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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四章 “肥水不流外人田”

  一時半會兒間查不到嫌疑人下落,能查清嫌疑人的身份也行。張旭剛一接到韓朝陽的通報,當即給茅康樂打電話,讓茅康樂趕緊準備協查函。

  在茅康樂看來有線索當然比沒線索好,但內心深處對韓朝陽插手他負責的案子卻有那么點反感,覺得韓朝陽是在借題發揮,是想通過“踩”刑警隊達到其“上位”的目的。四中隊去年被他們那個義務反扒隊搞得焦頭爛額,沒想到現在又盯上了二中隊!

  茅康樂越想越郁悶,禁不住嘀咕道:“張指,那小混蛋帶有青山口音,只能說明他有可能是青山人,甚至可能是青山周邊縣市的人。韓朝陽找的是青山縣公安局一個派出所的關系,我們給那個派出所發協查函管用嗎?”

  “這倒是,嫌疑人可能來自青山縣已經夠巧了,不太可能跟他同一個鎮。”

  “準備材料,請分局給青山縣公安局發函?”

  “只能這樣了,函發出去之后記得跟韓朝陽說一聲。”

  “是。”

  以分局名義給兄弟公安局發協查函,要加蓋分局的公章。

  大半夜找不到人蓋章,茅康樂直到第二天上午九點才把協查函發了過去。可能這幾天沒休息好,發完之后忘了按指導員張旭剛昨夜的交代跟韓朝陽說一聲。

  韓朝陽相信他們不會不重視警務室提供的線索,相信刑警二中隊會請老家公安局協查,昨夜給張旭剛通報時壓根沒提也沒想到反饋這一茬。

  好不容易補休,早上沒跟往常一樣帶隊上街巡邏。

  吃完早飯,破天荒地送妻子上班。

  難得來一次行政服務中心,不能不跟妻子的領導及同事們打招呼,跟行政服務中心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打完招呼,想想又乘電梯來到二樓的燕東公安分局服務窗口,跟出入境管理大隊的錢大姐等平時難得遇到的同事們聊了一會兒。

  見來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等業務的群眾越來越多,韓朝陽不想影響同事們的工作,正準備找個借口下樓,老家派出所長突然打來電話。

  “齊所,是不是有消息了?”

  “消息暫時沒有,不過我已經托柳所、余所他們幫著問了,我們這邊也在幫你問。從照片上看那小子年紀不大,用不著挨家挨戶走訪詢問那么麻煩,安排個人去中學、職中和技校問問就行了。”

  “謝謝齊所,給您添麻煩了。”

  “舉手之勞,不麻煩。”齊所抬頭看看電子鐘,帶著幾分不好意思地笑道:“朝陽,給你打電話沒別的事,就是想問問協查函什么時候發過來。你昨晚不是說會發函嗎,早上請老柳、老余他們幫忙時我順便提了下,省得他們以為這是干私活。”

  既然是公事當然要公辦。

  韓朝陽愣了楞,下意識問:“齊所,協查函沒發過去?”

  “你們那邊有沒有發我不知道,反正我們這邊是沒收到。”

  “不好意思,我打電話問問。”

  “好的,你先問問。”

  二中隊是怎么辦事的?

  韓朝陽急忙推開防火門走進消防通道,剛翻出二中隊指導員張旭剛的手機號,手機又響了,又是老家派出所長打來的。

  “齊所,我正打電話問。”

  “朝陽,不好意思,局里把函轉發過來了,剛收到。”

  “收到就好,我以為他們不當事呢!”

  齊所看著剛內勤剛打印出來的函件,笑道:“函是收到了,但下面的聯系人不是你。”

  “聯系人不是我不奇怪,齊所,這個案子雖然發生在我們警務區轄區,但像這樣的刑事案件既不歸我們警務區管,也不歸花園街派出所管,本來就應該歸責任區刑警隊管。”

  “我知道,我們青山一樣劃分了責任區。只是這樣的案子你能破就應該去管,干嘛便宜他們刑警隊?”

  齊所長相信只要搞清嫌疑人身份這個案子就相當于破了一半,覺得小老鄉不應該給別人做嫁衣,干脆放下手機對著函件拍了一張照,再次舉起手機笑道:“我不認識什么茅康樂,就認識你韓朝陽,局領導估計也一樣,你等著,一有消息就給你打電話。”

  韓朝陽豈能不知道老家派出所長的良苦用心,忍不住笑道:“齊所,給誰打都一樣。”

  “不一樣,至少對我們而言不一樣,就這樣了,有消息會第一時間通知你。”

  齊所長掛斷手機,先把剛才拍的照片發到韓朝陽的微信上,隨即拿起座機撥通局領導電話,家鄉人當然要幫家鄉人,如果能查清嫌疑人身份,這個功勞怎么也不能給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的茅康樂。

  行政服務中心太吵,韓朝陽沒聽到跑到樓下跟正忙得不亦樂乎的妻子道別,約好下午來接,隨即走出行政服務中心騎上電動車往回趕。

  正值春運返城高峰期,汽車東站人流量大。

  韓朝陽不太放心,先來到東站,鎖好電動車在廣場上轉了一圈,發現苗海珠、吳俊峰和小古他們又換上便衣,背著雙肩包或斜挎著包扮成旅客,有的守在公交站牌下,有的在進站口,有的在售票廳,心里一下子踏實了,這才騎車返回警務室。

  老唐今天休息,孫國康在警務室值班。

  陳潔過幾天才去豐永縣公安局報到,這幾天沒什么事,也在警務室幫忙。

  韓朝陽跟二人打了個招呼,掀開接警臺蓋板走進辦公區,掏出手機正準備找充電器,無意中發現老家派出所長用陳潔大大咧咧慣了,在她心目中韓朝陽是沒有秘密的,跟往常一樣湊過來看。

  還以為是什么事呢,原來是一份協查函。

  青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2016年2月15日下午,我局刑警二中隊接張筱蕓(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報警稱其在燕興國際商城東門處被一名不明身份男子當街搶奪,被搶走一個LV棕色挎包,包內有港幣五千六百多元、人民幣兩千四百多元、蘋果手機一部及價值兩千多元的化妝品,嫌疑人得手后潛逃。

  嫌疑人特征:身高約162cm,偏瘦,短發,上身穿藍色棉襖,下身穿藍色牛仔褲,腳穿白色球鞋。經我局偵查,發現該嫌疑人持青山口音,請貴局指揮中心將此協查函轉發相關單位協查。如有發現,請與燕陽市公安局燕東分局指揮中心或刑警二中隊聯系,聯系人茅康樂……

  “韓大,這就是你早晚跟苗姐說的那個案子?”陳潔下意識問。

  太給青山丟臉了,韓朝陽放下手機咬牙切齒地說:“嗯,沒想到那小混蛋極可能是我們青山人。如果真是,我就要替青山清理門戶!”

  “不是搶劫嗎,怎么變成搶奪了?”

  “美女,你是怎么考上警察公務員的?”不等韓朝陽開口,孫國康就忍不住笑道:“搶劫是指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式,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搶奪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雖然都是搶,但也是有區別的。”

  “有什么區別,我看差不多。”

  “什么差不多,區別大了!”孫國康干脆放下紙筆,眉飛色舞地解釋道:“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只侵犯了財產權利;搶劫是使用暴力或者足以壓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強取財物,而搶奪雖然也有一個搶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強制,而是乘人不備奪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與敏捷,屬于那種巧取的犯罪。”

  盡管韓朝陽一樣認為搶奪跟搶劫沒什么區別,但還是裝出一副很懂的樣子正色道:“聽見沒有,以后要多學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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