的,”于鄂水說,“加進去也好。但是一個條款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因為投獻大多是以正常的買賣手續來進行的,完全可以做得合法。要防微杜漸的話最好連元老家屬經商也禁止掉,”

  “禁止元老家屬經商未免太強人所難了吧。”馬甲表示疑慮,“第一,元老們本身有這樣的需求;第二,元老家屬亦得有個體面的出路,總不見得人人去從政從軍當干部,做技術人員科學家又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個本事的。”

  在契卡工作的金枝嬌表達了意見:“我看過于館長寫得一些資料,投獻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避稅,咱們只要做到:征收合理,不至于無法負擔;一視同仁,不管誰得企業或者土地,都要按章納稅,投獻變得無利可圖,還要擔風險,自然就沒人干了。”

  “不,這事沒這么簡單。除了避稅之外,投獻的動機還有取得庇護的動機在內。這個庇護有兩重意思,一是避免公私騷擾――這點在我們完成社會改造之后可以大致保證;另一面,亦可以利用元老的權勢和影響力來爭取更多的利益。這點恐怕是我們無法完全避免的。”馬甲說,“投獻這種現象,即使在21世紀的中國也以改頭換面的形式存在,如果我們不能從制度上有所限制,僅僅以一條紀律條款的形式禁止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怎么從制度上進行限制?馬甲的看法是必須降低元老對行政機關的影響力。在他看來這是托庇于元老最明顯的優勢所在――然而這也是最難做到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可能做到的。元老院的行政機構幾乎是完全依靠元老的領導才能正常運轉的。目前在元老紀律條款中已經明確寫入了元老不得以“寫條子”或者“打招呼”的方式干涉行政程序,并且規定了元老的一切指示都要以書面形式存檔。但是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他是存疑的。

  按照法學會的思路,元老在本部門本單位有很大的影響力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現階段必須容忍的,重點在于預防元老的“跨部門”影響力。特別是對歸化民干部的影響力。為此法學會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那就是元老院必須效法皇帝,在歸化民和土著中造就“生殺榮辱皆出于上恩”的印象。具體來說一切對歸化民干部的獎懲,均必須強調出自“元老院”這個集體,而非某個元老。通過紀律條例的形式,嚴格禁止元老跨部門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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