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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

  精彩盡在著筆:.

  被罵歸被罵,革佑沒有放在心上:背著長公主搞點無傷大雅的小動作,被覺察到也無所謂,坦然承認就是口李佑如今有這個自信,他又不是毫無用處的林駙馬,不會被當棄子丟掉的(當然林駙馬表示可以花天酒地沒人管很幸福)。

  李大人很明白銀號此事必須要借來助力,雖然歸德千歲與他的出發點可能不一樣。但能照著共同的目標努力總不是壞事。不過在這個過程中,估計少不了磕磕絆絆。

  就他親身感觸,本朝工商行業比另一個時空的同時代更昌盛一些,大約是穿越者前輩留下的遺產。一個每年現銀收入將近兩千萬的中華朝廷,在他的認知里幾乎聞所未聞,然而這個時代確確確實如此,雖然這些銀子一大半耗費在職業化的幾十萬精銳大軍上面了。

  可是長距離的異地兌支卻還沒有發展起來,按正常歷史進程,票號大概百年后才會出現。

  在李大人眼中,這堪稱穿越以來所遇到的最大商機,不由得他不動心,做好此事,奠定家族百年基業毫無問題。而且他目前也具備了相關的資源和條件。如果這個商機被別人先發掘并實現,那要后悔一輩子。

  于國而言,若他有繼續飛黃騰達的際遇,組織成型的銀號就可以成為趁手的政策工具。缺乏金融工具的經濟政策只能說太原始了,往往只能是空想而缺乏實現手段。

所以于公于私,作為長遠的布局,現在也應當趁著人在京師、而南方又有得力支點的機會,將具有異地兌支功能的銀號業務開展起來  李佑的深層想法,歸德千歲不清楚,但她也知道,近年來皇家權力不太振作,全國銀號的事業如果能在她手里作成了,那也相當于另辟蹊徑的拓展皇家影響力。貌似比起與文官直接爭權奪利,推行銀號要輕松的多,也溫和得多。

  天色不知何時黑下來,一個時辰后李佑離開了歸德駙馬府。

  到了次日,刑部奏請十三司會審登聞鼓之案的題本就擺到了御案上,靜待景和天子朱批。

  在國朝,案情涉及到官員,便與平民案件不同了,不是可以隨便審理的,外地五品以上和京官八品以上都具有特殊待遇。

  如十月初六的登聞鼓案件,涉及到檢校右僉都御史李大人,因為他的正五品身份,所以如何審理須得經過御批。由刑部受理了詞訟不假,可也得經過天子批準才能開始審理,雖然只是一道程序,但不能少。

  故而歸德千歲見到李佑來求助時,才會誤會李佑要求她向天子遞話,請圣旨否了刑部審理的奏請。若真如此做了,那少不得又是一場朝廷紛爭,案件的制造者與刑部豈肯善罷甘休?

  這不是李佑想要的,李大人不想在天子心目中變成麻煩制造者。相反,他的自我定位是為君分憂的麻煩解決者…

  就像他能替靠山們解決麻煩,卻并不給靠山們帶來麻煩。他惹出來的事情雖然不少,但都是盡力自己解決的,而且很少牽連到靠山們身上。

  即便求到靠山們幫忙時,常常也只是需要順水推舟幾句話就可以四兩撥千斤,不用靠山們額外勞心費神。這倒讓靠山們時常產生很簡單卻又效果巨大的爽快感覺。

  這種自力更生的良好的心態,也是靠山們欣賞李佑的要素之一,畢竟沒人希望動輒被拖累。

  最終,對刑部的奏請,天子還是批了照準。圣諭有條不紊的按著流程經歷了司禮監文書房、內閣、六科中的刑科,又被刑部左侍郎赴宮中刑科畫題取回。之后刑部辦完,還要復奏刑科,這才算是徹底了結完公事流程。

  對刑部來說,這次的意義不僅僅在于有了壓制李僉憲的手段口這李佑太強勢了,生生要奪走京師普通案件審理大權,尚書可忍他們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審理登聞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體娛樂。這些年來,審理官員的案件都依照慣例歸了都察院負責,難得這次刑部可以攬到一單業務,免不了有幾分興奮情緒,也是人之常情。

  當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事從本質來說還是李大人被政敵修理了,絕對有人故意推動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無私,又怎么會給人可趁之機,解以也怪不得別人!

