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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4章 抵達塞汶頓

  (讀文學)

————明天不上班,連夜補  夏多估計這第一次會議應該不會有多少領主提出動議,主要還是大奧術師們的舞臺,而這提前發過來的大綱,應該是巴迪加爾自行擬定的議題。

  這也是議長的權力之一——隨時召集會議。

  而大奧術師雖然可以隨意發起動議,但召集會議的規則和之前奧法聯合會時期就不一樣了,不能隨時召集會議了,而是每月一議,錯過當月就只能等下個月。

  此外會議也會分全體會議還是議員會議兩種形式,議員會議每月都會至少進行一次,而全體會議則是半年一次。

  在議員會議上沒有達成一致的問題就需要放到全體會議上讓領主們去投票,并且結果的優先級高于議員會議。

  當然,像現在這第一次會議當然是所有都會參加的全體會議。

  夏多大致翻了下巴迪加爾提出的議事大綱,里面提到這次開會的議題——當然是巴迪加爾暫時擬定的,其他人想加的話在開會前提交就是了——

  第一個就是關于領主權利的界定,新盟約中對領主權利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表述,但實際是不可能真這么來的,或者說所有人都知道權利也是有邊界的。

  而且塞汶頓盟約是一個原則性的文件,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做出任何規定,需要考慮時間的影響,很多時候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就比如說,過去耐色瑞爾禁止任何人大規模制造不死生物,這也可以算作權利的一種,但顯然不能賦予任何人。

  再比如,關于奴隸,過去耐色瑞爾是可以使用侏儒奴隸的,但后來七塔以塞汶頓議會的名義解放了侏儒,并且禁止使用侏儒奴隸。

  但其他奴隸卻并未禁止,這種情況下,使用獸人乃至人類、精靈奴隸在法理上其實是完全可以的。

  可這樣也保不準未來需要做出限制,如果將這部分內容寫在塞汶頓盟約中的話,難不成隔幾年就要重修盟約嗎?

  這可是原則性的法律文件,類似于憲法,怎么可能這么不嚴謹,隨隨便便就做出修改呢!

  所以就需要在塞汶頓盟約之下,形成一些次級的法律文件,對塞汶頓盟約沒有涉及到或者沒有深入的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特別是眼下,新秩序剛剛建立,更需要對過往的禁忌、禁止以及其他一些需要進行限制的行為,在新秩序下進行確認。

  巴迪加爾將確定領主權利邊界作為第一個議題并不難理解,即便巴迪加爾不將這個議題放到第一位,夏多自己也會提。

  有了第一個對領主權利界定的議題,那么第二個議題就可以很順理成章地討論如何授權議會下級的行政機構了。

  暫時來說,巴迪加爾提出了幾點建議,一個是作為塞汶頓議會沒開時的常設機構,日常工作就是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備議員參考。

  同時還要對耐色瑞爾現狀進行研究,嘗試主動發現問題,提交給議長,然后放到議會討論。

  并不是所有議員或者領主都有興趣或者能力發起動議,如果全憑個人感覺或者好惡來隨意操作的話,那就太浪費這樣的意識制度了。

  最后一個則是接受民間建議,畢竟不是所有施法者都是領主,但他們的話語權同樣需要尊重。

  乃至于數量更多的普通人中也未必沒有有識之士,因而也需要這樣一個接受來自這些人聲音的渠道。

  當然,這只是這個議會下級機構作為議會沒開時的常設機構職能,還有真正的行政職能,也即管理這個國家的職能。

  盡管這個管理權十分狹窄,但總歸還是有的,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權力就是對開拓者身份申請的審核以及開拓者晉升領主的審核。

  對于巴迪加爾列出的針對授權議會下級機構的建議,夏多大體上還是比較認同的,但也有一些內容是他想到,而巴迪加爾沒有提到的。

  就比如說外交問題,包括外交原則以及具體機構、人選,等等,這里面很多問題都值得放到臺面上來公開討論一下呢!

  對于夏多來說,他比較在意的領地獨立的外交權利到底能達到什么程度,還有耐色瑞爾在北地聯盟有不少常駐人員,目前那些人幾乎全是七塔的人。

  過去這么搞沒問題,但以后還這么做的話肯定不利于內部的團結,那么這部分外派人員如何安排,無論是否七塔占優,至少需要先討論一下,確定出一個原則來。

  實際上,巴迪加爾暫時擬定的這兩個大議題,以及夏多需要補充的外交問題,乃至其他人可能會補充的那些問題,通通都屬于新秩序下的新體制對過去舊體制的一切權力、義務的繼承以及重新界定。

  雖然暫時才分出了兩個大議題,但夏多估計光是這兩個議題就夠新議會討論許久了,估計一個月的會議期內都討論不完。

  當然,萬事開頭難,只要前面起好了頭,后面就順暢多了。

  至于剩下的議題,大都是一些更具體的問題,如關于東方的伊瑪斯卡、以及南方的卡林珊與耐色瑞爾建交的問題。

  還有關于甜水三位面內部人員的安置問題,以及這三個走向明面的宜居位面本身的防護問題。

  當然,還有夏多一直關注的可持續發展倡議的問題,基于之前的協商,這個動議由七塔提出,對不可再生資源進行限制性開采、利用,不僅僅是可以用作浮空城基座的山峰。

  還有包括秘銀、精金乃至黃金、白銀在內的貴金屬的開采利用,甚至在這個問題上,七塔還想趁機擴大權力,在議會下屬的常設機構中增加一個資源評議機構,專門用來規劃調控耐色瑞爾境內的資源開采乃至流動。

  一般來說,議會下屬的常設機構,雖然會受到議會監督,但在新盟約磋商過程中,大家其實是默認這是屬于七塔的勢力范圍,其他人可以參與進去、也可以在外面監督,但主導權應該是放在七塔手上的。

  用新盟約中的話來說,議會下屬的常設機構對議會負責,但卻是由議長進行直接領導,無論新增都多少常設機構,議員可以反對,可一旦在議會上通過的話,就無法對那些機構進行直接干預了。

  當然,相應地,七塔也不應將議會下屬常設機構當成自家的保留地,拒絕七塔之外的人加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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