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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八章 八字不合(下)

  這里面的水很深,最深的就是“天朝”二字。

  巴達維亞的這些事,放在大順,遇到個官商勾結的,只當無事發生,甚至坐地分錢。

  但遇到個清官,出于對“仁義”的解讀,出于對《春秋》大義的理解,肯定是要管的。

  那個雷珍蘭之所以說起巴達維亞對待華人的政策反反復復,也是希望用“治標治本”的手段,解決掉這個隱患。

  今天的事,只是治了標。

  糖廠的奴工,被大順交了人頭稅,移民到了錫蘭去了。

  荷蘭人也想讓他們走。

  雙方都能接受這個結果,于是事情解決了。

  明天呢?

  明天糖又貴了呢?明天不種糖而是種咖啡種可可又掙錢了,急需華人勞動力了呢?

  到時候,又得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到時候,朝廷管不管?

  管,萬一朝廷與荷蘭打起來怎么辦?打起來之后,自己這些人事后會怎么樣?

  不管,是不是要說清楚這其中的法理,定下條約,日后巴達維亞的華人不歸天朝管?但這事也不是他們能說的,得總督去談。

  連富光當然清楚這里面的問題,他作為甲必丹,其實也和總督談過這件事。

  但總督的回答,卻是模棱兩可——說如果天朝欽差主動提及此事,就談;不談,就裝作不存在即可,不要揭開這層窗戶紙。

  這里面的邏輯,連富光也理解。

  總督是要走的。

  總督在這里只干幾年,干的好不好,體現在巴達維亞亂不亂。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大順咄咄逼人的情況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這本身就是個出力不討好的事。

  大順能不能管巴達維亞的華人?

  站在荷蘭這邊考慮,那不廢話嗎?當然管不到。

  那些在京城的傳教士犯了事,大順這邊也是直接殺,可沒說還和教皇打個招呼吧。

  但問題是大順的這個“外交”,是假的外交。

  有些事,你知我知,心知肚明,沒必要說清楚、說明白。

  說明白了,那等于是拍著皇帝的臉,告訴皇帝,你們不是天朝、海外的華人也不認你這個天子,你這個天子也管不著海外的華人。

  這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維,和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之下的思維,碰撞之下,是很容易擦槍走火的。

  本來瓦爾克尼爾就擔心劉鈺沒事找事,獨走開戰。

  這時候去搞這件事,那不是在火藥庫旁邊抽煙?

  允許大順對華人有治理權。或者退一步講,華人公堂的審判官,必須由荷蘭提名、大順審核允許,公司肯定會撤他的職。

  直接告訴大順這里的華人你們管不到,劉鈺可能會開戰,公司還是會撤他的職。

  出力不討好,圖個什么?

  故而連富光和瓦爾克尼爾總督說起這個的時候,也就得到了一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復。

  劉鈺要是問起來,沒辦法了,只能談。

  不問,就不談。

  瓦爾克尼爾想的很清楚。

  公司派他來做總督,要解決一件事:在不影響對華貿易的前提下,解決巴達維亞的華人“多余”人口。

  這個“多余”是動態的,今日多余,明日可能又是急缺的勞動力。

  蔗糖價格,與歐洲戰事、西印度群島天災、波斯戰爭局勢、印度局面等等因素有關。很難確保將來是否還能漲價,也很難確定將來一定暴跌。

  可就現在而言、此時此刻。

  巴達維亞“多余”的華人人口,這件事,我瓦爾克尼爾解沒解決?

  對華貿易,我瓦爾克尼爾有沒有影響到?

  可以說,幾乎是很完美的解決了。

  那么,對華人的政策,日后是否還要再大量引入華人勞動力,那是下任、下下任、下下下任總督要解決的問題了,和我瓦爾克尼爾一點關系都沒有。

  做了,撈不著好。

  不做,反而完美完成了公司的要求,升職加薪。

  那為什么要做?腦有病?

  經過這一次清理“多余”人口,巴達維亞剩余的華人,都是“有用”人口,沒有之前那么劇烈的矛盾。

  短時間內,不會再出現太大的亂子,以至于迫使大順不得不出面解決。有多短?至少他瓦爾克尼爾卸任之前,應該沒問題。

  可問題是瓦爾克尼爾這個總督不是世襲的,這些華人甲必丹雷珍蘭們,卻幾乎是世襲的——理論上也不世襲,但要根據財產數量決定能否當上,而財產是世襲的。

  這種情況下,甲必丹雷珍蘭們的訴求,和總督之間就出現了矛盾。

  他們希望,大順這邊明確一點:巴達維亞的事,大順管不著,大順也別派官員深入到華人社區。

  這件事也挺黑色幽默的。

  如果歷史上的紅溪屠殺發生了,這些人一定盼著大順駐派官員。可若是發生,他們都死了,連富光自己沒死但是財產也全部被吞了,死人不能說話、也不能要求。

  然而,現實是,紅溪屠殺沒發生,這些人活著,所以他們不希望大順派駐官員。

  荷蘭人在此時的控制力,需要華人做線,把爪哇一個個分散的點,連到巴達維亞,為公司不斷吸血。

  也需要華人高層,去作為統治中下層華人的工具。

  人頭稅也是包稅的,所以包稅人是不用交人頭稅的。換言之,歐洲人在沒有占據印度、工業革命和海軍后勤局革命以至于有足夠的統治力統治南洋之前,對金字塔頂端的華人,是合作關系。