  開始審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并不復雜,但主審陣容龐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匯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書身份較高,不會參與這庶務。

  刑部十三司會審這個審案規格相當高了,比之規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書參加的三法司會審、暑前秋后的大審以及廷審。

  堂上品級最高的官員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鋒,他是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刑部會審登聞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動者。不猾審也明白怎么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閣老罕與他通過氣。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巳到齊,常侍郎一聲令下,傳了原告上堂。依舊是弱不禁風的呂尚志小妾和呂家幼子兩人過堂。

  在有十四個主審的大堂上,個個正襟危坐,不荀言笑,氣氛極其莊嚴肅穆,使得原告感到極其壓抑。呂家小姨娘戰戰兢兢,幾乎說不完整話,倒是孩童還好,無知無畏的睜大眼睛左顧右看。

  案情實在太簡單了,先核實原告身份,又核實詞狀內容,都不須費什么心思,讓十幾個主官上來坐審簡直有些浪費資源。

  但這就是對大案重案表達慎重之意的十三司會審!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按一般環節,下面就該傳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為正五品官員,在現階段可以接受私下里質詢,但有不正式過堂受審的特權,除非證據確鑿后再請天子親批捉拿審問。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沒有替代辦法。

  于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總院將吏員、獄卒叫來幾個,以證實李佑是否確有捕捉無辜、濫施刑罰的事情。

  其實所有主審都明白,從審案角度而言,發展到目前巳成定局。那制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計好了,李大人將在律法面前在劫難逃。至于最終什么結局,還得看朝堂角力情況,不是他們這些審案官可以決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經此一案他可以說是名利雙收。正當等待“被告”上堂的空當里,忽的見到有位錦衣衛官匆匆進入大堂對著他拱手為禮道:“我乃今日登聞鼓當值者,護送擊鼓鳴冤之人到此!”

  刑部諸官面面相覷,這敲登聞鼓的幾年不見一個,怎的一出就是連續出?再說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門,怎的又送到刑部來了?

  只聽那錦衣衛官解釋道:“今日鳴冤者與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狀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絢私枉法!輪值御史遵照舊例命我等將苦主護送到此,還請貴部收了!”

  常侍郎頗感意外微微動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聞鼓案,在民眾當中有了鼓舞影響所以又有人效法?不過對李佑的罪狀,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對錦衣衛官點點頭,同意接收苦主和詞狀。

  隨即有錦衣衛軍士領著一位五六十的老頭子,顫顫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搶地道:“諸位老爺們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門外,為小兒事狀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兒找人要債因他賴債起了糾紛,導致互相斗毆。后進了總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斷事不公,疑有絢私受贓之事,反判了小兒杖刑,至今還在牢中不得解脫!懇請青天老爺們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習慣性的猛然拍案,正要進一步審問。旁邊有某司郎中稟報道:“此案涉及官員,按制不當直接審理,仍須奏請過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過來,這倒也是。一案歸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過,今日的新案件可還沒有奏請過。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詞狀,當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寫了一本奏請審理十月十一日登聞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于初六登聞鼓案,常侍郎打算與今日案件審理完畢后,合為一起上奏天子,那樣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題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還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請天子!

  十月十四日,繼續有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太,驚,滿腹狐疑,按住了寫奏請的沖動。

  他不禁暗暗揣摩,每天奏請一次審理李佑,好像顯得自己是個心胸狹隘的小人,天子不會已經被膩煩透了罷?

  時光茬苒,一晃巳經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聞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這第一起,巳經有連續八人狀告李大人了,緣由五花八門雞毛蒜皮,苦主男女老少皆有。

  這登聞鼓鳴冤,本是個很莊重嚴肅的事情,但變成這樣子,簡直要成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話。這李佑也真是個倒霉蛋!

  八件登聞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諸官已經從最初的驚喜漸漸變得微微不安。

  當初他們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現在也同樣知道這是有人故意搗亂,但律法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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