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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討價還價

  “吳長慶,給我老實交代,你收人家多少好處?”

  “盧書記,我……我……”

  “算了,焦鄉長,你帶老吳去好好談,我跟小韓說說罰款的事。”

  游戲廳是小事,大不了關門,讓外面那個外地人滾蛋。老吳膽小如鼠,頂多占點小便宜,也不會有什么大事。相比之下,治安罰款要敏感得多。

  以前可以往李順承身上推,誰也不可能跟一個身患癌癥的老同志計較,以后怎么辦?

  綜治辦帶著聯防隊一年罰十幾二十萬,對縣里算不上什么,對鄉里這筆錢能頂大用。公安局不會永遠坐視不理,早知道會有這一天。

  焦鄉長暗嘆了一口氣,拉著老吳道:“行,我們先上樓。”

  盧書記不喜歡繞圈子,嘭一聲甩上會議室門,直言不諱說:“小韓,我知道你們公安局對治安罰款打入鄉財政不滿,也知道有人寫過舉報信。但你現在是我們良莊的干部,要為良莊考慮。罰款是什么,罰款跟稅收差不多,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交到縣里,無非是給干部發工資,要么搞個什么工程。良莊的罰款留在良莊,多少能為我們良莊做點事。比如‘普九’,驗收標準一大堆,又是要蓋教學樓,又是要買各種儀器,幾百萬下不來。罰款留在鄉財政,就能少攤派一點給老百姓。”

  你說得有道理,你是心系群眾的好領導,關鍵你天不怕地不怕,我怕!

  老單位領導告誡過,不能跟他對著干,不然他真會發飆,韓博也不辯解,連連點頭,一臉受教。

  “我知道你懂法,習慣按法律辦事,這值得表揚。關鍵這個法律有時候不一定管用,你遵守別人不一定遵守。等會兒我帶你上樓去看看那些攤派文件,全紅頭的,一份一份摞起來有這么厚,可是有幾個合法。退一步說,罰款應該交國庫,我們鄉財政也是國庫的一部分。要變通,要靈活,我的意思你明白嗎?”

  “盧書記,我檢討,我錯了,但我確實有苦衷,其實我跟您一樣想為良莊人民做點事。”

  “裁決書搞出來了,你這是先斬后奏,檢討有屁用!”

  既然下定決心開罰單就有這個心理準備,韓博掏出香煙,小心翼翼說:“盧書記,您消消氣,您聽我解釋,要是說得不對,局里這3000我個人交,那3000罰款打入鄉財政。”

  “你說,我倒想聽聽你有什么道理。”

  “盧書記,我昨天下午去良莊村走訪了一下,群眾反映了許多問題,對我們公安工作非常不滿。辦個身份證,要跑四五十公里,頭一趟去申辦,等一個月去拿,有時候要跑好幾趟。要是不小心搞丟了,又趕上要出去打工,辦臨時的來不及,只能去村里或來鄉里打證明。

  有些地方認,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不認。

  光良莊村,光我知道的,過去兩年就有六個村民因為沒身份證,被打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收容遣返。不是一收容就把人送回來的,要集中看押,要等,湊足數量再送,跟關進看守所一樣要干活。工打不成,錢賺不到,還要受那罪。”

  建筑站每年都會有十幾個工人被遣返回來,全是因為沒派出所沒顧上辦身份證,盧書記摸把臉,冷冷地問:“這跟治安罰款有什么關系?”

  “沒直接關系,有間接關系。盧書記,我是這么想的,把該交的罰款交上去,管縣局要幾個民警,特別是戶籍警,搞個警務室。這么一來,老百姓報警能找到地方,想辦個身份證或臨時證明,也不用再左一趟右一趟往縣里跑。”

  “警務室能辦身份證戶口簿?”

  “警務室當然不能,身份證只能局里辦,戶口簿要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但我們可以代辦。我知道全鄉干部群眾擔心良莊并進丁湖,我不要戶籍資料,只要老百姓先來鄉里打個證明,我根據鄉里的證明替他們代辦,安排人去局里的戶籍科,不用老百姓跑那么遠。”

  “這跟治安罰款又有什么關系?”

  “鄉財政緊張,局里經費更緊張,我不給局里依法創收,局里怎么可能給我人?盧書記,我向您檢討,沒跟您請示匯報,私自管局里要了四個民警。要是能換來四個民警,把警務室搞起來,那我們良莊不就等于有派出所了么,一個鄉鎮,不能總沒派出所,您說是不是。”

  韓博又敬上一根香煙,摸出一個打火機殷勤地幫他點上。

  一個鄉沒派出所,想想是夠丟人的。

  不過丟人總比丟錢好,有二十萬能給三十四個人發工資,能報銷一大堆發票。要是沒這二十萬,就要想辦法從其它地方找。

  盧書記是何等人物,沒這么輕易被說動,抬頭道:“你的話有點道理,不過治安罰款必須交鄉財政。以前不給收據,是鄉里考慮不周。以后開收據,蓋鄉政府公章。”

  “盧書記,我確實是為全鄉群眾考慮。要不這樣,局里返還多少,我交多少給鄉財政。”真是茅坑里的石頭又臭又硬,韓博咬咬牙,跟生意人一樣討價還價。

  “你們返還多少?”

  “10%。”

  “10%頂屁用!”

  “盧書記,縣財政不是全額返還的,局里能給我10%不少了。”

  公安局這次派他來,下次不知道會派誰來,要是鬧事的人把舉報信寄到省里會很麻煩,治安罰款跟那些集資攤派不一樣,理在人家手里。老百姓辦個證要跑那么遠,要跑好幾趟,這些實際困難一樣要考慮到。

  盧惠生膽大包天不等于喜歡蠻干,權衡了一番,不容置疑地說:“60%,給鄉財政返還60%,治安裁決權你們收回去。另外來的干警,工資不足部分和經費,自己想辦法。鄉財政緊張,不可能跟其它鄉鎮一樣給你們補貼。”

  “縣財政才返還多少給局里,局里不可能答應的。”

  “你說了不算,給你們領導打電話。”

  “您就是我領導。”

  “50%,可以吧,讓你好跟你們局領導交差。”

  “盧書記,您聽我說……”

  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一個想收回治安處罰權,一個不想把事搞太大又想占便宜。韓博死皮賴臉不斷哀求,老盧也不想再糾纏下去,干脆以返還40%成交。

  用老盧的大哥大現場給局里領導打電話請示。

  能把裁決權收回來已經很不錯了,罰金局里能落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沒有強。局領導認為這是一個階段性勝利,答應老盧條件。考慮到韓特派不能沒經費,決定一共返還43%,40%歸鄉財政,3%歸警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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