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將一家新的音樂文化公司快速打造成業內領先?
這對任何音樂領域的專業人士來說,都是一個大難題,包括江建民。
可不管有多難,他都得來謀劃一番了,才能對得起理想對他的重用。
“這可能要花很多很多錢。”
他先提醒道。
余老板卻毫不在意地回道:“花錢沒事,再多理想也花得起,不過你得告訴我,錢主要花在哪些方面。”
真豪!
江建民暗暗腹誹道。
他已經發現,身為余老板的Andy,跟玩音樂的Andy,在交流風格上是截然不同的,玩音樂時的Andy很隨意,而身為余老板的Andy卻是壓迫感十足。
這讓他不得不謹慎地回道:“主要是花在藝人方面,要想快速形成影響力,最好的方法莫過于從別的公司挖成名藝人過來,不過這得花大價錢。”
他提出了一條捷徑。
“這條路理想不會走,我寧愿培養自己的新人,也不會花大價錢去挖成名藝人,除非那藝人既有實力且價格實惠。”ぷ999小説首發ωωω.999χs.cΘмм.999χs.cΘм
余老板卻否定道。
江建民:“……”
想成為行業領先,卻不想花大價錢去挖成名歌手?培養新人成為頂級歌手哪有那么容易的事?
他頓時就無語了。
可他轉念一想,這種在別的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理想還真未必一點希望都沒有。
為啥這么說?
因為頂級歌手的面世,是可以用資源堆出來的。
打個比方說,學友的個人條件再好,可若是沒有大量的資源支持,也很可能會湮沒在茫茫人海中,而支持學友的那些資源,若是放到另一個條件不錯的新人身上,卻同樣有可能培養出另外一個歌神。
這些資源包括什么?
包括好歌,優秀的制作團隊,以及藝人的包裝推廣。
而這些,以理想的實力跟資源,似乎都不缺。
好歌這一塊,單以余老板這種強得變態的音樂創作能力,供應一到兩個天王天后級的歌手應該不成問題吧?
制作團隊這一塊,有自己跟俞一塵這樣的專業人士在,再花點錢挖一些人過來,也沒有啥難度。
至于包裝推廣這一塊,對理想來說就更不成問題了,有錢不說,還有著一個業內頂級的數字音樂推廣平臺,根本就不愁沒推廣資源。
這么一來……
“老板,你能不能先給個大致的思路。”
江大師轉變得相當快。
他原本還有很多主意可以說的,可是在一連碰了兩次壁之后,他學乖了,決定先摸清楚老板的想法再說。
此時的他也不叫Andy了,而是學起了席間其他人的叫法,喊起了老板。
“這么說吧,這一塊要想做大,無非是專業制作團隊跟管理團隊、藝人、資源這三項。”
余老板也沒有繼續為難他,而是主導起了話題。
“我先說藝人這一塊。”
他開始劃重點。
“關于這一塊,理想早已有所安排,用不了多久,我們就會啟動幾項大型的選秀類綜藝節目,以比賽選秀的模式來在全國范圍內挖掘潛力新人,因此這一方面你無需過多擔心,具體情況你可以問一下俞總。”
他先提了一嘴新人來源,但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并不想說得太具體。
這也符合他一貫的風格。
對此,江建民也表示理解,對他而言,只需知道理想在這一方面有所計劃就夠了,因為具體實施時,他肯定是參與者,因此還有的是了解機會。
“其次是資源,重點原創音樂資源。”
余老板又開口了。
這才是他真正想說的重點。
其實他也很清楚,挖掘潛力新人是很容易的,但能不能把新人給推出來,推成一二線音樂人甚至是天王天后級巨星,看的并不是新人的潛質,而是能否為新人提供足夠多的原創音樂資源。
在非資本、流量炒作年代,任何音樂巨星,都是靠一首接一首的熱門歌曲堆出來的,沒作品,個人條件再好也白搭。
那要怎么弄?
單靠他一個人的剽竊來支撐起整個理想文化的音樂事業?
這既不現實,也不是他所愿。
因此……
“關于這一塊,我有個初步的想法,需要你們具體去落實。”
他開始講述自己的思路。
“我認為要想擁有足夠多、足夠優秀的原創音樂資源,最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一個良好的資源挖掘機制和激勵機制,鼓勵更多有才華的原創音樂人進入到這一領域來。”
他開始侃侃而談。
理想文化在音樂領域現在所擁有的最大優勢是什么?
那就是擁有了一個凝聚了幾乎所有音樂人、音樂愛好者、聽歌人的優秀音樂平臺。
因此,余老板認為,這一優勢是可以充分利用的,包括在挖掘原創音樂作品這一點上。
眾所周知,在整個音樂圈內,原創音樂人是最苦逼的存在,好不容易創作一首作品出來,能不能推出去還兩首,就算賣出去了,也就能賣個千八百塊,稍稍有名氣一點的,也就幾千塊。
而歌手憑一首好歌,就能入賬數百上千萬。
這就是整個生態鏈上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平。
就好比在影視圈里,一部好的影視作品出來,制作人大賺,明星藝人也大賺,原創者及編劇卻是拿著微不足道的收入,變成苦哈哈一個。
整個產業鏈上最為重要環節的生產者,反而拿著最為微不足道的收入,這樣的分配機制,又怎能激發起原創者們的積極性?又怎能吸引更多有才華的人加入原創的行列?
現在,理想者余老板又想憑一己之力來嘗試改變這種不公平現象了,具體的做法,就是利用想聽音樂網的影響力,來開通一個原創音樂交易板塊。
但凡通過想聽音樂網交易的原創音樂,不僅需要通過競價的方式來支付一次性買斷費用,在音樂產生收益后,也需要分配一部分給原創者,別的先不說,單是數字音樂收益這一塊,起碼得按510的比例返回給原創者。
這就是理想擁有平臺的優勢,在目前一家獨大的情況下,他可以來定義游戲規則。
不接受我的游戲規則?
那很簡單,數字音樂收益這塊沒你份!
就這么簡單。
江建民跟俞一塵一下又聽懵了。
原來還可以這么玩?
尤其是江建民,聽得更是倒吸了一口涼氣。
這豈止是成為行業領先者的做法?
這明明是想主導甚至改變整個行業的發展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