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小郭邀請曹云去大宇島辦事,期間大宇島發生一起命案。礦石從井下后院入侵井下家,被井下布置的電貓電死。根據實際情況,曹云列出三個可能。
第二:井下存在有阻擋外人入侵的想法,但沒有殺人的想法,布置電貓尋求安全感。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井下明知道有人會入侵自己的后院,明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仍舊購買和布置電貓,最終導致礦石死亡。故意殺人罪。“
這案子和犯伍有什么關系?
犯伍就是大宇島人,在大宇島出生,初中和父母離開大宇島去了名唐,后到東唐攻讀大學。井下是犯伍的教學老師。井下三審前犯伍才知道這件事,他甚至去旁聽了陸一航主導的三審辯護。
他不是曾經檢察官犯伍,他是來找場子的,他是來給井下翻案的。
這似乎是唯一能為井下翻案的辦法。有沒有效果不知道,但犯伍還是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聯系到烈焰,希望烈焰能接納自己的申請,在烈焰法庭重審礦石遇害案。
管家在犯伍介紹完畢后,道:“控辯雙方有24小時準備時間,所有的材料都送到各位的電腦,房間和手機中,請仔細查閱。另外從今天開始,在征得房主允許后,可以留宿房主的住所。”
24小時太多了,曹云和九尾對礦石遇害案都非常熟悉。
本案辯方無法開辟新戰場,必須正面和九尾交鋒。因為關鍵點在井下的口供。本案的性質是主觀決定罪名,疑犯井下為什么布置電貓是直接對井下罪名的定義。在警方經過三天審訊之后,井下承認自己購買和布置電貓時候,想過入侵者會被電死。
九尾監督下的警方審訊并沒有違反法律和規定,三天時間一共審訊十次,最長時間為40分鐘,最短審訊時間為25分鐘。總審訊時間、單次審訊時間和審訊方式都沒有超過法律規定。
深夜,歐陽逸聽完曹云的說明后:“九尾沒有違規和違法行為,其取得的口供真實有效。同時被告井下不可能出席大名城法庭,也不可能改口供。再者,在一審,二審中,井下根本沒有翻供的跡象。”
曹云問:“你有思路嗎?”
歐陽逸道:“第一條思路,井下家被入侵,私人財產被破壞。在井下報警,警方無法保護井下的情況下,井下采取一定的自衛態度和手段,是符合情理的。這條思路就要看陪審團能不能接受。我們的劣勢是井下沒辦法出庭,井下不開口,我們很難說服陪審團。”
歐陽逸道:“第二條思路簡單粗暴,對九尾督促的審訊工作進行全方位的質疑。這是曹云你擅長的領域:奇襲。但是麻煩在,三審時候九尾就自己審訊的問題已經打敗了陸一航,九尾具備了對待這個問題的態度和經驗,這樣一來就不存在奇襲之說。一旦在此問題上庭辯膠著,即使是我們略占上風,陪審團也不會站在我們這邊。”東唐公信力是很高的,九尾沒有違反法律,陪審團肯定會傾向九尾。
這就是曹云提出的踩死九尾戰術。不過如歐陽逸所說,本戰術要奇襲為主。不踩則已,翻出底牌后,踩不死九尾,那只能井下去死。經過真實三審,九尾肯定有準備,這招已經難以奏效。
歐陽逸問:“曹云,你有想法嗎?”
曹云回答:“有點想法,是不是可以考慮科普下法律的基本知識。”
歐陽逸會意一笑,撥通電話:“節目組,確定證人可以出席嗎?”
節目組回答:“確定,證人明天上午到達大名城。”
歐陽逸:“我需要和證人聊一聊,采集一些線索。”
節目組:“沒問題。”
歐陽逸掛電話道:“我們先出奇兵,盡可能避免和九尾在她戰場上正面交鋒。”
犯伍案,或者說井下案在民間重新開庭。犯伍代替井下站被告席。陪審團就坐聽審席。兩個陪審團被屏風隔開,互不相見。這已經不是真人秀,更像是社會調查節目。
在控方說明事情原委,案發經過等內容后,司馬落要求1號證人出庭。
1號證人是井下的妻子。九尾知道歐陽逸和曹云又要開辟新戰場,但是她不知道這兩人耍什么寶,還沒有進行辯護和說明就請證人。
曹云:“證人,井下和你是什么關系?”
證人:“夫妻關系。”
曹云:“幾年了?”
證人:“四十快五十年。”
曹云:“案發前你們家購買了電貓?”
曹云:“你們家被人入侵,打破你們玻璃后的第二天,井下聯系自己東唐的孩子,購買電貓?”
曹云問:“井下本人使用過電貓嗎?”
證人回答:“從來沒有,大宇島好像就沒人用過電貓。”
曹云問:“那井下為什么會知道電貓?”
