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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9章 大明律

  十二月初。

  駐朝鮮將軍周遇吉回京述職,周遇吉在朝鮮四年,以沉默少言,不怒自威,軍紀嚴明,秋毫無犯,戰績卓著,而受到朝鮮上下一致的尊重和愛戴,聽聞周遇吉要離開,從朝鮮王到下面普通的普通百姓都是不舍,夾道相送了幾十里,朝鮮王更是上疏大明,請求派周遇吉永駐朝鮮。

  但朱慈烺卻舍不得將周遇吉這樣一個猛將,一直放在平安無戰事的朝鮮,因此令徐文樸駐扎朝鮮,而將周遇吉調回京師,另行任用,

  十一日,隆武帝朱慈烺在武英殿設宴,和周遇吉以及他的副將,莊子固暢飲。

  莊子固亦是猛將,前世歷史上,他和劉肇基一起戰死在了揚州。這一世跟隨周遇吉南征北戰,亦是立下了赫赫戰功。

  面對英烈,聽著兩人說起遼東激戰,那一場場驚心動魄的血戰,朱慈烺心情愉快。

  第二次,朝廷擢周遇吉左都督,為寧夏總兵,掛安西將軍印。同時封其妻為一品誥命夫人。歷史上,寧武關之戰時,周妻相助丈夫守城,城破之后,依然占據屋頂,向流賊放箭,后為流賊所殺。

  莊子固擢都督僉事,為青海總兵。

  “遼東雖平,但西北之事,卻遠沒有到平息的時候,你到寧夏之后,要配合史閣部,加緊練兵,以防不測!”

  臨行前,朱慈烺牽著周遇吉的手叮囑。

  周遇吉感激陛下的器重和恩遇,跪在地上:“臣領命!”

  “咚,咚,咚咚”

  隨著新年的鐘聲,隆武十二年來到。

  大年初一,隆武帝在皇極殿接受群臣的新年祝賀,并賞賜群臣和勛貴酒菜。

  一晃十二年過去了,感覺登基之日仿佛就是在昨日,但群臣的面貌卻已然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再是愁眉苦臉,眼神焦慮,欲言又止,而一個個是精神抖擻,敢所言,敢任事,沒有過去的壓抑,而是展現出了一種蓬勃。

  雖然繼位以來,朱慈烺“一意孤行”的進行了很多政策的調整,但從來沒有一個臣子因為反對他的政策,而被他下獄論罪,朱慈烺所為的就是一條,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是行政官員,不同意朝廷的決議,可以辭官,但只要在位,就必須執行朝廷的意志。

  相反,朱慈烺對御史、監察官員,卻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一直到現在,都有御史上疏反對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但朱慈烺并沒有責罰,因為御史本就應該是天然的反對者。只要不逾越分際,就可以被容忍,也必須被容忍。

  初六內閣開議。

  朱慈烺親臨。

  “朕今日要說的,只有一個字,法!”

  “都察院彈劾,廣州知府收受賄賂,干預判案,其一府境內,積壓的案子,竟然有千件。”

  “最長的,竟然六年未判,告狀的老頭已經故去。”

  “朝廷責問,廣州知府竟然以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審案做推諉。”

  “前年,廣西有一件案子,知縣曲解大明律,妄下判決!縣民不服,告到省城,方才大白于天下。”

  “山西有仵作,竟然不知驗尸五法,但有命案,竟然是將過去的驗尸報告,拿過來隨便一抄了事!”

  “這樣處置,焉能沒有冤案?”

