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這是殺人滅口。
這件事再次讓成總的人認識到,齊老板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他背后有個組織,一旦發現他被人找上門來,第一時間將有關的嫌疑人滅口。
不是不可以,只是有點太……
小題大做了!
齊老板頂多不過公開賠禮道歉、然后關上一陣子,犯得著為此殺個人嗎?
成總陷入了沉思,這件事,本來沒有多大的事,發展到現在,似乎有人故意把它做成一件很大的事。
這是為什么呢?背后的人到底想干什么?
他們要慢慢地觀察。
更戲劇性的是,齊老板聽說了這個消息,氣得額頭上青筋直跳,嘴巴歪了又歪,才忍住了揭發一切的沖動!
這是有人要讓他坐實主謀的罪名!
邱毅,你背后的主子可真狠!
他自己心里非常清楚,這個龐勇,就是一個外圍人,過去跟他有過兩次合作,這次做這件事,他不想找圈內人,就事先聯系了他。
讓龐勇化妝成女子,也是邱毅那邊的主意,說這樣不容易暴露,但是龐勇本人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還以為是有錢人的惡趣味,就喜歡看男人娘炮的樣子呢!
龐勇怕什么調查?他們的人又怎么會滅了他的口?
齊老板也不知道上邊想干什么,這次他收到的指示,就是近期想法子狠狠地惡心一下江晨星,逼著她老公蘇玥公開露面。
他伺機而動,想起外甥女黃萌萌說起過,她和邱毅跟江晨星有仇,就找機會約著黃萌萌和邱毅一起吃飯。
在飯桌上,齊老板說起了圖拉紅酒想請江晨星代言一事,請他們幫自己想想辦法,能不能幫他聯系一下江晨星,他這邊準備以更高的價格,請江晨星代言,讓她推了圖拉那邊的代言。
黃萌萌一聽,按捺不住自己的妒恨,說了晨星一堆兒的壞話,勸姨父不要目光短淺:如今整個京圈都不待見江晨星,她也紅不了多久了,還不如請其他人。
邱毅幫腔說,他那里新簽了一個很像江晨星的演員,他準備用小江晨星的名義炒作她、捧紅她,然后惡心江晨星。
齊老板頓時計上心來,想了一個一舉兩得的辦法,邱毅一聽,連說太妙了,他馬上就去忽悠很像晨星的演員萬虹,說有一個炒作她的絕佳機會,讓她做好準備。
然后邱毅就跟齊老板商量怎么落實這個計劃,整個過程比他還積極主動,齊老板是人精,馬上就意識到,這件事里,邱毅比他的利益更大,索性就以他為主,自己配合他實施這件事。
做這件事需要知道晨星的行蹤,京圈現在的老一曲老板讓邱毅放心,他有法子隨時提供江晨星的具體日程。
這天得知江晨星晚上要去群英會所消費,邱毅心花怒放,覺得這是黑了江晨星的最佳時機,齊老板本來不想在這天晚上行動,因為知道得消息太晚,準備人手來不及,邱毅大包大攬地說,他這邊有人能把一切都搞定。
眼見邱毅就打了個電話,那邊就說馬上派人去將攝像頭破壞掉,齊老板大為吃驚,他是內行人,知道什么人能辦到這件事,他這才意識到,邱毅背后的人,跟他是一個路數的。
既然如此,他就少暴露一點,免得到時候無法脫身。
他本想利用人家,可他做夢也想不到,人家早就想讓他背鍋啊!這個龐勇自始至終都是他聯系的,他根本栽贓不到別人的頭上,這會兒龐勇出事,公安部門自是首先懷疑到他身上。
對方這樣做也是殺雞駭猴,就是擺明了威脅他,敢亂說,后果不堪設想。
他雖然不怕這個威脅,可是他剛剛替邱毅說了好話,這會兒再反口,讓這些調查人員怎么看他?
不過這件事確實不是他做的,他也不怕公安部門的調查,如果這些人查不到自己行動的確切證據,殺人的罪名自然也落不到他的頭上。
齊老板權衡再三,還是決定暫時封住自己的嘴巴,他要看看后續的發展,再決定自己該怎么辦!
既然齊老板認了誹謗,這個是自訴的罪名,成總的人也就沒對他采取強制措施,讓他先回去,自己想好怎么辦,然后等著江晨星這邊到法院起訴他。
當然,放他回去只是個姿態,成總這里派了兩個人遠遠地監視著他,看看有沒有他們想要釣的大魚上鉤。
調查到現在,他們雖然早知邱毅絕不是什么好人,可是齊老板這里替他遮掩,他自己肯定也是一推六二五,什么都不承認,成總這邊也懶得這會兒去找他,不如先好好查查龐勇是怎么死的。
這種肇事逃逸,交警那里已經做好了現場勘查,剛把這個案件移交給刑警,從刑警那里,成總的人得知,那個騎電動摩托車的人,車技極高,撞了人之后,連速度都沒有減,一路飆車逃出了市區,等到交警到位,調出他逃逸的監控錄像,發現他在二十分鐘之內就出了市區,到了一個他確定沒有監控的地方,這人將摩托車扔在路邊,很快就消失了。
更可氣的是,此人肯定是個犯罪老手,交警們在監控里看得很清楚,他的頭上戴著頭盔,讓你看不清他的頭臉;手上一直戴著手套,那輛被丟棄的摩托車上,什么痕跡都沒有留下!
成總的人看了此人騎著摩托車時展示的絕佳的操控能力,初步斷定,此人也是他們的同行。
這個人,跟那個用電子槍破壞了監控的人,會是一伙的嗎?
這次這伙間諜針對晨星,到底想干什么?肯定不是黑她這么簡單,即便是加上京圈的同仇敵愾,可是不惜動用了間諜手段,足見他們對于這件事的重視程度。
而成總派出去調查搜搜網旗下的一家專門替它收黑錢的咨詢服務公司,發現這家公司剛剛進賬了三百萬,而這三百萬,竟然是一個名為“隕落之星”的投資基金支付的。
這家投資基金的股東,他們經過調查,竟是設在開曼群島上的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的股東,由于開曼群島的注冊制度,他們用正常手段,根本就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