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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賣官 下

  紳士們本來對此事毫無研究,也就很好忽悠,聽他這么一說,頓時覺得很是有條理,紛紛點起了頭:“好,就該這樣,再也不怕貪官了!”

  見他們心動,郭陽又拋出了更多的大禮包:“不止如此,既然知縣是你們選出來的,那么你們也可以指定他去干事,比如修橋補路之類的。嗯,福山縣除諸位,必然還有其他人要繳稅,但要是每個人都能來議事,為免過于人多嘴雜,不如這樣,今日各位商議一下,將福山縣劃為若干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代表,該選區的稅票都由他代為行使。哦對了,還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既然要干事自然要有資金,你們若是商議同意,也可以在福山縣內開征新的稅種,這新稅就全由你們支配,不必上繳,但也不計入票權……”

  紳士們第一次收到這么多政治好處,頓時昏了頭,差點就要當場與他簽訂契約。

  但是郭陽話鋒一轉,又說道:“但是,若是各位肆意行事,搞得福山縣民不聊生,那就不好了。自然,我們相信諸位都是鄉里鄉親,不會如此短視,但總要以防萬一。萬一你們搞得太過,激起民變,我們商社是救還是不救?這出兵的錢要由誰出?”

  場上頓時冷了下來,眾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該說什么,有幾個有眼色的立刻說道:“那怎么會,肯定不會的嘛……”

  郭陽把手一揮,紳士們差點以為是在召喚刀斧手,嚇了一跳,不過只是郭陽的幾個隨從抱了一疊書出來,分發給了他們。

  紳士們拿著一看,封皮寫的是《東海基本法》,再往下一翻,頓時被密密麻麻的小字嚇住,趕緊合了起來。

  郭陽笑了一下,說道:“為了對各位有個保障,福山縣必須與膠東各地一樣,實行我們東海國的法律。諸位以及福山縣的官員們,行事與制定政令,不得違反東海法律。我社會在福山縣派駐法官,不干涉你們的政事,但是審判之事,必須由我們的法官來處理。”

  眾人松了一口氣,又開始翻看起這本書來。書大致分了兩部分,前半部是刑法,后半部是民法,最后還有一些零碎法條。他們粗翻了一下,發現大都與他們以往對法律的認知相差不離,基本都算合理,于是趕緊出聲認可。

  郭陽又補充道:“其中有幾條特別的,我強調一下。第一,福山縣作為東海國的一部分,必須保證人員和物資的通行自由。也就是說,其他地方的商人,也包括我東海商社,來福山開店、置產、收購、出售、雇工等等,你們不得阻攔。自然,福山縣的商人,在東海國其他地方也有相同的待遇。”

  “第二,福山縣不得執行歧視性的稅收和其他政策。也就是說,你們不管是收稅還是干什么別的,必須對福山縣人和其他東海國民一視同仁。嗯,東海國以外的就不必包括了。比如說,你們對境內的所有商鋪,都征收商稅,這沒問題,但若是只收外地商鋪的稅、本地不收,這就不行了。其余諸事也是一個道理。”

  “第三,跟第一條是一樣的,若是福山縣的民人想去其他地方做工、定居,你們也不得阻攔。”

  這三條說得都有道理,紳士們剛剛地位上升,還沒想到那種把佃戶變成農奴的腐朽封建主義生活方式,紛紛表示同意。

  郭陽想了想,又從書本的最后抽出一張硬紙,補充了一點:“第四,嘛,我們這東海法編得雖細,但難免有遺漏的地方,為免留下太多漏洞,我們又寫了一份‘立法指南’,你們看一下,以后辦事,若是法條中沒寫明白,只要不與這指南違背,就可以做。”

  紳士們紛紛把那張硬紙抽出來,只見上面寫的都是些“東海國是東海商社領導下的……”“東海國民有……”之類大而無當的話,沒什么太嚴苛的限制,于是又表示了同意。

  郭陽說到這里,總算完成了今天的任務,偷偷松了口氣,又與紳士們商量了一會兒細節問題,便賓主盡歡地送他們離開了。

  紳士們充滿了對明天的向往,離場之后仍然意猶未盡,三三兩兩聚成小組,去了城中的酒肆青樓,繼續討論起嚴肅問題了。

  而郭陽在他們離場后,突然大出一身汗,趕緊回屋寫報告去了。

  東海商社完全占領膠東地區之后,如何對新占領區進行統治就成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他們接二連三地虎吃鯨吞,一個地方沒站穩腳跟就又多了一塊地盤,根本沒法對這么廣大的區域建立有效統治。新培養出的管理人員,在商社內部都不夠用呢,怎么能派遣到外面去?就算派遣出去了,怎么監督他們?膠州內的三個縣,除了即墨縣由商社自己管理,膠西和高密可都還讓商會自治著呢。

  這一下子又多了兩州七個縣,其中萊陽縣由于當地士紳開城有功,于是按照先例,由他們建立商會自治了,而掖縣和蓬萊縣兩個州城,由于是戰略要地,所以是要由商社親自管理的。剩下四個縣黃縣、招遠、棲霞、福山,就有些麻煩了,這些地方都位于北邊丘陵地帶,耕地不多,人口不少,已經被本地世家牢牢把持,傳統勢力很是強悍,沒有頃田制改革的空間。如果強行介入,非得費不少力不可,但若是按照寧海州的例子交給傀儡統治,那么收益又太少不甘心。

  于是全體大會撕逼了幾個月,終于做出了決定:把這四個縣的自治權賣給士紳們。

  這其實跟財政部唾棄的包稅制差不多,但好一點的是,事情都擺在明面上,士紳們相互制衡,吃相總要比包稅制強一些,稅收估計也比包稅制多一些。

  這個制度看起來與之前的商會自治差不多,但是商會自治,自治的只是縣城中及縣城周邊的事務,由他們自行籌款行事,剩下的廣大農村的稅收,是由商社負責和享用的。新四縣的制度則更進了一步,連農村稅收也外包了出去。

  這樣的制度對東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處在于幾乎不用投入資源,就能收到相當多的稅收,弊處就在于收的稅沒親自下場收得多……

  但是親自下場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經營最深的東海市城陽區為例,商務部可以在當地達到戶均八石的高收稅額,但這是建立在復雜的體制基礎上的——稅務人員分了三個獨立的系統,一個負責勘察各村土地,第二個負責根據前者的數據征收稅賦,第三個監察前兩者。如此差不多得七八十人才能完成收稅工作,而這年頭讀書識字的人薪水可不好找,雇傭過來一年得五十貫,這幾十個公務員就是四千貫——要知道城陽區一年的稅收才兩萬石啊!

  即使是如此昂貴的公務員,整個管委會系統也就才幾百個,不夠用不說,就是真有富裕的,也不如用去海關之類效費比更高的地方。權衡之下,本來就吃不到的鴨子不算飛,如果拋開潛在的損失,只看收益,那還是這個“賣官”方案最高。

  而且東海商社的重點還是在于商業,只要能順暢地收購原材料、雇傭勞動力、出售商品,那么稅收自然是可以權衡的。

  商社所需要付出的資源,不過是派遣幾個法官罷了,正好可以把幾個有閑的股東發配過去,省得他們整天找事。也不用每個縣都發一個,這些地方才多少人?就沒幾個案子。司法系統新設了一個登萊巡檢法院區,整個登萊六縣(萊陽已經被劃進了東海軍)只派了三個法官,一人在登州蓬萊縣留守,兩人在各縣巡視,足夠用了。

  只是這么大的自治權會不會引發舊地區的擴權運動……這才幾幾年?他們才管不了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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