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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大漢的不平等條約

  現在漢人還沒有繁衍出一代,所以不會出現官職不夠用的情況。

  除此之外,肖云陽還建立了大漢常備軍,以此來取締原有的戰時雇傭兵役制度。

  然而,肖云陽很快發現,建立常備軍對于這個落后時代的生產力,是一個非常糟糕的負擔。

  結果,原本全員常備軍的制度不得不改編為兩種性質。

  地方衛戍部隊建立軍戶制度,也就是半兵半民,農忙的時候當農夫,農閑的時候進行軍事訓練。

  耕種的軍田就是他們的工資。

  軍田不用繳納賦稅,所以這些軍戶的收入跟他們的糧食收入直接掛鉤。

  為了防止軍田被上級侵吞,肖云陽還設立了嚴禁軍田買賣抵押等法律條文。

  不過再嚴厲的法律也需要人去執行,只是在如今大漢帝國初立的年頭,或者說肖云陽這個開國皇帝還在世的時期,是不可能出現軍田被侵占的事情。

  這就好比肖云陽前世的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間,被后世詬病的軍戶制度分分鐘就能拉出幾百萬大軍,不帶虛數!

  明朝滅亡錯的不是軍戶制度,而是管理軍戶的上級領導,是他們將強大的軍戶兵吃成了乞丐兵……

  那些當官的把軍戶變成了自家佃農乃至奴隸,軍戶還能有個屁戰斗力。

  更何況,就算是佃農的數量也不如原本軍戶,吃空餉是常態……

  系統漢人的忠誠度雖高,但他們終歸也是人,是人就會有貪心,這些地方軍戶的領導都是漢人,肖云陽不可能親自去盯著他們會不會貪污壓榨下層軍戶。

  所以肖云陽沒有把軍戶當成野戰部隊的意思,這些地方衛戍軍戶能安定地方,鎮壓叛亂,在肖云陽心里就已經很不錯了。

  肖云陽真正重視的是從希臘軍團基礎上,重整的大漢軍團。

  為了節省軍事開支(常備兵不事生產,開銷很大),肖云陽將大漢軍團的兵額定為一萬人,這不是戰時編制,而是和平時期的編制!

  并且大漢軍團的士卒起步必須為1級戰士,普通人只能充當雜役輔兵。

  雜役輔兵不用整天呆在軍營里訓練,和平時期采取輪替制度,進軍營干一些雜物和后勤,這些雜役輔兵主要是常備軍附近征調的民戶和軍戶。

  建立軍戶制度后,大漢帝國只需要一年的整訓時間,將會不再缺少炮灰部隊,自然不需要維持太多常備軍。

  而這一萬人的常備軍則被肖云陽按照精銳的標準訓練。

  百人隊長以下的軍職,可以按照個人實力競爭上位,但到了百人隊長這一級,看的就不再是個人實力,而是軍功和出身(漢人優先)。

  漢人兵戶的起步官職也是百人隊長。

  除非沒有通過軍官考核,才會放到下面充當什夫長或管理5個什的隊率。

  也就是說,哪怕是漢人中的垃圾,最低起步也是什夫長!

  屯長不再是常備軍中的官職,而是地方軍戶的官職,常備軍中百人隊長被稱之為百夫長。

  大漢軍團的軍官制度由低到高分別為伍長、什長、隊率、百夫長、軍候!

  軍候管理的是一個營,營的規模根據需要由兩個百人隊到5個百人隊不等,營也是大漢軍團的基本作戰單位。

  軍候往上就是校尉了。

  校尉一般會管理500人到1000人,這里指的是戰兵,輔兵和雜役民夫不被計算在內!

  校尉往上就是雜牌將軍,名稱為游擊將軍。

  到了這一步,就是中層軍官的頂了,也是土著白人的天花板。

  如果不是做出滔天的功勛,土著白人也就能升到游擊將軍這個職位。

  游擊將軍往上則是參將、副將、總兵!

  總兵就是大漢軍團的最高統帥。

  不過新整編的大漢軍團沒有總兵,而是由肖云陽兼任。

  在大漢軍團中,除了伍長外,每一個軍官都有副職,最低的什長的副職就是另一個伍長。

  基層軍官的副職往往是下級軍官中挑選一位,到了百夫長這一級別,就會單獨設立副職。

  副職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第一,戰時及時頂替陣亡的主官。

  第二,給沒有戰斗經驗的漢人軍官一個磨練的機會,并且增加官職晉升的級別次數。

  大漢帝國建立后,暫時停止了對外擴張,忙著召集漢民進行官員考核,任命地方官分配田產。

  重組大漢軍團,遣散多余的兵卒到地方轉換為軍戶。

  不足的軍戶數量則從當地招募,有過戰斗經驗的雇傭兵優先。

  大漢帝國為此還頒布了一條法律,境內不允許雇傭兵存在,雇傭兵想要佩戴武器,必須加入到大漢軍隊中,成為一個光榮的白人軍戶……

  雇傭兵不會種地怎么辦?

  這個容易,你可以充當任務繁重的治安隊,這樣就會多一筆收入,養一戶給自己種地的農奴是不成問題的。

  大漢帝國是禁止武器的!

  標槍弓箭這種投射類武器嚴令禁止,佩劍佩刀等近戰武器則進行有限禁止。

  畢竟地方一些富戶家庭需要看家護衛,沒有武器怎么可以?

  不過想要佩戴武器,都必須有相關職業需要,并且在當地官衙登記造冊!

  來自上一世的肖云陽深知武器是動亂根源,所以對待民間持械監控的十分嚴格。

  如果不是技術條件和朝廷輻射力不夠強,肖云陽甚至想要全民禁用武器,只允許漢人佩戴武器裝備。

  在大漢帝國內部整頓,浴火重生的時候,保加利亞國王送來了臣服文書,正式成為大漢帝國的屬國。

  在新修訂的大漢律法中,大漢帝國不會對屬國進行內政干涉,但屬國有義務對大漢帝國的戰爭進行支持。

  物資支持也好,直接派遣軍隊也罷。

  大漢帝國則有義務保護屬國不被滅亡。

  乍一看類似于軍事同盟國,只不過同盟中有主有次。

  但實際上根本不公平。

  因為大漢帝國要求屬國支持戰爭,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的,反觀大漢帝國保護屬國,成功后屬國需要支付大量的‘保護費用’。

  什么戰后撫恤,開撥費用,器材消耗,糧食供應等等,屬國全都要買單!

  因此,這種藩屬制度就是一個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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