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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靜!安靜!”吉岡審判長訓斥般地大聲喊道。

  等旁聽席稍稍恢復寧靜以后,他接著說道:“辯護人,你剛才的發言,是嚴肅認真的嗎?”

  “是嚴肅認真的。只要認為他有犯罪行為,不管他是準,都可以檢舉。——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規定。第二四一條還規定:‘告訴和檢舉必須用書面或口頭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我認為剛才的檢舉,是本律師的神圣義務。”

  “但是,根據刑法第一七二條和二三〇條,辯護人剛才的發言,有可能構成誣告或誹謗罪。”

  “但是,刑法第二三〇條之二的第一項論及例外時說:‘本條第一項的行為,若認為是關系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而且其目的純系出自謀求公益時,則須判斷事實是否屬實,如證明屬實時,則不予懲處。’同第二項還說:‘關于前項規定的適用,有關沒有被提起公訴的人的犯罪行為的事實,應看做是關系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證人津川廣基的犯罪行為如能得到證明的話,隨之就可以自動證明至少在那三個訴因上村田和彥是無辜的。”

  這時,我覺得我好象變成了化石不,這恐怕是所有的旁聽人和記者們共同的感情吧。

  《律師在法庭上檢舉證人是殺人犯》,這將是所有報紙社會版的頭條新聞。但是,包括敝社前來支援的冢田允行在內的所有的報社記者之所以都忘了退席,恐怕是在驚愕之余,連記者魂也都不知去向了。

  “那么,辯護人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檢舉嗎?”

  “我要證明。為此,我一直在焦急地等待著這個證人——不,這個真正的犯人上庭。”

  “現在進行合議。”

  三位審判官拖著黑色法衣的下擺站起身來,從正面的門向除法官以外任何人不得入內的合議室走去。

  這時我才想起冢田允行坐在我的身旁,我用胳臂肘捅了他一下。

  “怎么樣!”他興奮地喊了一聲。隨后拿著筆記本到走廊里去了。各報社的記者也都跟在他后邊出去了。法庭記者爭者向走廊走去的場面,是并不多見的。

  大約過了五分鐘以后,三位審判官返回法庭,他們的面部表情,都異常緊張。

  “請辯護人繼續進行詢問。但是,以下的詢問,作為主詢問看待。從而,檢察官方面當然保有反詢問的權利。并且,根據審理的進行情況,隨時都有對辯護人行使刑法第二三〇條的可能。”

  “明白了。我現在繼續進行詢問。證人的血型是什么型?”

  “是O型。”

  “證人是什么中學畢業的?”

  “栃本縣宇都宮中學——就是現在的宇都宮高等學校。”

  “這個學校沒有遭到空襲的破壞,所以過去體檢的材料還完整地保存著。辯護人方面現在提出第六號物證——有該校校長簽字的證人的體格檢查表的抄件。據此物證,證人的血型明明白白地是AB型。”

  天野檢察官用顫抖的手接過這份書證。他好象憋住怒氣似地說了一聲——“可以吧。”

  “證人剛才宣讀誓詞的時候,不是發誓不說任何謊言,并且在誓詞上簽名蓋章了嗎?那么,為什么又作這樣的偽證呢?”

  “我是為了避免招來莫名其妙的懷疑,即使我的血液是AB型,也不能僅僅根據這點就說當時和康子發生關系的就是我吧。”

  “的確是這樣,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僅此一點,證人就有可能被懲處以偽證罪的。其次,證人認為一個魔術專家能夠做出小偷一樣的犯罪行為嗎?”

  “那要看他的本事大小了。”

  “但是,聽證人的同事說,有一次證人在酒席間一邊變魔術吸引住別人的注意力,一邊做了一次偷走別人的自來水筆的即興表演。有過這種事情嗎?”

  “不記得了。”

  “要說不記得了,我重新申請叫那位同事做證人。另外,證人在有樂町的茶館里沒有從桌子上或口袋里把村田和彥的打火機偷走嗎?”

  “簡直是放屁!你有什么證據說這種話?!”

  “證據嗎,要慢慢地按順序提出。請證人說一下那天在有樂町茶館要等的那個人的名字。”

  “是一位婦女。因為對方是有夫之婦,我在公開場合說出她的名字,說不定要給她招來很大麻煩,回頭可以告訴檢察官先生。”

  “那位婦女能夠證明你那天夜里不在出事現場嗎?”

  “是的。”

  “那位婦女,不是東條康子嗎?”

  “不是,那個人現在還活著。”

  我的手掌心捏著一把汗水。百谷律師真可謂目光銳利,用意周到。但是,對方如此頑強地構筑一道鐵壁防線,他能不能攻破它繼續深入下去,還是一個大問號。

  這個人果然是真正的犯人嗎?

  我緊張得混身顫抖起來。

  津川廣基的聲音和語言,當然充滿著憤怒,但我沒有感到他有多大的動搖。“那么,那天夜里證人是在哪里度過的呢?”

  “在我住的公寓里,沒有到有溫泉標志的旅館去。”

  “是和那位婦女在一起度過的嗎?”

  “人家是有夫之婦,我們只在一起喝了點茶,吃了頓飯,就分手了。”

  “在哪里吃的飯呀?”

  “就在這個法院對過的‘天竹’飯館吃的河豚鍋子。那家飯館總是很擁擠,幾個月以前來過什么顧客,恐怕誰也記不得了。”

  這個證人竭盡全力對百谷泉一郎的進攻進行還擊。我還不能斷定他是真正的犯人。

  “證人會開汽車吧?是什么時候拿到的駕駛證?”

  “一九五四年。不過我自己沒有汽車。我本想通過‘抓彩’的辦法弄到一部轎車,但是抽簽時沒有抽中。”

  “那天晚上,你租用過汽車嗎?”

  “沒有,你到出租汽車站去調查好了。”

  我估計百谷律師可能要叫喊著說:“瞎說!”但我估計錯了。百谷律師忽然扭轉了提問的方向。

  “那么,現在證人有多少收入呀?”

  “加上津貼每月收入四萬五千元。”

  “另外還有財產嗎?比方說,在農村有山林或田地什么的。”

  “沒有。”

  “那么,可以說證人的全部收入就是公司發給的工資、獎金和津貼啦?”

  “是的。”

  “證人關心股票市場嗎?對股票交易有興趣嗎?

  “不太關心,只是為了雜志的采訪工作,到證券公司去過幾次。”

  百谷律師的嘴角,露出微微的笑意。這種微笑使我聯想到獵手在感覺到擊中獵物那一瞬間的表情。他兩手拄在桌子上,身子微微向前一探。

  “那么,大華證券公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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