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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0章 分封

  提到營所制,眾人第一反應便是聯想到曾經在大漢實行了二十多年的“營田制”,不少將領都下意識地皺起了眉頭。

  何為營田,簡單地講,就是由官府組織的一種低成本生產組織模式。其好處自不用提了,安置流民,恢復生產,在統一戰爭期間,各地的軍、民屯為朝廷提供了海量的糧食與作戰物資。

  這一筆收入,讓朝廷二十多年都割舍不下,雖然順應時勢發展,不斷給營田戶減輕負擔,但扣扣索索,一直到開寶十年之后,營田制才真正、全面而徹底地廢除。

  而民屯雖然取消的,但軍屯依舊延續了下來,在大漢諸邊,都有以營田模式展開農牧勞作的情況。只不過,換了個名義,作為戍邊、訓練任務的一種,加之勞動強度大大減小,以及定期輪換,如此方沒有乾祐末至開年初那般怨聲載道,乃至屢次出現騷亂。

  因此,邊地軍屯,依舊是諸邊將士軍需供應的重要補充,緊靠朝廷的糧餉調撥以及邊地州縣的微薄產出,成本還是太高昂。

  說到底,營田制只是一種特殊背景、特定環境下的應急之策,長期為之必然滋生矛盾,產生問題。但在實行初期,在安置流民、恢復生產事務上有奇效,也往往用在破后而立的時候。

  以安西如今面臨的困境,劉旻想到通過營田來解決,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想要維持安西軍民的日常供應,在外部支援難以依靠的情況下,挖掘自身,進行大生產、大開發活動,也是必然選擇,只要農牧產出多了,問題依舊迎刃而解了。

  按理說,以安西這樣戰后凋敝、亟待養息的現狀,是比較適合搞屯田的,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安西的情況并不能按常理對待。

  事實上,安西眼下,是基本沒有實行營田制軍民基礎的。就拿軍隊來說,安西軍隊的構成,主要由西北邊軍、團練以及征召的諸胡部卒構成,而其中,除了胡人是為錢財賣命之外,余者更多是響應朝廷號召,鑄劍為犁,開拓西域。

  他們到安西來,一方面是為了獲取功名富貴,另一方面則干脆是迫于軍令,不敢違背。但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因,到安西來屯田放牧,絕不在他們地選項之內,因為他們大部分人,在國內都屬于有產者,基本都有屬于自己的田土房產,要種地,為何要選擇留在安西?

  早些年,劉旻也嘗試過,那還是在龜茲之戰結束,漢軍橫掃天山以南后,考慮到朝廷物資轉運、軍需供給之艱難,劉旻就嘗試過讓大軍就地在允護水、托什干水流域屯田,當時就在軍中引起了不小的怨言,隨著對黑汗國戰爭的持續進行,最終也停罷了。

  可以想見的是,倘若都督府再重提屯田,安西將士的態度大抵還是抗拒,甚至比當年要更激烈。封國之事已然定下,安西被分封出來,那是早晚的事,再加上朝廷停止西征諸政的消息已然傳開,三萬安西將士中,有多少人愿意留下來陪都督府在這里種田放牧,這顯然是個未知數。

  再從民的角度來說,不論胡漢,愿意從國內遠遷到安西來,目標坦白地說就是為了利益,比在國內更多的好處。若依營田制,勞作所得大部分產出,都需要上繳官府,恰恰在于,沒有多少人愿意留在安西給都督府打工。

  如果注定要被剝削,在國內至少還有鄉土、宗族,為什么要千里迢迢到安西來,吃飽了撐的?好不容易才招攬來了這些國民,都督府又怎么可能將之逼走。

  而倘若維持當下寬松的、溫良的稅收水平,那只需保持現狀即可,根本沒有必要在搞什么集中屯田,那只會把碎葉、郭城地區已然初步形成的官民地稅關系再度打亂。

  因此,真正可以施行營田制的,反倒是那些案黑汗、薩曼降卒、遺民,作為二等人,他們注定了要被壓榨。然而,又才定下對這些人的清洗計劃,在這樣的情況下,怎么搞營田,又如何組織?

  當然,殿中的安西將領們自然不會去思考背后深層次的一些東西,只是下意識選擇排斥,像到碎葉述職的楊城指揮使朱琚便直接道:“營所制?大王,將士們到安西,是為了立功受勛,是為了壯志大業,您不會又讓我等又去屯田種地吧!”

  朱琚此言,算是代表在場所有人發問的,他們心中有同樣的疑惑。在他們看來,劉旻所謂的“營所制”,大抵就是怕將士們反對,而換個名稱罷了,本質上還是營田,還是他們在安西種地.

  大抵是感受到了將領們的隱憂,迎著一雙雙關注的目光,劉旻伸手以作安撫,微微一笑,道:“諸位不必緊張,我又豈會做違逆將士心愿的決定!且放心,我所提營所,非彼營田!”

  說著,劉旻便將他與僚屬們商討的營所制內容講出。

  以保證安西諸軍糧食安全供應為目標,就必須要發展生產力,提高糧畜產量,因此,屯田畜牧是必需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兵農合一是基礎,戰時為兵、平時為農乃是營田的基本特征。而劉旻所擬施行之營田,自然是在此基礎上有所變化,比如生產資料與生產成果的分配。

  依劉旻的計劃,將對安西諸軍以營為單位,甚營所,作為生產組織核心。每個營所配相當數量的農牧民,當然,這些農牧民以地方土著為主(也可稱之為農奴),從大漢移居的國民基本以自由民的身份存在。

  同時,再給每個營所圈地,都督府發放一定的牲畜、工具,完成生產資料的初級分配,然后便可進行大生產。在農牧產出的分配上,都督府暫定收取三成,余者由各營所所有并進行內部的自由分配。

  到此為止,比起國內那種剝削式的營田制,并沒有太大的區別,最主要的變化,只在于剝削對象換成了地方土著,將是由都督府與營所共享其成。

  這樣的營所制,雖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還不夠,劉旻的“營所制”真正的核心,還要再加一個“所”字。

  所,即公所,這是過去這些年大漢在坊市制度演變中出現的一種基層管理機構,在城市中,大概以五、六市坊置一公所。

  因此,稱之為“營所”,也意味著每個營所除了軍事、農牧生產組織之外,還具備行政管理職能,劉旻計劃將政務、治安、稅收、律法、教育、防火等一系列地方官府擁有的職權,盡付于營所。

  可以說,這是一種類似于再分封的制度,每個營所,都是一個基本社會單位,核心是營兵,而作為營所指揮使,擁有轄下一切權力,包括生殺大權,這是給那些愿意留在安西打拼的軍官們準備的。

  劉旻設置的營所,對都督府,基本只需要盡繳稅、守備及從征義務,倘若成行,安西治下將誕生一大批“土皇帝”,法理保護的那種。

  而受安西都督府直接管理的,將是各城鄉縣鎮以及自由民,諸營所的設置,也將圍繞著各大城市展開,成為拱衛城市的“衛星”。

  當劉旻把他設想的“營所”概念解釋完之后,勤政殿中再度陷入了一片沉寂,包括趙王劉昉在內的很多人都表情凝重,還有一些人面面相覷。

  這完全就是一場分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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