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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知州大人的斷案之術

  “知州大人,兩刻鐘之前有人在王西橋附近追逐,說是有一佩刀男子當街搶奪男童的包裹。現在人已經被押至大堂,大人可要審訊?”

  一名捕快正在書房,向知州匯報案情。

  這位蘇州府的知州大人,年紀也約莫有五十來歲,鬢角之間早已生出了白發。但不似其他官員,腆著個大肚子,他反而顯得有些清瘦。

  此時他正埋頭寫著份奏折,久久沒有回應。

  也不是什么大事,只是對這三個月份的總結,進行一次例行匯報罷了。

  不過這捕快可不是這么想。

  他沒讀過幾年書,覺得奏折這種都是驚天大事,容不得半點馬虎。生怕打擾到自家大人的思緒,于是低聲道:

  “小的這就把人送到牢里去,就不耽誤大人時間了。”

  “哎且慢且慢。案子呢,還是要審一下的,待我寫完最后幾句話就成。我們蘇州府幾年都不出個搶劫案。今天有佩刀男子當街搶男童?這個案子可有點意思啊。

  嗯……好了。”

  知州放下手中的筆,朝著折子吹了口氣,隨后打量了幾眼。確認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后,將它放在一旁的小木盒中。

  換上身衣服,來到大堂。

  座椅后的墻上繪制著一副青天白日圖,高懸的牌匾上書“清正廉潔”四個大字。

  公堂外已經聚集了不少看熱鬧的人,他們私下里已經將“孫冬打人搶劫”的案情分析的明明白白,對著孫冬指指點點。

  知州到來之后,那小童立刻急不可耐地道:

  “青天大老爺,求您一定得給我做主啊!他不僅當街搶我的包,還動手打我!”

  “你……”

  孫冬瞪了他一眼,被氣的腦袋嗡嗡的叫。

  掃視一眼公堂下跪著的二人,知州指著放在桌上的布包裹道:

  “來,小童,不必著急。

  你說這個包裹是你的,那可否告知一下,這個包里面裝著些什么?”

  此言一出,男童略有些慌張。低著頭大聲道:

  “這就是我的包裹,大家都看的清清楚楚。為什么不直接給我,還要問這問那的。”

  知州當堂被小孩頂撞,倒也不生氣。

  嘩啦一聲打開折扇,扇了扇風。

  “畢竟空口無憑嘛,凡事呢我們都要講一個證據。

  你說完之后,我們當堂打開,確認是否如你所說。

  如果是真的,這個包我派人給你送回家去,省的路上在遭有心之人惦記。還能把這個搶你包裹的人送到牢里,讓他好好反省一下。

  不用著急,想清楚了慢慢說。”

  男童的頭低的更低了,他嘴唇翕動了半天,隨扈才吐出一個詞:

  “錢”

  知州靠在椅子上,喝了口茶水。

  “多少錢?是銅錢還是銀子?除了錢還有什么別的東西?”

  “我……”

  見男童支支吾吾的說不出什么,孫冬抱拳道:

  “大人,這個布包的最外是幾件換洗衣裳。面包著的是一貫銅錢,另外還有些散錢,攏共三百多文。

  另外還有一個軍功文書,還有通關記錄都放在最里層。

  小的名叫孫冬,這次到蘇州府,正是來領取軍功的。”

  二者之間對包裹的描述如此懸殊,知州身體前傾看著男童道:“現在我就要打開這個包裹。不過在打開之前,我還要再詢問一次,這個包究竟是不是他搶你的?如果開了包之后,你們當中至少有一人會進牢房。”

  畢竟還年幼,面對知州的這一番問話,男童已經無法再找其它的借口。

  “大人,這個包裹……其實是我偷的。但我有苦衷啊!

  我的娘親近些日子染了病,在家躺了三四天都不見好。回春堂大夫來看后,給開了個藥方子。可這一副藥錢就要五六百文,沒個幾兩銀子好不了。所以我……”

  “所以你才偷了人家的包,還說是他搶的?

  藥方子帶在身上么,本官略懂些岐黃之術,給我看看。”

  “在的在的!藥方子我一直帶著。”

  男童從口袋中取出被對折數次的藥方,一名捕快從他手中接過后遞給知州。

  知州看著這幅藥方眉頭緊鎖。

  “這從用藥的配伍來看,你的母親是積勞成疾。再加上這些日子天氣悶熱,邪火上揚,這才一病不起。藥方子本身沒問題,本官自愧不如,絕對是一個有經驗的老大夫開的。但其中有幾味藥材療效雖好,可價錢實在是太貴,動輒就是好幾兩銀子。

  我給你改一下,藥性雖會減弱些許,但勝在便宜。這樣原先一副藥錢,就可以抓上五六副藥,也能給你家節約十幾兩的銀子。

  多吃上幾服藥同樣能痊愈。”

  取出張白紙,知州對照著原先的藥方,給男童的母親重新開了副藥。反復確認沒有藥性相克后,從袋中取出些散碎銀子,讓一旁的捕快交給男童。

  “這些銀錢算是本官借給你的,五年內不計利息,往后每年以半分單利計。等你再過幾年能掙錢了,再還給我也不遲。

  接下來,就得判你的罪了。

  雖為母親治病情有可原,但于法難容。苦衷誰都有,但不能因為苦衷而肆意踐踏法令。不然這偌大的帝國早就亂了。

  盜竊他人財物,并加以誣陷。應著重處罰,判入獄一年六個月。

  念及年幼,不足十周歲。符合乾元帝國法令之“幼兒犯罪,除十項無赦大罪外,判刑皆折中”之原則,減免九月。

  念及為家中老母治病,孝心可鑒。在堂中自行伏法并交代罪行,并卻有悔過之意,符合乾元帝國法令之“降罪條令”之第四條,第七條。可減刑罰三月。

  綜合考量后,先判決你入牢六月,即刻收押!

  被告之人孫冬,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判決下達后,一名捕快將孫冬的包裹,連同之前被卸下的佩刀,還有那把斬惡刀放在托盤中,一同還給他。

  男童跪在地上,身體發顫。

  知州嘆了口氣,站起身走至男童身旁道:“根據律令,我可以給你安排一間單人牢房,不用擔心受欺負。這些日子,你就在監牢中好好反省。你的母親我會派人去照看,不用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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