  “天下百姓,一求安居樂業,沒有盜匪,二來就是司法公正,明鏡高懸,但有委屈,官府可以主持公道,懲惡揚善,如果百姓空有冤屈,卻得不到伸張,必然對官府失望,對朝廷失望,時間長久,民怨累積,必然會惹出亂子。”

  “此種種亂象,非改不可。”

  很快,內閣傳出消息,說陛下要依照大明律,制定新的條例,同時修改官制,新設司法官。

  簡單一句話,以后的知縣知府只抓地方行政,不再管司法,但有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將有專門的法官進行審理,知縣知府所有事務一把抓,升堂審案、衙役口喊威武的場景,將變成歷史。

  行政權和司法權,將被分開。

  至于維持治安,抓捕盜賊,當然還是縣令的事,只是如何定罪,就不是縣令可以參與的了。

  當然了,一縣之首還是知縣,縣司法官的品級為從七品,和縣丞同級,位在知縣之下。

  消息傳出,又是轟動。

  一縣父母官,主管縣內的一切,這已經是千年的傳統,從沒聽說過有什么問題,陛下怎么別出心裁,在知縣之外,要新設什么司法官?這是分知縣知府的權力嗎?又者,朝廷財稅緊張,如果新設司法官,豈非又得多發俸祿?

  至于修訂法律,就更是重大了。

  歷朝歷代,增修律法都是一件大事,本朝從開國到現在,雖然世事變化,皇帝更迭,但大明律的本文自太祖皇帝訂下之后,就始終未再動一字,有變通之處﹐則發布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

  弘治十三年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歷十三年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后律﹑例并行。

  現在隆武陛下要增訂大明律,豈非是大事?

  立刻,朝臣中就有人提出反對意外,認為大明律已經很是完善,何必勞民傷財的修改和折騰?

  但隆武帝堅持。

  內閣和刑部還是領受了命令,開始進行大明律的增編和細定。

  《大明律》共分30卷,由明太祖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成,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照隆武帝的意思,將增加《商律》,在保護商人的權益之外,亦提出“專利保護”。

  《吏律》新增,行政官員不得干預司法,違者重處。

  《刑律》新增上訴制度,認為縣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級州法官,最后是省法衙門。

  三審定驗,可以請訟師。

  《戶律》增設“通郵”條例,戶部在各地設立驛站,成立通郵司,鼓勵民間投遞信件或者傳遞報紙,加強信息傳遞,但有損壞信件者,以偷盜重罪論處。

  同時對“鹽法”“戶役”“商稅”“外貿”“藩屬”“詔獄”等已經落后時代,不合時宜的地方,進行條例增修。

  其實在朱慈烺看來,大明律的本文其實已經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這個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輕易就可以掀翻的。沒辦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萬歷年間的舊例,縫縫補補,先對大明律進行條例增訂,待以后時間成熟了,再對《大明律》大改。

  新設司法官,等于全國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還要設立專門的司法衙門,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議論,但隆武帝卻以為,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萬兩的銀子,又算什么呢?

  “司法官獨立判案,獨立負責。”

  “班頭衙役仵作,以及偵緝事務,依然歸行政衙門,司法官只負責斷案。”

  “在地官員,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司法,干預法官斷案,即便你是一省之刑名,也不能干預縣法官的裁決,違者,輕則革職,重責下獄!”

  “司法官員,需的精通司法,但是上任,需的經過司法考試,上任前,面對大明律宣讀誓言。”

  “司法官員罔判、瀆職,收受賄賂者,以知法犯法,三倍論罪!”

  二月,隆武帝再發下圣旨,從今年起,各省鄉試的舉人名額,予以大幅增加,中央會試錄取的進士,二甲三甲增加一倍,從過去的一次三百多人,擴大為七百人。

  只頭甲依然是三名。

  消息傳出,天下讀書人都是喜悅,如此一來,他們當官的機會,那就是增加了很多,而增加的這些官員,一部分轉為司法官,另一部分則充實到新設的其他衙門中。

  三月。

  外蒙喀爾喀再次傳來捷報。

  剌兒河兵敗之后,扎薩克圖汗召集殘部,繼續向北逃竄。

  安北將軍李定國追擊兩千里,最終在伊爾根斯克附近追上了札薩克圖汗。

  伊爾根斯克距離烏蘭巴托已經一千里,周圍缺乏水草,不能深入,札薩克圖汗自以為安全,但不想李定國鍥而不舍,從土謝圖汗處索來糧草,以車臣騎兵為向導,土謝圖汗騎兵為策應,經歷艱辛,以一萬騎兵忽然出現在伊爾根斯克,加上天氣忽然變化,加上大風揚起沙塵,目不能視,面對大明騎兵的忽然殺到,札薩克圖汗的蒙古騎兵事前絲毫沒有察覺,直到大明騎兵殺到,他們才驚慌迎戰。

