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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鋼狼K

  這次案件有幾個點是比較難以處理的:

第一,口頭協定是否具有法律效應第二,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第三,伊誠和李蒙以及江雪這幾個當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  伊誠最近跟林剛走得比較近,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如果沒有這份錄音的話,這群人去告他,說真的還有點虛。

  但是有了錄音就完全不同。

  眾所周知,開玩笑都是不算數的。

  所以明顯屬于開玩笑的口頭協議也是不算數的。這在我國民法上可以說是不具有的發生法律關系的表示。

  但是,口頭協議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特別是有證人、錄音等證據的情況下。

  我國合同法是保護口頭協議的,但是要有證據。

  剛才這次談話,伊誠已經拿到了充分的證據。

  江雪和李蒙承認得清清楚楚,口頭協議的內容也很明確。

  拿到法庭上,已經夠支持他勝訴了。

  至于未成年人的部分,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來解釋一下什么意思:

  如果是10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簽訂符合自身年齡、智力、精神和健康狀況的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伊誠有能力,并且這份合同中的內容不會對他造成安全損害的話,那么可以不通過父母訂立就能生效。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

  在父母追認,并且承認后,這個協定也是生效的。

  然后,在合同法第十條中,法律是承認口頭協定的,不過需要出示對應的證據。

  所以這次案件的幾個問題,因為伊誠的錄音得到了解答:

第一,口頭協定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是具備法律效應的  第二,伊誠有能力履行合同,并且這份協議的內容并不會造成安全隱患,再加上伊誠父母的追認,這份口頭合同是生效的。

  第三,伊誠和李蒙以及江雪這幾個當事人確實履行了合同義務:

  江雪和李蒙提交了原畫。

  并且伊誠在之后已經結算了當時約定的協議金額——

  每張200塊錢。

  三個當事人都承認了這一點。

  最終,一審判決伊誠無罪勝訴。

  當審判結果出來的時候——

  一群大學生包括學生家長們個個都懵了。

  誰都沒想到,他們上門維權的行為反而給伊誠帶去了證據。

  更沒想到這個高中生居然已經算到了這一步,居然提前錄好了音。

  等到江雪和李蒙走出法院大門的時候,他們突然覺得今天經歷的一切,如同做夢一樣。

  還不知道是好夢還是噩夢的那種。

  第二天的新聞一出,社會輿論來了個180度的大反轉——

高中生企業家跟人事先有過協議,當事人見對方賺錢后翻臉不認賬一切以事實為準:決定性的證據,逆轉高中生侵權案普法:原來口頭協議也是有效履行協議,從良心做起  報道內容這一次完全倒向了伊誠這一邊:

  大概內容是譴責對方的不誠信行為,明明按照約定的價格付了錢,結果見別人賺了錢就想著依靠侵權訛詐別人一波。

  下面的吃瓜群眾們,也開始一個個跳反:

萬萬沒想到,只能說現在的事情反轉得太快,不到最后一刻不知道真相是什么  都已經跟別人約好了,價格談得少也只能自己認栽,別人錢都付了,你總不能說這個時候才來嫌客人長得丑吧?

  果然,誠信才是最重要的,做生意,哪怕是口頭協議也應該遵守啊。

  我李霸天在江湖上立足,講究的就是一個誠字。

  伊誠暗暗笑了笑。

  可惜《讓子彈飛》要到10年才會出來。

  不然他真的很想在這些人的后面留言——

  別那么著急下結論,讓子彈飛一會兒。

  我還以為群眾是到9102年才石樂志,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沒有想到在07年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了啊。

  輿論還真是可怕。

  比洪水猛獸更要可怕。

  伊誠心想,得盡快勸說黎輝,讓他早點把他的新聞娛樂帝國做起來才行。

  到時候還能多一個可以風控的手段。

  然后——

  不得不說,剛才江雪和李蒙真是兩頭笨蛋。

  他們如果不簽字,那么等待他們的結果就是一分錢都得不到。

  還得背上一場敗訴。

  到時候訴訟相關的費用,誰來幫他們出?

  鄭薇薇嗎?

  伊誠無聲笑了起來。

  恐怕以那位學姐不見得愿意掏這筆錢。

  伊誠自己捫心自問——

  他這次已經仁至義盡了。

  他本來是真心實意想給江雪和李蒙一些補償的,但是最后這兩個人選錯了路,不得不令人感到失望。

  這次官司,要說給伊誠帶來了什么變化——

  莫過于促進了財狼K的銷售。

  經過媒體的發酵,等于免費給財狼K做了一波宣傳。

  這次宣傳有幾個亮點:

  第一,高中生企業家。

  第二,財狼K是什么鬼?為什么有人要圍繞它打官司?它憑什么為高中生掙到這么多錢?

  所以,在之后的一周內,財狼K的銷量同比暴漲了一倍。

  不過,所有的事情都是雙刃劍,有好友壞。

  好的是財狼K被更多人認識和接受。

  壞的是財狼K因為被更多的人認識和接受,有一些人嗅到了其中的商機。

  所以在4月初的時候,市面上已經開始出現了盜版者——

  有一個名叫《鋼狼K》的桌游卡牌,因為畫風更加優秀,畫面更加精致,卡牌材質更加高端,開始蠶食伊誠和李書恒等人開拓出來的桌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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