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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零四章 南洋大開發(三)

  商人們被劉鈺所描繪的未來熏的如癡如醉,他們并沒有任何的懷疑。這種不懷疑源于將近二十年的正確正確再正確、勝利勝利再勝利的威信積累。

  劉鈺說這個是有利可圖的,并且一二三四五都講的清清楚楚,也就解開了這些人內心的諸多猶豫。

  他們對投資這件事本身,絕無猶豫,這些年來早已經習慣。

  但投資選擇能否盈利,就必須要猶豫,這也正常。

  有些話,劉鈺只需要點到即止。這并不代表這些商人就聽不明白話里有話。

  后世的人,可能很難理解這個時代這些大豪商們的心情——看著自己庫房里的白銀,發愁。

  愁的原因,是他們還是清楚朝廷是怎么回事、也大致清楚朝廷對商人的態度。

  他們也擔心自己海量的白銀,最終淪落為他人作嫁衣裳。

  可要說這種愁,又是扭曲的。

  既然擔心,那把錢捐了或者送了唄,沒有錢不就不愁了?然而他們又不肯。

  覺得這是用自殺,來保護不被別人殺死。

  劉鈺的南洋開發計劃,算是給他們的白銀找到了一個出口。

  轉化為各種產業,而不是純粹的白銀,這樣看起來能安全一點。

  產業嘛,不能立刻兌現成白銀。

  只當是為兒孫準備的遺產就是了,自己辛苦忙一輩子,也知道死后只需三尺寬,還不是為家族兒孫準備的?

  劉鈺說在天朝做事不可“逆天而行”,他們也明白,意思無非是“要知道朝廷希望你們把錢用在什么地方”。

  明明朝廷不想你們瘋狂在國內買地制造兼并,卻非要瘋狂買地,那就是不開眼了。

  少不得朝廷就得殺雞儆猴。

  他們和西洋人接觸的多,自然羨慕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董事會模式,英國朝廷根本沒有一丁點監管權,連總督、軍隊、法律都是自己制定,自己選拔。

  荷蘭東印度公司他們更羨慕,連賬目都不用公開,十七人董事會自己在小屋里就把一切都安排了,荷蘭政府也不準查賬,連面積比荷蘭本土還大的南洋總督人選都得看董事會臉色。

  但大順可不行,他們自是覺得,朝廷可沒這么“講道理”。

  而且他們覺得,劉鈺可不是剛在澳門表演了一下什么叫“莫須有”嗎?朝廷真要找事,不存在沒有道理,總能找出理由的。

  現如今既是朝廷有意讓他們把錢不要往國內土地上投,而是鼓勵往南洋投,這話都說的這么明白了,卻還不知深淺非要捂著錢趁著災難囤地,那純粹就是嫌自己家錢多了。

  好在這些年眾人倒是達成了個共識,跟著興國公,肯定有肉吃。人家賺還是賠,都是提前講清楚。

  現在既說這南洋投資的長期回報率,當在百分之十幾,又講清楚了幾種大種植園產物的銷售前景,那還有什么可猶豫的?

  在他們已經不猶豫后,劉鈺最后一番“拔高”的話,又賦予了他們一種特殊的“神圣”性,叫他們更加放心。

  “自漢武以來,歷朝歷代,除蒙元之外,未有對商賈工商如此寬縱的。蒙元那是沒本事,治國理政需得技術,他們不會,只得粗放。本朝可非是不能也,是不為也。”

  “為何?”

  “武皇開邊意未已。”

  “天朝允執厥中,無非東南西北。”

  “武皇有開邊之意,卻又憂戶口減半窮兵黷武之議。是以,當從西洋人那擇其善者而學之。”

  “西北西南,你們肯定是不肯出錢的。那就只能調動朝廷的財政力量。”

  “鯨海南洋,卻有利可圖。朝廷財政就不必出錢,允你們取利。”

  “此正國家之大略。你們日后亦有拓土攘夷之從功。”

  “總之就是,不賺錢卻不得不花錢的地方,比如治水、賑災、開邊、西域等,朝廷出錢。”

  “賺錢還能順便開拓的地方,你們出錢。”

  “賺錢,但是會危及社稷安穩的……你們最好別往那投錢。你們要真是不服氣,想試試說我就投了,能怎么樣,那也可以試試。對吧?”

  “為啥非要成立公司,為啥非要讓你們幾個占住風口?一句話以蔽之,好管。”

  “幾十萬士紳,朝廷肯定沒法查他們侵田奪地、明察秋毫。”

  “百十個、最多幾百個豪商,孩兒軍還是盯的過來的。你們說,是吧?”

  “其實這也算是在培養一批財閥……”

  一眾商人毫不在意劉鈺說的最后幾句話,這是基本事實,他們不用感嘆。而是對劉鈺給他們加上了一個“拓土攘夷之從功”的名聲,這就非常值得感嘆了。

  這便叫名利雙收。

  如果這真是國家大略的話,至少在皇帝死去之前,貌似不用擔心太多。

  至于以后……以后的事以后再說。

  這天底下,除了曲阜孔家,哪有二百年不倒之大族?

