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九章真相大白不錯,朋雨案在昨天,于奉元市中級法院民事一庭正式地進行了二審 在法庭上,為朋雨辯護的律師李成,向公眾出示了六張照片“尊敬的法官,陪審員同志,我這里有六張照片,可以證明原告人許正雄在這件事情上說了謊”
李成向法官和旁聽的公眾所出示的這六張照片表明了,許正雄跌落湖中,并不是朋雨推搡所至。因為從照片上看,當時許正雄跌落湖中時,在他的身邊一米之內,沒有其他人,更沒有朋雨的存在。
在第二張照片上,大家可以明顯地看到,許正雄在水中掙扎,朋雨此時才從遠處跑了過來。
第三張照片上,湖岸上有人正在大聲地呼救,而朋雨正在水中努力地將許正雄向上托。這三張照片都是遠景拍攝,人的相貌并不是十分清楚。余下的三張照片都是許正雄和朋雨上岸的近照了。從照片上看,可以清楚地看到許正雄和朋雨的相貌。從照片上的時間顯示,也正是許正雄落水的時間。
“法官,我認為僅僅憑這六張照片就斷定我的委托人說了謊,證據并不充分。”許正雄一方的委托律師何曾立即反駁道,“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這六張照片中,后三張照片比較清楚,大家可以確認這兩個人的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但是頭三張照片,并不能證明里面的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大家可以看看,無論是掉入湖中的人,還是下水救人的人,還有岸上幫忙的人,面容都是相當地模糊。因此我認為僅僅憑著這三張照片并不能確定里面的這兩個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眾所周知,照相機的時間是可以調節的”他雖然沒有明確地指出來,但是認為頭三張照片有偽造嫌疑的態度卻是表露無余。
李成微微一笑道:“何律師,就是說,貴方已經承認了后了?”
何曾看了一眼身旁呆若木雞的許正雄,他倒是想說連后三張照片也都是偽造的,但是這三張照片照得很清晰,明顯照相機的主人已經來到了許正雄他們的近前。許正雄和朋雨的面目十分地清晰,他也沒法子睜著眼睛說瞎話。何況,這個年代,還沒有PS技術。
何曾心里嘆了口氣道:“是的,我們承認后三張照片中的這兩個人,就是本案的當事人,朋雨先生和許正雄先生”
“你承認就行”李成胸有成竹地從桌上又拿起了一張紙道,“法官,這是省警察廳出具的照片鑒定證明,證明這六張照片是由同一臺相機在同一天相差不足十五分鐘的時間里拍攝出來的。六張照片出自同一套底片并且,照片的順序上并沒有弄虛作假如果說,何曾律師不相信的話,可以要求警察部的技術部門進行再鑒定”
何曾吐血的心都有了,李成說的真是簡單,好像警察部的技術部門出具鑒定證明就像市場里買白菜一樣別說他沒有那個能力將這些照片送到警察部里的技術部門進行再鑒定,就是有,到時候,警察部里會不會推翻省廳的鑒定結果還是個未知數。
法庭中人聲鼎沸,人們是議論紛紛,有了秦西省警察廳技術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就可以說,已經咬死了頭三張照片中的那兩個人,就是許正雄和朋雨。因為既然這六張照片是出自同一套底片,又是拍攝于同一天的十五分鐘之內,而且又確定了照片的順序,也就基本上堵死了造假的可能。因為就連許正雄自己也不能預料到自己會掉湖里吧?其他人自然也就不可能提前假造現場的照片了。
“肅靜肅靜”法官重重地拍了拍桌案,大聲地道。
“李成律師,請問這六張照片是來自哪里?為什么在一審的時候,沒有向法庭出示”何曾大聲地問道。
李成笑瞇瞇地道:“這六張照片是來自一位攝影師同志,那一天,他也在公園里取景拍攝,恰好拍到了許正雄先生落水的這一幕。至于何律師問為什么在一審的時候,我方沒有向法庭出示,原因很簡單,因為那個時候,我們也沒有拿到這六張照片,更不知道還有這六張照片的存在。就在七天前,因公出國近兩個月,剛剛從國外回來的這位同志,從媒體上得知了這一消息后,才將這六張照片送到了我的當事人手中,不知道這樣解釋何律師是否滿意?”
何曾追問道:“李律師,那么為什么不當眾說出他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并請他出庭做證?”
