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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4章 明堯

  “這不合規矩。”

  江小白還沒出聲,旁邊的高風就已經著急的說話了,“我們給他的合約內容已經是額外照顧的了,如果壓縮到兩三年的話公司就要承受很大的損失了。”

  別說公司了,就是他一個經紀人都覺得三年的話簡直血虧!

  公司簽藝人也是要承擔風險的。

  如果是新人演員,或者是未出道的那些練習生,在簽合約時幾乎都是十年。

  因為前幾年時間他們無人知曉,沒有為公司賺錢的能力,只能是公司花錢養他們,這中間培養新人和包裝新人的費用可是不少。

  等幾年過去有點名氣了才能去為公司賺錢,可如果他一直不火,那等于公司白花錢投資了這么一個人,這根本就是虧本的買賣。

  所以越是沒名氣的人簽的時間就越長,公司得盡可能的給他們翻身的時間,這樣也方便去挽回成本。

  其實藝人想要紅的概率太太低了,每年入行的人何止成千上萬,但是真正被人知道的才有多少?

  這些簽約的新人,十有八九都是會撲街的,真正為公司賺錢的可能只有百分之一。

  而新人們在十年合約到期后一般會有三種情況。

  如果撲街了,那就自尋出路,十年后他年紀大了紅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公司自然不愿意再養著他了。

  如果混出名氣了,成了二三線演員,那就再續約或者換一家簽,繼續在這行干。由于這部分演員本身就有了一定知名度,簽約后就可以工作賺錢,所以年限也會短一些,可能是五年左右。

  如果爆火了,成了一線或者超一線,可能人家就自己成立工作室了。

  其實閆祈算是三線開外的藝人,真想要簽個四五年也不是不行,但是因為江小白交待過,給他的合同等級破例提了檔,公司將會付出更多的資源和金錢來捧他,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年限也是要提高一些。

  六年,還享受這種待遇,這已經算是很留情了。

  如果現在要降到兩三年,那就相當于公司這幾年猛捧他,給他一堆資源。但是兩三年很快就會過去,正當那些劇熱播的時候他人卻是已經從公司離開了,公司無法再安排他參加任何宣傳活動。

  就好比你找了一個潛力股的男/女朋友,花了幾年時間教TA穿搭,培養TA的情商,在事業上也給TA幫助,使TA變得比剛認識的時候優秀十倍。

  但是幾年過去了,TA有了很好的事業,年薪千萬,衣品一流,可這時TA卻跟你分手,另找他人了。

  你是不是會覺得自己是一個純純大怨種。

  兩三年,聽著時間很長,可是在這一行里卻是相當短了。

  有些劇可能從拍到播,都不止兩三年!

  閆祈聽到高風的話,眼神暗了暗,但是沒有說話。

  三年,這就是他的底線。如果能談好,那他就鼓起勇氣再試一試,如果不行,這次離開后他可能再也不會考慮回去了。

  事實上如果不是江小白親自前來,閆祈早對她品性有所信任,那可能他連三年的機會都不會給。

  因為過去的十年他已經對這個行業有點失望了,也感覺到熱情的流逝,所以三年對他來說已經是能支撐的最長時間了。

  哪怕這三年仍然無所成,他也能堅持下去。

  可如果不是三年,而是更長,那他覺得自己大概撐不住了。

  畢竟如果注定他要轉行,那肯定是越早越好,拖的越晚他就越難重新開始。

  “只要伱能通過試鏡,三年,可以。”

  江小白聽后只是稍加考慮就點了點頭,“不過我也有個條件——三年后如果你仍然要當演員,那也要和我們簽約。”

  三年時間,已經足夠《耀月》的拍攝以及播出了。

  她對閆祈沒有別的期盼,只是希望由他來飾演男一號,只要他能完成這個工作并配合播出時的宣傳,那江小白就覺得ok.

  所以這個年限她覺得可以接受。

  江小白都發話了,高風也只得無聲嘆了口氣。

  罷了,老板是個不缺錢的主,只要她高興就行。

  閆祈一愣,然后就面露動容了。

  他開了一個自己都覺得苛刻的條件,甚至他覺得如果他是江小白都絕對不會答應。

  可她卻答應了。

  自己有幾斤幾兩閆祈清楚的很,他連二三線演員都談不上,幾乎算是十八線了,這樣的他根本沒有什么價值可言。

  三年,還能享有那樣等級的合同,這絕對是他高攀了。

  所以閆祈毫不猶豫就答應了,“好。”

  在初步把合同的事說好后,江小白沒有急著走,她開始親自跟閆祈講戲了。

  雖然說得試鏡通過了才會把角色給閆祈,但江小白覺得他只要不是擺爛糊弄,而是把正常水準拿出來,那通過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為了節省彼此時間,一步到位,江小白決定提前給閆祈說一說人物設定,讓他能早些心中有數,好避免橫生枝節。

  “你要飾演的角色叫明堯,他出身微寒,父母皆死于洪災之中,是一個吃百家飯長大的孩子。他之所以能成為一個修士是因為上山打獵時撿到了天降異寶……”

  江小白最簡短的話把人物的經歷講了講。

  明堯撿到了一塊黑色的銹劍,他不知道那是寶貝,因為只有修士才知道那東西的用法,而彼時他才只是一個山村小小少年。

  剛撿到不久,就遇到了尋寶而來的修士,那老者看著慈眉善目仙風道骨,但開口卻是說愿用一頭野豬來換取他手中那把廢劍。

  這就相當于什么呢,相當于識得翡翠的人找不認識翡翠卻誤得的人購買玻璃種帝王綠翡翠,說:你手中這塊石頭,我出一百塊,賣我吧。

  明堯只是個沒有見識的孤兒,寄住在村子里別人家中,上山打獵是為了減輕家里的負擔。對于能抓只兔子就不錯的小孩子來說,一頭野豬那算是天大的收獲了,足以讓他們高興很多天。

  如果是普通的孩子,聽到這話后可能忙不迭就答應了,但是明堯呢?

  “一頭野豬太少了,我要十頭。”他說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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