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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章 國會縱火案

  “這可真叫人期待啊。”

  坐在辦公室內的埃德爾正拿著一份從德國發來的電報,自言自語著。沒錯從德國發來的電報稱,一名叫馬里努斯·凡·德爾·盧貝的荷蘭共產黨人放火燒了國會,而德國政府在調查后稱其幕后主使者是德國共產黨。

  與原時空一樣,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接到消息,國會大廈發生火災。直到23點30分,大火才被撲滅。經過消防員和警察對大火現場的檢查,發現了20捆未燒盡的縱火燃料和一個赤裸的凍得哆嗦的男人,這個人名叫馬里努斯·凡·德爾·盧貝,是荷蘭共產黨人,一個失業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國。

  而而擁有后世記憶的埃德爾對此卻知道,這不過是希特勒為了兌現自己上臺的承諾。因為其上臺之前與容克之前有過約定,需要對主要威脅共產黨進行清除。而實際上這場國會縱火案幕后主使者是誰不重要,甚至可能是個人行為也不重要,新上臺的希特勒需要共產黨人成為主使者才是關鍵。

  另一方面,上臺的黨對于對于阻撓自己的共產黨早就心生怨氣。

  盡管希特勒成功擔任總理,不過在掌權6個星期后,其領導的褐色革命的命運依然是個問號。普魯士政府被緊急解散,在其他州內引起了嚴重的關切。

  2月中旬,戈林對普魯士警察進行了激烈的清洗,把他不信任的人全部清洗了出去。他下令其警察部隊,“不惜一切代價,取締與沖鋒隊、黨衛國和國防軍有敵對情緒的任何事物。因為這些組織里有著對國家最具有建設性的人們……警察的職責是要協助做好任何形式的國家社會主義的宣傳。”

  接著,他又發表文告,大意說,“對敵視國家的各種組織”,警察應果敢地采取行動,并可隨時動用武器。如果“失職”,他們便會受到懲罰。這是在向共產黨人、馬克思主義者和他們的同情者公開宣戰。

  2月21日,《紅色戰士聯盟》又煽動“青年無產者”去解除黨衛軍和沖鋒隊的武裝。“在未來的紅軍中,每個同志都是指揮官!這是我們向蘇聯紅軍戰士所作的誓言。無論是機槍、手槍還是監獄,都破壞不了我們的斗爭。我們是明天的主人!”

  幾天后,共產黨的官方喉舌《紅色水手》公開號召采取暴力行動:“工人們,進入工事吧!朝著勝利前進!子彈上膛!拉開手榴彈的導火索!”

  這些革命的號召可能純屬口號,但戈林卻認真加以對待——或行動。他于2月24日襲擊了柏林的“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官方公告說,警察抄到了共產黨的起義計劃。2月26日晚,哈努森預言,這次革命,將爆發為戰火。

  而在氣氛如此緊張的時候,于2月27日發生的國會縱火案立刻讓黨神經緊繃。

  據說希特勒望見提埃加登上空一起通紅,便喊道:“是共產黨干的!”

  喊完,他便與戈培爾一起奔赴失火現場去了。到現場后,他們在仍冒火的大廈內找到了戈林。

  隨后內閣各部長、官員及其他要員(包括柏林市長,奧威王子,警察局長和英國大使)都陸續前來。負責進行初步調查的人走了進來。

  普魯士內政部政警主任魯道夫·狄爾斯向元首和戈林報告說,縱火者是個荷蘭人,名叫范·德·盧勃,已在國會大廈內找到——他光著半身。一個審問者憤然地喊道:“你為什么這樣做?”

  這個激進青年回答道:“為了抗議。”

  不過對于他的話,黨并不相信。

  戈林就就說道。“這是共產黨起義的開端。一分鐘也不能浪費……”

  希特勒則說道:“給他們一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

  由于激動,他漲紅了臉,“德國人民長起來太軟弱了。當官的共產黨個個都得槍斃。當代表的共產黨今晚通通得吊死。共產黨的朋友要全部關起來。這也適用于社會民主黨和-(國家害蟲)!”

  同時戈林也在對為普魯士之官方報紙寫報道的人大發雷霆。草稿只有20行,只提到一個縱火者。戈林草草地看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說八道!作為警事報告,這也許是不錯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報,一點也不是!”

  他抓起一支藍鉛筆,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駁說,一個人是扛不動這么重的。戈林反唇相譏道:“沒有不可能的。為什么要說只有一個人?有10個甚至20個人呢!你難道不明白正在發生的事情嗎?這是共產黨起義的信號!”

  戈林重寫了公報,指出范·德·盧勃的同謀是國會議員里的兩個共產黨。原作者要求他簽字,因為這不是一份正式報告而是一份政治文件。“只有你正式簽字”,他說,“由我交給新聞社,他們才肯接受。”

  戈林勉強在上面畫了個大寫(”戈林”之第一個字母——譯注)。此時,所有警方電臺都在呼叫,要抓國會里的共產黨議員,以及省議會和市議會里的共產黨議員。對共產黨官員也要捉拿,所有赤色報紙一律封閉。

  而在內閣會議中,希特勒宣稱,目前的危機迫使我們“要毫不留情地”與共產黨“算帳”,“且不要依靠法律”。所以,他便建議,通過一項保護國家使之不遭“紅”害的緊急法令,但必須使它聽來純屬防御性質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同時他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一提,“這是個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保護德國人民的文獻資料。”

  然而,弗蘭克將草稿宣讀后,人們明顯地發現這道法令已將一個民主社會所能給予人們的權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瑪憲法所賦予的公民自由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電話談話秘密,集會結社自由,以及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等等。

  接著,它又授權德國內政部長可暫時控制那些無力維持秩序的州政府。沒有一個部長反對剝奪公民權。唯有巴本提出,干預各州的事務,將會種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亞州。巴本的異議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樣只作了一點小小修改——有名無實的修改。

  當晚,希特勒與他一同晉見興登堡。元首辯解說,為了鎮壓紅色革命,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梅斯納未發表意見,總統于是便簽字畫押。

  于是,《國家緊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夢寐以求的軍事措施,由內閣掌握在軍事專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給總司令的權力。表面上,這些權力并不可怕,因為內閣里占壓倒優勢的并不是國社黨。法令是通過了,但時間之倉促以及感情之強烈,竟使人們誰也搞不清取消公民權,而不是像先前的總理一樣減少公民權的主意究竟是誰出的。

  爾后所采取的旨在鎮壓一次不存在的叛亂的緊急措施,結果卻成了希特勒取得一切權力的道路上的一次躍進。一車又一車的沖鋒隊和黨衛軍匆忙宣誓,成了警察的輔助力量,協助他們維護緊急法令的實施。

  他們突如起來,沖進早已掌握的共產黨的房間和酒館,一車車地將他們投進監獄或地下審問室。被正規警察拘留的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就有3000多。飛機場,碼頭等地受到嚴格監視;火車則在邊界上遭到搜查。

  這次的抓捕行動,造成包括德國共產黨領袖恩斯特·臺爾曼的1.8萬名德國共產黨人被捕入獄。

  而且在隨后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黨贏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沒有能達到2/3的多數。其中國家人民黨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們共占52的席位。如此希特勒基本達到大權在握的地步。

  而這次國會縱火案是誰干的并不重要,不過黨和容克等保守勢力共同將共產黨連根拔除才是關鍵。初掌權利的希特勒對此玩的賊溜,完全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這讓埃德爾看的是嘆為觀止。而不外乎在二戰爆發前,有報紙將其稱為二十世紀初最偉大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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