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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捕魚稅

  所謂商隊不需要路引,那也只是說在特定的情況之下的事。

  首先商隊要得到官府的承認。

  這個也等于是向官府注冊商標了。

  這些,也會由梁濟代劉顯向廮陶縣官府進行登記造冊。

  商隊名稱就是柳林村劉府商隊,負責人劉顯。

  其次,商隊得要有一定的力量。可以想想,數百人的數隊,全副武裝的到了一個縣城。以縣城常規的官兵就只有兩百人的情況而言,他們也肯定不敢太過為難商隊。況且還是合法的商隊的情況之下。

  如果強硬一些,經過一些官府關卡的時候,也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直接通行。但碰到不好惹之主,最好還是花些錢財打點。當真發起沖突的時候,商隊還是不能直接跟人家官兵開戰的,這樣就等于是殺官造反了。

  然后商隊還會有許多好處。如在廮陶縣,如果劉顯的商隊發展了起來之后,這就是一股不可忽略的,卻又合符大漢律法的勢力。那個時候,就算是廮陶縣的主官縣令,都得要給劉顯幾分薄面。

  如果可以將商隊發展到數百人的話,那么劉顯就等于是廮陶縣的商賈大豪,縣令見到劉顯,都得要客客氣氣的。甚至已經有許多方面都得要倚重劉顯的地方,有什么事,可能都會找劉顯去商量。

  而劉顯的商隊,在本縣之內,也基本上都可以橫行無阻了。到時候,本縣縣令為了拉攏劉顯,會向劉顯示好,會邀請劉顯在官府里擔任一些閑職,如果劉顯有意進入官場仕途,亦可以直接進入官府擔任某一個實職。

  在大漢,在這個三國時期,這樣的情況例子很多。

  比如,在徐州,徐州大富商糜竺,他的先祖世代經營墾殖,養有僮仆、食客近萬人,資產上億。后來被徐州牧陶謙辟為別駕從事。

  食客近萬、資產上億啊。這些可都是真的,糜家之富天下皆知,就看后來糜家一家就可以支撐劉備在徐州多年的軍資用度,由此可知糜家有多富。人家直接就做了一地州牧的別架從事,論名譽及身份地位來說,真的可以說是一步登天了。

  反正,在這三國時期,尤其是在這初期,有錢就能辦很多事兒。

  自身的武力,不是憑空得來的,得要自己苦修。

  而自己的勢力也不會憑空發展得起來,必須得先要有錢財。現在劉顯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今后更好的賺錢更多的錢財來發展勢力。

  劉顯帶著陳根、陳石、劉富等一眾自衛隊的隊員到了村北的清水河岸邊。

  這些受傷的自衛隊,輕傷的已經可以歸隊了,另外還有幾個在休養。

  劉顯帶他們來,就是想辦法從河中捕魚,看看他們有什么的辦法,如果沒有辦法的話,那么就自己來想辦法。

  在大河中捕魚,劉顯肯定是想到用漁網來網魚,也只有這樣,才能捕捉得到更多。當然,這用漁網來捉魚,也會有一些技巧,但劉顯只是聽說過,在電影電視上看過,沒有實際的經驗,具體要如何,還得要經過試驗。

  另外,用漁網來捕魚,也必須要有船以及漁網。

  在這漢代,早已經有漁網,可在劉顯的印象當中,似乎就沒在清水河見到過有人用漁網來捕魚的。并且,現在也沒有發現有船只。

  其實柳林村是有船的,是那種木船。

  清水河沒有橋,想去對岸的楊氏縣,也只能用船。

  可惜,船早就黃巾賊兵搶了去,也不知道是毀了還是駛到別的地方去了。

  其實柳林村原來還有不少耕牛,基本上每十戶人家就有一頭耕牛,另外還有一些騾馬等等。可經過了黃巾軍以及官兵的劫掠后,什么都不剩下了。劉府原來也還有兩匹馬,也被官兵給牽走了。

  暫時沒船,也不能用漁網來捕魚,但船的問題好解決,可以制作一些木筏來代替船只。早前俞進他們前往楊氏縣,就簡單的制作了一條木筏渡過河去的。

  漁網也得要讓村中婦女織出來才行。

  劉顯也有些明白為什么在柳林村沒有見過有人用漁網捕魚了。主要是因為漁網的問題。

  這個時代沒有那種輕便又堅韌的膠絲,沒有堅韌的絲線來織網,只能用麻繩來編織。麻繩所織的漁網,經水泡之后,很容易損壞,要經常修補。并且麻繩也很沉重,太大的漁網很難收回來。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完成得了的。

  要有船還得要有漁網,還得要有足夠的人手一起捕魚,還要有人懂得織網修補漁網,所以,一般的人家,很難直接用漁網去捕魚。

  另外,用漁網去捕得太多的魚,也不是一件好事,還可能會惹禍。

  因為無論是田地,山林或是河流,在名義上都是有主的地方。平時村民在河流當中捕魚,數量不多的話,沒有人會理會,可是,數量一多了,就會遭人眼紅,尤其是傳到了河流主人的耳中時,肯定會向捕魚者征收更多的漁稅。

  沒錯,在河中捕魚也是要收稅的。

  其實,在這古時代,還會有人專門看守山林、看守河流的。

  聽起來似很荒唐不可思議,但實情就是如此。

  地主家的山林,是不允許一般平民百姓去砍伐那些樹木來做柴火的。如果砍了地主家的山林的樹木,是會受到重罰的,要賠償的,甚至還可以報官抓人。

  當然,一般的地主也不會做得那么絕,平民百姓去他們的山林里檢些干柴,砍伐一些雜草雜木來做柴火什么的,他們也都是默許的。但砍伐樹木就肯定不行了。

  同理河流是屬于某地主的,那么百姓在河中捕魚,地主家就會派人來收取漁稅。不給就可以去官府告狀。

  如果你捉了來自己吃,捉得不多,可能沒有人理會。但捉了太多的魚,且還拿魚去換錢的話,那就肯定不行了。

  此外,早前也說了,重農輕商。一般的百姓他們捉魚都是捉來自己吃的,不會拿去換錢,捉多了,也都是送人,只有偶爾才會拿去縣城賣了換錢。

  不過,現在地主可能都被黃巾賊給殺了,山林河流怕早就成了無主之地,自然是誰都可以前往捕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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