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發生的錢來來綁架失蹤案,之所以能在零五年重啟調查,并不是因為出現了新的線索。
而是因為當初負責偵辦此案的青山分局刑偵大隊副隊長,八年后高升成了青山分局的局長。
顯然這起案件是他的心魔,才會讓他在上任后不久,就決定重啟調查。
不過雖然說案件重啟調查,但實際上警方擁有的線索,依舊只有那十八張紙條。
而且彼時,錢紅星早已不在宏城了。
在錢來來被殺害的半年后,錢紅星就和妻子搬離了宏城。
然后紅星食品的所有生意,也在之后的兩三年里陸陸續續地撤出了宏城。
這件事對宏城的經濟產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也導致了很多工人失業。因為紅星食品除了原本雇傭的工人外,還關系到很多上下游產業。
案件重啟后,青山分局決定利用最新的電腦技術,對這十八張紙條做筆記分析。
其實九七年案發的時候,不是沒有做過筆跡鑒定。
只是人為鑒定終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當時并沒有什么實質性收獲。
在省城最先進的電腦技術支持下,十八張紙條被一一掃描分析比對,于是出現了一些新的方向。
省城的痕檢專家用電腦掃描反復對比這十八張紙條的筆跡、筆順、墨跡等線索后,判斷,這些紙條有極大概率是出自同一個人之手。
盡管這些紙條上的筆跡風格多達四五種,但將這四五種不同風格的筆跡進行電腦重疊對比后,抓取到了很多相似的細節。
也就是說,這四五種筆跡,可能都是同一個人故意偽裝或者模仿他人寫出來的。
但書寫習慣導致,一些微小的習慣留在了肌肉記憶里,即便刻意偽裝也依然存在。
而唯一奇怪的點在于,前十七張紙條,都是這種偽裝的情況。唯獨那第十八張,雖然和第三、七、十一、十四張紙條的字跡相似,卻沒有檢測到這種細節習慣。
但這并不影響案件的重啟偵破,因為這個可能性,完全改變了當初案件的偵破方向。
當初,警方通過紙條的多種字跡和使用的“我們”等稱呼,認定綁匪是一伙兒反偵察能力非常強的專業綁架團伙。
可是如果這些紙條實際都出自同一個人之手的話,那意味著,當初的方向就徹底錯了。
就像周奕之前認為的那樣,一起案件,偵查進死胡同,有很大可能性不是刑偵人員能力問題,而是偵查方向產生了偏差,導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再也拉不回來了。
青山分局局長立刻針對這一發現,展開調查。
當他們把思路定位到綁匪只是一個人后,思路就打開了。
具備偽裝多種筆跡能力,但又在細節上形成肌肉記憶的人,一定是長期從事文案工作的人。
當年電腦根本沒有普及,所以案頭工作基本都是靠手寫。
符合這個特征的人,主要就是有三類:機關文職人員、編輯、教師。
而這三類人,基本都不可能會是職業罪犯,那么綁架人質索要贖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犯罪動機,必然是因為什么特殊情況,導致需要快速搞到錢,才產生了綁架勒索的舉動。比如吸毒、或是賭博。
第二,犯罪目標。錢紅星雖然是著名的企業家,但如果完全是個不相干的陌生人,既不會把他當做勒索目標,也無法掌握錢家人的動向。這就意味著,綁匪一定是在錢紅星的人際關系網里面的人,才會把錢來來作為綁架對象。
分析透這兩點之后,警方把目標鎖定在了教師這個職業上面,因為錢來來作為一個剛上小學的孩子,唯一可能接觸到的,就是老師了。
警方找到錢紅星,希望能了解錢來來的情況,結果卻被錢紅星拒絕了。
因為此時的他,已經另娶新歡,還生了一個女兒。
他明確表示,自己已經放下了,還花巨資把錢來來的骨灰供養在廟里,每日受佛光普照。
他放下了,可青山分局的局長卻放不下,找到學校繼續調查。
在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利用電腦技術比對了幾百份學校教師的筆跡資料后,終于鎖定了一個可疑對象。
這人名叫孫坤,男,四七年出生,九七年的時候剛好五十歲,是錢來來就讀學校專門教思想品德課的老師。
之所以懷疑他的原因也很簡單,只有孫坤留下的日常文書里的細節,和紙條里的細節匹配了起來。
尤其是那十八張紙條里曾出現過的一個“閱”字,和孫坤日常批學生作業時寫的“閱”字的最后那一豎彎鉤,完全一樣。
這一發現,振奮人心。
但緊接著,剛燃起的希望火苗就被現實撲滅了。
因為當青山分局的警察找到孫坤的時候,看到的只是一個躺在椅子里,嘴歪眼斜流著口水的老頭。
孫坤的家人說,孫坤在兩年前就中風了,從此喪失了行動能力和語言能力。
這個結果讓辦案刑警根本無法接受,但又無能為力。
尤其是青山分局的局長,他頂著巨大的壓力堅持審訊孫坤。
但面對喪失語言能力的孫坤,審訊根本就是無效的,審訊留下的唯一一句話,就是那位局長親筆寫下的“當我問他是不是他綁架殺害錢來來時,我從他的眼中看到了巨大的恐懼”。
孫坤無法開口,那就只能調查他的家人同事,最后勉強拼湊出了一些信息。
首先是孫坤一直有打麻將賭錢的嗜好,曾經為了賭錢,還借過高利貸。八年前,錢來來被綁架前的一段時間,孫坤正在為了還高利貸而到處找人借錢。
因此,他完全具備作案動機。
然后,是孫坤酷愛看港臺警匪片,家里有大量這類電影的錄像帶。這也就能解釋他的反偵察能力是怎么來的了。
最后,就是除了筆跡鑒定之外最關鍵的證據了,DNA檢測結果。
當初法醫在對錢來來的尸體進行尸檢時,發現錢來來生前有掙扎的痕跡,在他的一個指甲里,提取到了一些人體皮膚,應該是被害時抓傷兇手的。
但當初DNA技術不發達,這點人體皮膚只能取證封存了。
在比對過孫坤和那塊皮膚的DNA后,確認,孫坤就是綁架殺害錢來來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