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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六章 抓與放

  給的兩刻鐘時間一到,這些商賈們給出了劉鈺回答。

  劉鈺面無表情,不驚不喜,依舊是慢斯條理地喝著茶。

  這些年在官場上廝混,這喜怒不形于色的本事,和那些大順的職業官僚是沒法比,但多多少少也有了那么一點本事。

  既像是反問、又像是自問的一句話后,周圍便鴉雀無聲,都在等著劉鈺下一步的回復。

  其實劉鈺內心是很高興的。

  15的年息,雖然依舊不敢答應、不能接受。

  但是,坐地起價、就地還錢,這還是可以討價還價的嘛。

  比他之前內心預估的20,實在是低了不少,著實可喜。

  半晌,這些人見劉鈺也不說話,只要又將林允文推出來。

  “鯨侯,我等皆以為,這下南洋的事,涉及太多。軍、政都非我等商賈所能涉足。”

  “是以皆以朝廷為準。”

  “以15之年息,已算是我等回報朝廷。”

  “不管是民間借貸、亦或是國朝法令,三分利亦可接受,這二分利極為善貸。我等取一分五之利,足見我等真心。”

  劉鈺對這番話還是點了點頭。確實,15的年息,放在大順,真的是絕對的低息了。

  朝廷規定的最高利息是30,大順承明律,但大順或者大明的法律,尤其是關系到貸款這種經濟問題的,在基層其實就是個屁。

  就算是兩家都有勢力,也有空子可鉆。

  就像是阿拉伯地區,按照教法,是不能放貸的。

  但是,我不放貸,我借給你十塊錢,但我只給你七塊錢。你還錢的時候還我十塊、借據上也是十塊,我一分錢利息都沒收你的,這怎么能算是放貸呢?

  類似的辦法,全世界通用。

  無非大順這邊,因著有法律;中東那邊,有經書;西歐那邊,有經院哲學可以把利息解釋成風險收益金……

  都差毬不多。

  中國為什么有九出十三歸的說法?

  因為從明朝開始,法律規定的最高利息,就是三。

  九出十三歸,就不違法;其實是同樣利率的十出十四歸,理論上就違法。

  這就是個標準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根本治不了。

  不能拿著《大明律》或者《大順律》,將里面的東西當成是全部的現實。

  既然在現實中做事,劉鈺自是承認,他們給出的15的年息,確實算是低息了。

  點頭之后,劉鈺又問道:“你們說的皆以朝廷為準,是什么意思?”

  “呃……”

  林允文一時間不該怎么回答,心道這好像也不必說。我們這些商人,難不成真的能決定朝廷往哪用兵?難不成真能決定攻伐那些南洋小國?

  朝廷怎么可能給我們把控軍隊的機會?

  南洋、西洋貿易,沒有軍隊,怎么可能辦得成?

  什么叫以朝廷為準?那自然就是單純的以朝廷為準唄。

  沉默后,劉鈺道:“要以朝廷為準,這么說,對也不對。”

  “說對,朝廷的法律、規矩、制度,當然是要遵守的。”

  “可說起來,這南洋貿易,朝廷又不是專營官辦。只要守法律、按規矩做事、按制度做事,朝廷也不想伸手太多。”

  “軍隊、政權、稅收、土地政策這些東西,你們確實不能觸碰。”

  “但是,貨棧、價格、運輸、囤貨……這些東西,朝廷亦不想多管。”

  “做生意,沒有只賺不賠的。”

  “軍隊、政權、稅收、土地之類的事,不能單純考慮利益經濟。”

  “但做買賣,你們若入了股,自是股東。你們便要擔風險、擔責任。要出決策、定貿易,這怎么能叫一切以朝廷為準?”

  “我只說,若是將來朝廷賠了錢,你們心里怨恨不?只覺得朝廷的決策不對,那朝廷就要被你們怨。”

  “可若你們自己定的貿易決策,到頭來賠個一塌糊涂……就像是你們自己做買賣,不是因著朝廷關卡稅收賠了錢,而是自己沒搞好,你們怎么也怨不到朝廷吧?”

  “有些責任,朝廷不想擔,也根本不想管。”

  這話,說的就有些意思了。

  在場的商賈們琢磨了一番,心里咂摸出一絲滋味來,心道若這么說,好像還是更類似于對日貿易公司的模式?

  若是那樣的話,這可就另有一番說法了。

  “依著鯨侯這意思,是說朝廷管軍政大權、貿易的事還是我們管?”

  劉鈺笑道:“廢話,難不成你們覺得這是朝廷缺錢問你們借錢,你們只管收利息?”

  “說句不好聽的,你們覺得15的利息,亦算是給足了朝廷體面。可實際上,朝廷真想借錢,在歐羅巴,不說5,至少百分之七八的利息,還是可以借到錢的。”

  “天朝上國之名、地大物博之蘊,加之歐羅巴人多年的鼓吹,信譽足夠,沒人會懷疑朝廷還不上這個錢吧?”

  “如今時代變了。至少,上層的時代變了。”

  “各省的小農,感覺不到。他們也不可能跑到歐洲去借錢。”

  “但朝廷幾次三番出訪歐洲,你們以為還是只能問你們借錢、助捐的時代了?”

  “就不說朝廷之前在歐羅巴的名聲,只說這下南洋的大利,若在歐羅巴借錢,更是金字招牌。當年英國的南海公司、法國的密西西比公司,隨隨便便就能籌到幾百萬兩,這還只是空架子。”

  “朝廷下南洋,可是實實在在的。荷蘭人在南洋取利百年,更是人盡皆知。朝廷真要徹底官辦,哪會問你們借錢?”