  “國公且放心,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如我們這般做到百十萬身家的,亦算是商賈中的‘進士’了。該有的腦子還是有的。”

  “我們也想了,真要是‘逆天而行’,指不定哪天財產就被助捐了。如今既是能賺錢,又可為武皇開邊盡一份綿薄之力,如何不肯?我們也是識抬舉的人吶。”

  劉鈺笑道:“如此最好。也省卻許多麻煩。朝廷也是講道理的,只是不講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那種道理。總之,讓錢動起來,你的錢才安全。”

  “我帶你們來南洋,這也正是皇上的意思。陛下要幸松江府,接駕之事你說你們是不是得出錢?便是就算陛下非是那種鋪張之人,官員也不攤派,你們說你們自己出不出?”

  “陛下的意思,便是那揚州鹽商的錢,賺的是百姓的。這松江府的商人們,賺的是倭國的、西夷的。其中之別,是要分清楚的。既如此嘛,有那接駕的錢,倒不如多遷一些百姓往南洋。”

  “所謂,救急不救窮。這捐幾個錢、蠲免、救濟,是為救急;而使之遷南洋,是為救窮。”

  商人們聞此一說,趕緊流程性地沖著北邊流涕感激口呼萬歲。

  走完了流程,商人們心里也算是踏實了。

  他們自己也知道,自己和兩淮的鹽商尿不到一個壺里,朝廷對他們和兩淮鹽商也是區別對待的。

  歷史上鹽商肯定是富得流油的。原本歷史上,滿清乾隆年間,六十年時間,根據約算統計,兩淮鹽商的純利潤,包括鹽場場商和運商加在一起,最高估計有5億兩,最低估計也有2.2億兩。平均下來,一年六七百萬兩白銀的純利潤是有的。

  按照估算,年運行成本大約是1600萬兩白銀左右,最低估計的利潤回報率,也在年均40左右。

  大順的人口增長更多一些,鹽商的收益只高不低。

  這種屬于官方的消費稅的行業,肯定和官府關系密切,一般人也沒機會干這個。大順吸取了前朝藩王的教訓,對鹽引問題管的還比較嚴,使得鹽商賺的也確實更多。

  但賺得多,而且這種錢屬于是朝廷讓你賺的,這就必然導致鹽商需要經常性地“報效國家”。

  自愿的、非自愿的、自覺不得不自愿的……總歸,每年百十萬兩銀子是得出的。

  若是趕上了災年、修水利之類,出的更多。

  這是沒得商量的事。

  松江府的這些商人,相對兩淮鹽商來說,屬于暴發戶。是近些年忽然冒起來的。

  之前當然也有對外貿易,但之前沒有形成這種壟斷式的規模。再加上奧斯坦德事件之后,包括荷蘭在內才大規模在岸上開辦商館、發展直航貿易。

  也就二三十年的時間。

  而剛開始興起,就被劉鈺用股份制的形式,來了場快速的大魚吃小魚,基本完成了對外貿易的“非行政授權的”、經過“充分自由競爭”的壟斷。

  很多跟著劉鈺起家的商賈,現在身價百萬有余,可二十年前也就是個幾萬、十幾萬兩的身家。

  他們崛起的太快、太突然,劉鈺又一直在朝中撮合,使得朝廷從一開始就嘗試轉變一下思路。

  并沒有采取薅羊毛的方式,皇帝也允許讓劉鈺嘗試引導這些暴發戶們將用于拓邊。

  正常來說,如果沒有劉鈺鼓搗這些年,基本上這些外貿商人,也最終會鹽商化。

  或是成為朝廷的金庫,或者每年需要按時報效國家。

  現在劉鈺把鹽商搬出來作為比較,又拿皇帝南巡問題說事,只是希望商人們的腦子清醒一點。

  反正朝廷是要下南洋的。

  朝廷沒錢,你們有錢。

  你們要是不下南洋,朝廷非要下南洋,朝廷又缺錢,但是朝廷有槍。

  劉鈺也是在嚇唬他們,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開拓本身就是違背了大順的歷史慣性和常識的。

  面對西洋各國,采取坐地收錢的十三行模式,才是朝廷慣性下最可能采取的管理手段和控制手段。

  劉鈺希望這些商人能夠明白,走到今天這一步來之不易,不想當整天被朝廷薅羊毛的鹽商,那就做點讓朝廷感覺你們還有用的事。

  皇帝不喜歡錢,對錢沒有興趣。只是皇帝要干的許多事,需要錢來推動。這些商人要搞清楚,如果能用錢把皇帝想干的事干了,皇帝也未必非要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把錢收到內帑和府庫里,然后再花出去。

  想保持這種盈利比鹽商有之過而無不及、但是朝廷并沒有像對待鹽商那樣對待松江府新興階層的狀態,就必須辦一些事。

  開發南洋這件事,算是新興階層和皇帝之間的一種不可明說的君子協定:不勞陛下脫褲子放屁把錢收到內帑府庫再發下來辦事,我們會“自覺”地辦成陛下想辦的事,而且效率更高。

  皇帝允許他們在其南巡的時候去南洋,就是皇帝的表態。

  而松江府大營的兩萬野戰部隊駐軍、商人完全不能插手的威海衛天津衛艦隊,就是此協定的監督人。

  當然,此君子協定的最終解釋權,歸皇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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