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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錯的是這個社會

  “兄弟,我已經跟斗雞談好了,年薪800萬,明天就官宣。”

  楊之波拿到斗雞的合同后,第一個通知的并不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也不是群里的忠粉,而是向這位不太熟的前隊友炫耀。

  楊之波和胡昆曾經同在一家英雄聯盟職業戰隊,分別擔任打野和射手位置,兩人的關系還算比較好。

  那時候兩人的粉絲經常為誰才是隊內第一人而吵起來。

  之后兩人紛紛加入了斗虎直播平臺,成為了游戲區的當紅主播。

  他們粉絲之間的爭吵不僅沒有消退,反而更加激烈。

  兩人也搞了幾次打賞PK,各有勝負。

  不知不覺當中,粉絲們之間的爭吵,慢慢影響到了楊之波,暗地里處處跟自己這位兄弟相比較。

  這次拿到了斗雞的大合同,便忍不住跑過來炫耀。

  “那真的是恭喜你了。”胡昆很平淡地回了一句。

  “那兄弟你有興趣一同過來我們斗雞嗎?以你的實力,就算拿不到我這么多錢,500萬還是可以的。”

  “我還是先看看吧,斗虎現在對我很不錯,粉絲們也都在斗虎,就這么走人好像不太好。”

  其實斗雞的人已經找了他幾次,開價也同樣達到了800萬,只是他一直在猶豫著,沒有馬上答應對方的要求。

  “不錯個屁。”胡昆不屑地說,“老子辛辛苦苦直播,就給這點錢,打發乞丐呢,人家斗雞那才叫誠意,收入直接翻倍。”

  “我還是先留下來看看吧!”

  胡昆已經不太想和他說話了。

  在斗虎平臺出來之前,他們這些打職業的,一個月的工資才幾千塊。斗虎可以說是拯救了他們的生活。

  他知道自己沒讀過多少書,除了會玩游戲之外,并沒有什么生活技能,能夠有現在的收入,已經讓他很滿意了。

  現在外面的平臺開價那么高,他始終覺得自己并不值那么多錢。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他始終覺得,外站那么高的收入,不是白白送給自己的。

  對于這種超出自己認知的財富,他始終抱著謹慎的態度。

  第二天,楊之波高調宣布跳槽到斗雞平臺。

  斗雞平臺也為他舉辦了隆重的歡迎儀式,并奉上“斗雞LOL一哥”的稱號。

  楊之波也在微博上發文,講述自己離開斗虎的原因:

  我曾經以為斗虎是我職業生涯后最好的歸宿,我在這里收獲了粉絲們對我的愛,我曾以為自己永遠屬于斗虎的一員。

  我曾愿意為斗虎獻出我的一切,包括我的健康,我的生命。我直播十個小時以上,我的頸椎、腰椎都出了問題,醫生多次勸我停止工作,臥床休息。

  我晚上都被疼痛折磨,難以入眠,可第二天我仍然堅持坐在電腦前,因為我知道很多粉絲在等著我開播。

  我以為我的付出終將會得到回報,可看到平臺每個月給我的打款,我沉默了。

  直到前幾天斗雞的人找到我,他們讓我知道,我的身價遠遠不止現在這點。

  今天,我要告訴我的粉絲們,我們每個人都是塊金子,不要被別人蒙蔽,以為自己只是塊臭石頭。

  感謝斗雞直播平臺,今晚八點,我們在斗雞直播間相見!

  楊之波這篇小作文,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

  粉絲們也紛紛出來聲援:

  “英雄聯盟直播我只看波波,波波的操作太風騷了。”

  “我管你斗虎還是斗雞,波波去哪我就跟到哪。”

  “沒有波波誰還看你斗虎平臺啊?”

  “斗虎平臺太黑心了,波波離開是對的。”

  “最近很多主播都離開斗虎,看來斗虎現在已經是一只小病貓。”

  斗虎對于這次的跳槽事件并沒有發什么聲明,而是直接把一張律師函送到楊之波手中。

  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3000萬。

  給出的依據是斗虎平臺已經和楊之波簽下長約合同,并且在合作期間投入大量的費、包裝宣傳等費用,且在楊之波跳槽后對平臺造成大量的客戶流失。

  這則消息傳出來后,頓時引起了更大的轟動。

  楊之波憤怒地表示,這3000萬的違約金不合理。

  他在斗虎平臺那么長時間,分成收益也不到300萬,現在讓他賣身也拿出不3000萬賠給斗虎。

  于是他在微博上痛哭流涕地發了一段視頻,控訴平臺的黑心。

  這次不僅僅他的粉絲出來他,就連大多數的高貴路人,也同樣站在楊之波一邊。

  在普通人看來,平臺一定是強勢的一方,而主播一定是弱勢的一方。

  平臺竟然能夠讓一名普普通通的主播賠償3000萬這個天文數字,一定是平臺官商勾結,吸小主播的血。

  石頭和雞蛋相碰,他們天然會站在雞蛋一方。

  他們不管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也不看判決書,僅憑自己的喜好站隊。

  因此這幾天時間,斗虎的網絡聲譽急轉直下。

  其他平臺也趁機煽風點火,買水軍控訴斗虎。

  人人都在聲討斗虎平臺。

  無數人跑到洛修的個人微博之下,罵他是個黑心無良商家。

  要求他出面解釋這件事。

  在他們看來,無論什么事情,找企業的大老板就對了。

  在淘寶買件衣服,三天沒收到貨,也跑到老馬微博下面問為什么還不給他發貨。

  更何況洛修的微博經常更新,粉絲量比很多當紅明星都多。

  現在很多人都樂于看到這位年青富豪翻車。

  很多沒讀過什么書的網民,百度了幾條法律條文,便得意洋洋地留言質問洛修:

  “法律規定違約金高于損失30,可以認定過分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你要求賠3000萬,這都10倍了,明顯不合理。”

  “說得好,他真的以為想要多少錢就能要多少錢呢。”

  “還3000萬,他這蠢貨怎么不要人家賠30億?”

  他們內心覺得,洛修連這點常識都不懂,也太蠢了。

  從而內心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比洛修更強。

  自己現在雖然月薪2000,那只是社會問題,是制度的問題。

  錯的不是我,是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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