  這番略帶一絲要挾的話,在場的人多數對此還是相信的。

  他們之前就和西洋人多有貿易,就算是西洋人在這邊有商館,可搞貨還是需要大順的本地商人。

  他們對西洋國家的一些事,尤其是諸如貸款、募股、分紅之類的事,這些年也詢問了不少。

  確實,那邊的利息,尤其是大額的、國家出面借錢的利息,確實不高,比他們覺得給足朝廷顏面的15低得多。

  時代真的變了。

  小農確實感覺不到變化,世界還是周身附近三十里內。

  但大順官方的很多事,已經不再是局限在天朝之內了。

  包括,借錢。

  這話真正的殺傷力,還在于那句“朝廷真要官辦,哪會問你們借錢”。

  這話,既是說,朝廷這一次不是問你們借錢的,你們不用給朝廷面子,朝廷也不屑于要這個面子。

  也是說,真要是朝廷準備官辦,是真的不缺錢,你們不要覺得缺了你們就辦不成。

  要挾之后,劉鈺又道:“朝廷的意思,是說日后這南洋貿易,商歸商、官歸官。”

  “何謂商?何謂官?這個想來我也不必說的太清楚,你們自己心里也該有數。哪些是商、哪些是商不該碰的,你們心里其實也有譜。”

  “便是說,這西洋貿易公司,是雙重結構。”

  “有朝廷的督辦,也有你們股東的董事會。涉及到軍政征伐事的,董事會要通過朝廷督辦。”

  “朝廷督辦審核通過后,上報朝廷。”

  “朝廷出兵,按照標價,從公司的賬目里扣除。”

  “定出規矩。比如說,這士兵作戰的軍餉、賞錢、撫恤等。作戰規模大小、人數、作戰時間、消耗的火藥炮彈等,都寫明賬目。”

  “該多少錢,就多少錢。”

  “至于說收購定價、建設貨棧、建造多少商船這些,這就是你們董事會的事了。”

  “不過,前期的話,朝廷的督辦要管的寬一些。以六年為限吧。”

  “一來你們對西洋局勢尚不十分了解、二來你們對南洋的事所知亦不算太多。朝廷先派一督辦,既為官方督辦,亦為朝廷這邊所出股本的董事。前期先把規矩定下來,待數年之后,木已成舟,便將督辦和董事會分開。”

  “日后還是要按規矩辦事的。”

  “但規矩本身,還是要和你們這些股東商量的。每年的賬目,也會按時公開。”

  “我之所以要讓你們出個底線,便是因著前期朝廷督辦,萬事開頭難。到時候,達不到你們的心理預期,怕是要出亂子。”

  “等到日后過渡期一過,貿易這邊就是你們自己的問題了。出了事,賠了錢,董事會負責、股東承擔,朝廷干干凈凈不擔責任。賺了錢、朝廷也不眼紅,你們只要按規矩繳稅便是。”

  大順搞得這一套東西,有些新鮮,有點像是1774和1776年法案之后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政治軍事和商業分開。

  政府任命總督,總督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繞開委員會和董事會做決定。而且總督兼任駐軍總司令。

  雖然像,但因為國情的差別,里子里完全不一樣。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一個從根本不受政府監管、到逐漸爆發了內部危機不得不求助政府、政府最終往里面摻沙子最終控制的過程。

  大順這邊,則是徹底反過來。大順這邊,完全受政府監管甚至官辦是常態,而劉鈺要做的,恰恰是削弱朝廷對商賈階層的全面控制。

  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從創立之初,為了讓商人階層放心,其口號便是“公司絕對不會雇傭任何一個政客、絕對不會允許政府人員進入公司、也絕對不會允許政府對公司的任何管轄”。

  包括在印度打仗的兵,都是公司自己的雇傭兵,而不是英國政府的軍隊。

  但給資本無限的權力,結果就是吃人不吐骨頭,徹底玩崩,最終不得不政府監管。

  大順這邊,誰也不敢喊類似于的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初的口號,那除非是活得不耐煩了。

  對英國政府來說,做的是“花一百五十年時間,將一個完全不受政府監管的東印度公司、變成一個政府和董事會雙重決策的公司、再到完全廢掉東印度公司”。

  而對劉鈺來說,要做的是“花足夠的時間,將大順這邊完全官辦壟斷的形式,‘退化’為政府和董事會雙重決策的公司”。

  這是兩邊不同的國情所決定的。

  以英國的國情來說,政府一開始就要政府監管,會把商人都嚇跑。

  英國之前管的太少,管的太少的結果,就是資本的短視和窒息操作。

  以大順的國情來說,朝廷一開始就只是政府監管,會把商人都吸引來。

  大順之前是管的太多,管的太多的結果,就是民間資本的活力根本激發不出力量。

  因著國情不同,英國要做的,是“抓”;而大順要做的,是“放”。

  朝廷“放”的這個姿態,對商人來說,非常重要。

  大順的商人,從未奢望過關系到軍政的南洋問題,他們可以“公司不受政府的任何監管”。

  所以這個英國花了130年時間才終于完成、讓董事會相當不滿、讓股東們極為憤怒的監管政策。

  在大順這邊,卻讓潛在股東們興奮不已,感恩戴德,真真感受到了朝廷這邊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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