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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五章 都是“錢”惹的禍4

  群芳閉上眼睛,她記得以前看過一段話,說的是女人要嫁三次才算是真正的結婚:第一次是嫁給愛,第二次是嫁給性格,第三次是嫁給家庭。

  現在想來還真是可笑。

  只是因為她父母不辭而別就被打了一巴掌,被埋怨后還把自己的遣散費拿走;她肚子里的孩子沒了,應該是如了他和他父母的愿了吧,自己身上遭的罪連一絲絲真切的問候都沒有,只是一句回去,就想讓她回到以前那個什么都不會計較一心想要成家的女人?

  他根本就沒想過這一切事情的根源,根本就沒考慮過她遭受的那一切時的痛苦,孤獨,無助。他現在輕飄飄來一句好好過日子,怎么過?

  不是可笑是什么?

  群芳總算是有些理解什么叫做夫妻本是林中鳥,相安無事就萬事大吉,是真的經不起折騰啊。

  如果換做尋常女人,這場戲的確做夠了,把男人拿捏的夠夠的,只要以后不再出現那些觸碰到他原則的問題,還是能夠和和美美的過日子。

  群芳在心中就嘆了口氣,她終究無法再說服自己把這一切都當作沒發生。

  群芳拉過付二嬸,附著她耳朵說了幾句話,付二嬸神色有些猶疑不定,最后還是對幾個鄰里說:芳這次受了那么大的‘震’,身子骨弱的很,都先出去吧,讓她好好休息。

  鄉鄰們走的時候還不忘一副苦口婆心地勸她莫要失去這么好的男人,不抽煙不喝酒也不在外面亂搞女人的男人不多了,而且孝順父母更說明他心底善良,要是那些對自己父母都不好的男人,難道還能指望他能對你好?

  房間里總算安靜下來了,付二嬸又對馮茂旭說:你也先出去吧……

  媽,我……馮茂旭跪著望向丈母娘。媽叫的還是很親熱的嘛,芳還清楚記得他摔門離去時的狠話,現在看他這幅樣子,心中涼涼的。

  屋子里只剩下群芳和付二嬸。

  媽,我知道你勸和是想讓我有個男人依靠,想讓我幸福。可是現在你也看到了,這些年我過的一點都不輕松,現在還遭這樣的罪,那不是依靠而是枷鎖。如果你真的想我過的好,真的為了我好,那就不要再干涉我的自由了。

  可,可是這傳出去人家會怎么看我們?

  媽,你之前不是還老說素辛怎么怎么樣,現在呢?媽,我的意思是日子過的怎么樣是我們自己的,我總不能一輩子都活在別人的眼光里吧,哦,難道別人覺得我們過的幸福我們就是真的幸福快樂,別人說我們過的不幸福就真的不幸福了?

  可是你要是真,真離婚了,你以后想要再找一個這樣的就難了。

  群芳聽到母親的話,就想起靈魂在那個黑暗空間里的感覺,如果結婚只是為了搭伙過日子,如果還要讓自己嫁三次的話,她寧愿不嫁。

  ……這一次馮茂旭自然沒有接走群芳,茵茵也不跟他走。

  一個月后,群芳在父母無微不至的照顧下很快恢復了元氣,而茵茵也在村上讀了幼兒園。

  群芳準備去找工作,這里地處偏僻,即便到鎮上也要走兩三個小時,更沒有用工的工廠。

  正好素東海家的大棚種植已經走上正規,有了一定規模,不管是田間管理還是后期做帳都要人。

  群芳做事踏實認真,而且大家知根知底,心眼兒實誠,所以素東海很放心把事情交給她做,自然在工資上也沒有虧待她。

  不到一年時間,她就把先前母親為救她欠下的帳還清了,當然欠素辛一家的錢因為她父母去城里,只能等回來再給。這是后話。

  且說在這期間馮茂旭又來找了很多次,一次比一次憔悴和狼狽。反觀群芳則過的越來越好。

  事實證明自己女兒現在是真的開心并且日子也越來越好,所以付二嬸家對馮茂旭的態度也逐漸冷淡。

馮茂旭陰沉著一張臉,拉著群芳的手就要把她帶走:走,跟我回去  她甩開他的手,想必你已經收到離婚協議了,還有沒有什么需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就在上面簽字吧。如果你不簽字,法院也會判決的,只是時間長短問題。

  馮茂旭壓低了聲音吼道:你鬧夠了沒有?你是不是瘋了,你不要臉我還要呢,快點跟我回去,你在娘家賴著不走不就是想等我來接你嗎?你還想怎樣?

  群芳就冷笑:我曾經以為可以托付終生的絕世好男人,看起來也不過如此。這個婚,是離定了,你簽字與不簽字結果都是一樣。

  馮茂旭突然間覺得這個勤懇持家并且棒子都打不走的女人變得好陌生,他想不通為什么,難道只是因為過年那次爭吵打了她一耳光就這么不可饒恕?

  可那也是因為他在氣頭上,任誰的父母那個樣子也要生氣啊。至于后來他們打電話說她流產昏迷之類的,當時正和父母走親戚,都說肯定是裝的……再說了,現在看她的樣子不是挺好的嗎?

  之后馮茂旭又來糾纏了兩年,兩人才終于把婚離了。

  群芳有了穩定的收入以及遵循茵茵的意愿,女兒歸她撫養。

  馮茂旭回到他老家附近的公司上班,每個月還沒發工資父母要生活費的電話就像催命一樣打來,說家里揭不開鍋,養兒子沒用之類的話。

  還一個勁催他去找女朋友,盡快結婚給他們生個孫子。

  他去相過很多次親,一開始人家覺得這種離婚沒帶孩子的男人挺靠譜,不抽煙喝酒不泡夜店,可是聽到他快四十的人居然連房子車子都沒有,想想還是算了吧。

  不是勢力不勢力的問題,而是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就應該具備那個年齡應該擁有的東西。

  如果去要求一個剛離開學校的年輕人有房有車,那肯定就是看父母有沒有錢,跟本人的能力關系不大。

  但是一個四十歲的人還一無所有,這就不僅僅是他的父母沒錢,還因為他本人也沒本事。

  馮茂旭借著女兒的名頭多次找群芳想要復合,可是群芳在素東海的大棚種植園干的很好,也修了房子,生活十分富足。農閑的時候還開車陪家人去到處游玩,整個人看上去都年輕很多。

  也認識了一個新的男朋友,年齡相仿,是個丁克族。兩人性格相合,玩的攏,對她真的很不錯,至少人家不是只看重她是不是會持家和會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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