李成仍然是一臉的笑容道:“何律師,第一,我認為目前的證據已經足夠說明,我的委托人,朋雨先生,在這一案件中,不但無過,而且對許正雄先生有恩,若不是他及時跳下水,將許正雄先生救上岸來,許正雄先生恐怕就不僅僅是腿骨折斷了,而是有性命之憂,許正雄先生在事后,卻一口咬定是我的委托人推他下水,這是恩將仇報的行為……”
“法官,我抗議,對方律師這是在有意地夸大事實用言語誤導法庭”何曾起身抗議道。
李成對他的抗議聲根本不屑一顧地繼續道:“第二,我方認為,這六張照片足以認定朋雨先生在這一事件中,是見義勇為,而不是像許正雄先生所說的,是將他推到湖水中后,為了彌補過失的行為。如果說法庭最終判決朋雨先生無罪的話,提供這六張照片的這位先生,將得到家樂福超市的懸賞三十萬元人民幣……”法庭內人們是一片驚呼,李成后面的話,已經無人能夠聽清。
“肅靜肅靜”法官再次重重地拍了拍桌案,大聲地道。
“如果說法庭最終判決朋雨先生無罪的話,提供這六張照片的這位先生,將得到家樂福超市的懸賞三十萬元人民幣。這位先生很擔憂,許正雄先生做為一名退休的國家機關人員,享受著國家的醫療保障,還為了幾萬元錢,不惜對自己的救命恩人恩將仇報,自己拿了三十萬元獎金,若是在法庭上露面的話,害怕自己今后的生活將永不得安寧。所以在拿到這些照片的時候,他提出來了一個要求,那就是他絕不在公眾場合承認這些照片是他提供的。如果說法庭認為仍然需要他的證詞,我這里有他親筆所寫的證詞。如果說法庭仍然不相信的話,可以私下里當面驗證他的證詞。我們認為,這位先生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在這里,我不能夠報出他的姓名和工作單位,也不能讓他當庭做證。”李成的這一番話在法庭中又引起了一陣嘩然。
人們在吃驚和羨慕之余,也不得不承認,這個人是很聰明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這樣做也是很有必要的。當然了,大家同時也是羨慕不已,家樂福超市為了自己的員工,還真是仁至義盡了啊,就算朋雨是位中層的干部,但是這三十萬元的懸賞金,得多少年他才能為家樂福超市創造出來啊別說這只是一家合資企業,就是那些國有企業,也不見得會為自己員工的清白,而付出這樣大的代價吧。
“我已經向法庭提交了他的資料,相信法院方面是不會泄露他的個人資料”李成意有所指地對何曾道。
“我抗議這樣的話,我方根本無法當庭質詢證人,來確定他是否在說謊”何曾大聲地叫道。眼看著這一場官司就是輸個稀里嘩啦,這最后一根稻草,他當然是不能夠放過。至于這個證人出庭后,會有多少麻煩纏身,那就不是他需要考慮的問題了。
“我認為,在目前的證據已經足以證明案件真相的情況下,根本不需要他出庭做證”李成針鋒相對地反駁道,“如果說何律師有什么問題,可以請法官暫且請旁聽的群眾退出,你可以當庭詢問。”
“既然是公開審判,又何必多此一舉”何曾毫不動搖地道。他現在只能寄希望于,那個證人由于畏懼身份公開后可能有的麻煩,拒絕出庭做證,那么這件事情,還有得一爭,否則的話,自己的這一方,已經沒有了什么勝算。
“這不是多此一舉,而是為了出于保護證人的安全考慮。如果說證人們連自身的安全都不能夠保證的話,日后又有誰愿意出庭做證呢?我想這么簡簡單單的道理,何律師不會不明白吧?”李成反駁道。
兩人在法庭上就證人的保護問題開展了激烈的辯論,令旁聽的人們大感過癮,最終還是法官不得已強令他們停止了下來。
最終,奉元市中級法院民事一庭正式宣判,判定朋雨在此案中,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確認他的見義勇為行為同時判決,許正雄敗訴,不但要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還要當庭向朋雨進行賠禮道歉并且限定他在十日之內,必須在秦西省的省級報紙上,公開向朋雨賠禮,恢復朋雨的名譽。
可以說,朋雨案至此已經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