  但晚了。

  李定國親自帶隊沖鋒,劉文秀側擊,車臣降將沙希岱奮勇沖殺,兩次落馬,兩次復起,直入札薩克圖汗的中軍大帳,砍倒大纛。

  札薩克圖汗蒙古被殺的大敗,

  札薩克圖汗本人試圖率兵反擊,但被大明弓箭射中,帶傷逃走。

  其弟錫里巴咱爾率領殘部投降。

  這一戰,除札薩克圖汗之外,其兒子,兄弟,妻妾,女兒以下百余人,全部被大明俘獲,大小諾顏幾十人,或死于軍中,或向大明投降、男女兩萬七千余人,以及符敕、金銀印信等物品,馬、駝、牛、羊四萬余頭,全部為李定國所得。

  三天后,又急又氣,悔恨交加的札薩克圖汗傷重不治,死在百里之外的涅爾琴斯克(尼布楚)。

  就在札薩克圖汗死亡的當日,他一直懇求的援兵,羅剎人和哥薩克聯軍出現在了尼布楚。

  一共五千余人。

  但札薩克圖汗已經兵敗身死,面對軍心士氣正是旺盛,戰力精良的大明軍,,他們不敢挑釁,只能灰溜溜的退走。

  扎薩克圖汗兵敗身死,土謝圖汗身死,而另一個車臣汗早前為札薩克圖汗擊敗,帶領殘余的部眾,逃往尼布楚北面,往伏爾加河下游而去,土謝圖汗向大明臣服,整個喀爾喀蒙古都納入大明的勢力范圍。

  但這并不是結束,歷史上,華夏文明曾經數次封狼居胥,勒石燕然,將游牧民族打的倉惶北遁。但因為距離遙遠、地理氣候和時代的技術所限,華夏王朝無法在喀爾喀蒙古立足,不論戰果多么輝煌,軍事多么昌盛,最后也都得撤走。

  匈奴滅,突厥起,其后是契丹,女真,蒙古,草原游牧源源不絕,始終是華夏的大患。

  這一世也一樣,雖然大明國力已經走出低谷,漸漸中興,但朱慈烺非常清醒,他知道,要想控制喀爾喀外蒙古,絕不是一時一力所能做到的,必須從長計議,現在最好的辦法,還是應該效仿清朝治理羈絆外蒙古之法,確定藩屬,先穩固勢力范圍,再徐徐圖之。

  召集內閣和軍機處重臣,經過商議和審慎的考慮,朱慈烺決定,封原札薩克圖汗的弟弟,投降的錫里巴咱爾,為新的扎薩克圖國公;封奮勇沖殺,原本只是一個小諾顏,但在喀爾喀立下大功的車臣降將沙希岱為新的車臣國公,加上土謝圖汗,外蒙喀爾喀依然是由三個國公分治。

不同的是,札薩克圖蒙古的土地和百姓,分出一半給予新的車臣國公。等于  原本實力較小的車臣蒙古,成為喀爾喀蒙古最強大的一方。

  三方都施行大明年號,大明朝廷為他們劃定邊界和草場,非有大明朝廷的命令,三方人員和兵馬,不得逾越邊境一步,如果是牲畜走失,也需要雙方協調解決。

  大事聽命于大明,如果是三方起了糾紛,需得等大明朝廷的裁決,在大明裁決沒有出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動,如果有違,大明不但削除他國公的位置,而且興兵討伐。

  為什么規定這么嚴?

  就是為了防止三方相互吞并,形成統一。

  因為固定邊界,禁止人員流動,時間長了,三方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固定的心理認知,他是他,我是我,即便有野心者想要將他們三家統合為一家,也是會增加很大的難度。

  清朝是這么做的,甚至有鼠疫饑荒年,牧民不能自由遷移放牧,最后餓死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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