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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五章 大唐復立(十)

  登基后,李昕第一道政令就是關于軍隊的,既然成為了皇帝,對于軍權自然不能再如此的放任下去了,登基之前十年李昕除了財權其他權力基本都下放給了武將,當然這主要是為了抵抗金兵跟北伐的權宜之計,如今已經立國自然便不適用了,畢竟一百多年前前唐前車之鑒擺在那里,當然大宋治軍的弊端李昕也清楚,故軍人的地位與待遇李昕不會降,只會在權力方面做文章。

  所以,第一時間李昕就將軍權一分為三,決定打仗的權力在軍機處,指揮跟訓練以及賞罰、人事升遷、調動的權力歸大都督府,而招兵跟后勤、軍餉以及退役安置等權力歸兵部,軍餉跟退役安置的權力在兵部便不至于兵部變成空殼。

  原本李昕取消兵役終身制,每個兵服役三年便可退役這個政策便是為了限制將軍們在軍中的影響力,如今權力一分為三便更能限制軍中派系的誕生,而且以后李昕還會頻繁更換每支軍隊的駐扎地,一支軍隊在一個駐扎地方最多三年,三年之后便會調到新的地方,如此以防止軍地勾結。

  “臣等遵旨。”

  李昕接著說道:“今日過后取消樞密院,此外朕打算重立大唐十六衛。

  京畿十萬禁軍改為羽林衛,統帥楊沂中,西至紫荊關、居庸關,東至榆關,北至松亭關、古北口,南至瓦橋關、益津關這一大片區域為羽林衛防區。

  岳飛麾下五萬大軍改為左衛,東至望云,西至懷安為左衛防區。

  曲端麾下五萬大軍改為右衛,東至天城,西至大同,并應州這片區域為右衛防區。

  韓世忠所部五萬大軍改為左武衛,北至寧邊州,南至保德州,并朔州、岢嵐州為左武衛防區。

  吳階所部五萬大軍改為右武衛,北至葭州,南至慶州為右武衛防區。

  劉錡所部四萬大軍補充一萬新兵改為左威衛,東至鎮戎州,西至積石州為左威衛防區。

  折彥質所部五萬大軍改為右威衛,駐地雁門關至太原這片區域。

  張俊部五萬大軍改為左金吾衛,駐地為益津關、瓦橋關以南至黃河以北地區。

  馬擴部五萬大軍改為右金吾衛,駐地為整個山東地區。

  以兩萬蠻兵八旗再加上云南一萬禁軍為底再補充招募兩萬新兵組成豹韜衛,以楊義從為帥,駐扎云南跟廣西。

  陸登部兩萬大軍再補充招募三萬新兵改為左領軍衛,駐扎中原開封至襄陽地區。

  李永奇部兩萬大軍再補充招募三萬新兵改為右領軍衛,駐扎兩淮地區。

  調黃佐去四川招募五萬新兵組建左屯衛,駐扎四川地區。

  調宗穎去浙江招募新兵五萬組建右屯衛,駐扎浙江福建地區。

  調郭浩去京兆府招募五萬新兵組建射聲衛,駐扎京兆府至洛陽地區。

  調種洌去湖南招募五萬新兵組建千牛衛,駐扎湖南江西地區。

  此外岳云跟李世輔兩部各擴編為兩萬騎兵為大都督府直屬騎兵,同樣駐扎燕京地區,調張憲去做化城縣守將。”

  眾將齊聲答道:“臣等領旨。”

  按照李昕的計劃整編完之后,整個大唐正規軍算上化城縣一萬、濟州島五千、瓊州島五千、興漢島三萬將答道九十四萬的規模,這還沒算二線的廂兵。

  李昕繼續說道:“下面朕要講講關于行政區劃的改革,原來的路改為省,府州改為市,在縣下邊增設鎮一級行政單位,變保為村,十甲為一村,十村為一鎮,村設村長,村長由村中德高望重者擔任或者朝廷直接任命,鎮設鎮長,鎮長由縣政府或者朝廷任命,改完后形成省–市–縣–鎮–村五級行政單位。

  省設高官一名正三品,高官五名從三品,市設市長一名正五品,副市長五名從五品,每省設一首府市,首府市市長副市長要比其他市高半級,也就是說首府市市長從四品,副市長正五品。

  除了高官高官每省再設一個防御使從三品,每省廂兵都歸防御使管轄,當然戰時大都督府亦有權調動廂兵,各地廂兵按人口劃分,大縣一千,小縣五百,廂兵平時以穩定地方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為主。

  改恭州為重慶市,朝廷直轄五個市,燕京、薊州、華亭、重慶、濟州五市為朝廷直轄市,直轄市級別等同于省,另將臨安改回杭州,東京改為開封,京兆府改回長安,廬州改為合肥,平江府改回蘇州。”

  隨后李昕便照搬后世的行政區劃將各省的區域確定了下來,當然有的省區域還不全,只能等以后收復了再補充了。

  李昕喝了口水繼續道:“以后政事堂除了尚書左右仆役,設四名參知政事,晉升李光為尚書右仆役,升胡世將、蕭慶、程克俊、鄭剛中為參知政事,除了軍國大事政事堂皆可做主。

  另新設水利部,各地設水利局,呂本忠為水利部尚書管理跟建設全國水利設施,重點研究如何治理黃河跟長江等大江大河,朕給水利部的第一個任務就是研究如何讓黃河回歸故道從山東入海。

  重新開設戶部,胡寅為戶部尚書,各地設民政局,新的戶部主要用來管理全國所有人口的戶籍檔案以及管理婚嫁事宜,以后每五年做一次人口普查更新戶籍檔案,婚嫁之事需滿足男二十歲女十八歲才可,并禁止三代以內近親結婚,百姓結婚需向各地民政局提供自己的戶籍信息,滿足結婚條件后民政局會給結婚雙方提供結婚證,離婚也需向民政局說明,民政局也會頒發離婚證,這些檔案信息都會記錄在各地民政局。

  改刑部為公安部,各地設公安局,公安部職責便是查處各地違法犯罪案件,各地捕頭跟衙役全部轉隸公安部,公安部只有查案跟抓人的權力,另各地監獄亦歸公安部管轄。

  新設最高督察院,各地設督察院,最高督察院與其他各部同級,督察院主要職責審查公安部查處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或者不起訴,公安部可將查處的案件證據確鑿后移交督察院,由各地督察院提起訴訟,督察院亦有監督公安部下屬監獄之權力,以避免草菅人命這種事情的發生。

  改大理寺為最高法院,各地設高級跟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只會設在各省府跟直轄市,最高法院同樣等同于部級,法院主要職責是判決案件與處理民事訴訟,也就是說一個案件由公安部查處抓人,而后公安部將搜集好的證據移交督察院,督察院審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來做出最后的判決,民事訴訟便是指百姓間的糾紛,百姓間發生糾紛亦需向法院發起訴訟由法院裁決,當然無論何種案件法院裁決都會收取一定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另被告人如對判決結果不滿有一次上訴的權力,案件第一次裁決都會在各地的中級法院進行,被告人若對判決結果不滿上訴后可在高級法院進行第二次裁決,第二次裁決便是最終結果,當然督察院若發現法院有違規判決的可以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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