  合作到歷史上荷蘭商人跑到阿姆斯特丹公司總部告狀,說總督過于優待高等華人。

  對中層的手工業者、買賣人、開飯店的、開旅店的華人,有沒有壓迫?有。而且很深。

  對底層的奴工、契約工、債務奴隸等華人,有沒有壓迫?有。而且非常深。

  但是,對金字塔最頂端的十幾家華人,此時幾乎是沒有的。

  在大順,他們頭頂還壓著一個朝廷這樣的龐然大物。

  而且,八字不合。

  大順的主要矛盾是土地問題,所以大順最擅長調和的矛盾也是兼并和小農的矛盾,用同樣的邏輯去處置工商業矛盾,就會經常性出現“割以永治”的情況:我把萌芽都干掉,不就不用處置我不會處理的工商業矛盾了嗎?

  最簡單的開礦,為什么王朝經常禁礦?因為礦主和礦工的矛盾,用對付地主和農民那樣的手段,處置不了。

  地主的地,逼急了,萬一遇到清官,查清楚,退還土地,人人歌頌。

  再不濟,揭竿而起,均田免糧。

  礦呢?工廠呢?拆成小塊?

  一個集中了權力的封建王朝,怕那幾個礦主、機戶嗎?隨便就弄死了。

  怕的是和礦主、機戶對立而生的礦工、織工。

  與其說封建王朝害怕資本主義萌芽,不如說他們害怕萌芽帶來的無產者。

  巴達維亞這邊的情況,就是類似的。

  糖廠工人,和糖廠老板之間的矛盾,是地主和農民之間那樣的矛盾嗎?能用同樣的思路解決嗎?把榨糖的機器拆成小塊?把甘蔗園分成小片?

  《大順律》是傳統封建王朝的法律,解決不了巴達維亞布爾喬亞的事。

  大順這個國家,是地主和農民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它無力調和雇工和資產者之間的矛盾。

  除非是后者的矛盾達到了一定程度,舊的統治階級和統治手段無法照舊統治的時候,一個能夠調和此種矛盾的國家就會誕生:

  這個國家可能叫大順,也可能不叫大順,但肯定不是現在的大順。

  也不僅僅是“奴工”、“壓榨”這些黑暗面。

  《大順律》同樣無法解決巴達維亞這邊的股份制、雇傭合同、產權所有、私產保護等等一系列新問題。

  所以不論是暗面、還是亮面,巴達維亞的高層華人,都不希望大順的統治延伸到巴達維亞。

  在大順的本土,舊有統治階層的實力強大,他們無力反抗,也無力如同歐洲同行一樣,能摁著皇帝的腦袋要求答應他們的條件。

  所以在遠離大順的海外,他們也不希望大順的手,徹徹底底地伸過來。

  除非大順這邊明確給出了日后如何統治南洋、如何保護他們利益的條件。

  一來紅溪慘案并未發生,這些人并不知道荷蘭人的危險;二來屠殺未發生的情況下,七省共和國的法,也確實比封建大順的法,更適合他們這些金字塔頂層的華人。

  種種因素下,連富光覺得,自己要做點什么。

  至少,主動把這件事挑明。

  倒不是說自己去說自己不要天朝的管轄,而是只要點清楚這件事要解決,至于怎么解決留給大順和荷蘭。

  自己,則根據大順的態度,判斷該怎么站隊、如何站隊。

  此時大順的戰列艦已經靠的很近了,自小被荷蘭人的分尸之刑嚇到認為荷蘭不可戰勝的連富光,內心的天平已經傾向了大順不可戰勝。

  在這種情況下,他,或者說巴達維亞的高等華人的渴望,也就明確且清晰地分出了輕重。

  最好,大順不管巴達維亞的事,一切照舊。

  其次,大順攻下南洋,但法律一切照舊、統治手段一切復用荷蘭之法。

  再其次,順荷開戰,不分勝負,生意好幾年沒得做。

  最最次,大順攻下南洋,用在大順的舊制度,統治經濟基礎完全不同的南洋。

  如果真有可能是最壞的結果,那現在就要考慮斷尾求生,準備轉型了:比如,變賣家產,跑路回大順,買房子買地,捐個監生,請個西席教兒子讀十三經,準備孫輩科舉,重孫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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