證人:“我娘家在附近島嶼,距離大宇島大搞六十公里。我們島上有很多山鼠,非常兇猛。我娘家島上捕鼠做糧食是本島幾百年的傳統,我小時候電貓就出現了,都是島民們自己制作。”
曹云:“這么久的歷史,一定發生過悲劇?”
證人點頭:“發生過兩三次。三十多年前,大家開會約好在捕鼠區域設立警示牌,拉圍欄。之后就沒有再死人。”
曹云:“現在有個很重要的問題,井下知道電貓會死人嗎?”
證人搖頭:“他問我會死人嗎?我說不會,我還笑他還是老師呢。”
令狐恬兒要提出質疑,九尾示意不著急。
曹云:“為什么買電貓?”
證人:“我知道我家不同意賣島,阻了別人財路,肯定會有麻煩。但我沒想到鄉里鄉親這么多年,直接砸我們家玻璃。我就想攔住他們,不讓他們進來。于是我就讓老頭子去買電貓。”
曹云問:“是你要求買電貓?”
曹云:“你想過會死人嗎?”
證人:“想過。可是我還有其他辦法嗎?警察根本保護不了我們。”
曹云:“等等,你讓井下買電貓,井下并不知道電貓會電死人?”電貓是非法產品,需要通過一定渠道去買,或者是訂做。因此也不會有合格的安全操作保護。
證人:“他不知道。他怎么可能知道?我剛才說了,大宇島沒人用電貓。”
九尾舉手:“井下住過你娘家吧?”
九尾道:“這就有渠道知道了。”
曹云:“井下想起了四五十年前,自己曾經聽人提起過的電貓?他記憶力還真好。”
歐陽逸補充:“本案就是這樣,井下并不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嚴格來說,礦石之死更像是事故。按照現場勘察,礦石進入井下家后院之后,滑步摔倒……”
九尾:“反對,現場調查顯示是礦石踩踏電線,觸電后摔倒,被電死。”
歐陽逸道:“控方請拿出證據,說明是先觸電,而不是先滑倒。”
九尾:“這里有當時大宇島派出所所長勘察的現場結論。”
歐陽逸道:“好吧,現在大家都很清楚,井下根本不知道電貓會電死人。在警方錄口供時,沒有問:是誰買的電貓。沒錯,是井下和孩子聯系購買電貓,但是是井下妻子,也就是證人要求買的電貓,并不是井下要求買的電貓。”
歐陽逸:“現在問題更復雜了,到底井下和其妻子是合伙殺人,或者是井下無意傷人呢?”
九尾:“井下現在不在,怎么問呢?”
曹云拉麥克風:“井下即使在,他也會說不知道會電死人。”
九尾翻口供:“在口供中,井下承認自己知道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
曹云回答:“因為礦石死了,所以井下才得出結論,電貓會導致他人死亡。井下是一位老教師,他愛他的妻子。在礦石死亡后,他可能猜到妻子沒對自己說實話。為了不連累妻子,于是他把罪名扛了下來。實際上井下并不清楚電貓的威力,所以判井下故意殺人罪極其荒謬。”
九尾:“我要求休庭,我需要調查大宇島是不是真的沒有人使用過電貓。”
管家在一邊走到桑尼邊,道:“因為歐陽律師的需要,我們上午聯系了大宇島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詢問了各家各戶。絕大多數人在礦石死亡之前,是不知道有電貓這樣東西。也有幾個人知道,但是他們無法形容電貓的模樣,甚至有人以為是帶電的機器貓。”
管家道:“真實的電貓類似路障,拉幾排沒穿衣服的線過去,高度從三十到八十公分不等。電線通電,老鼠觸碰之后,會長時間昏厥或者死亡。當老鼠觸電,指示燈會亮起,提示電貓主人去收老鼠。”
曹云接口:“當時井下家也布置了警示燈,可惜井下沒有使用經驗,加上又是深夜,所以才導致了悲劇發生。”
九尾:“大宇島確實沒人知道?”
管家:“確實沒人了解電貓。我們聯系了證人娘家島嶼。他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自制的電貓。老鼠干從原來的糧食變成了現在的風味食物,非常受人歡迎。經常有人上島收購老鼠干。”
“退下吧。”桑尼揮手。
管家:“……”乖乖下去。
曹云道:“井下被捕后,三天被提審十次。在這十次審問中,井下前兩天始終堅持不知道會電死人的說法。到了第三天突然改變口供,稱知道會電死人。在法庭上,控方只出示井下承認知道的口供,卻不說明井下曾經在連續審問中否認知道會電死人。從這個角度來說,井下絕對不可能是故意殺人。”
曹云:“剛才說的是邏輯,我們再說人情。井下難道不知道,礦石被自己電死后的后果嗎?且不說法律不追究,大宇島主張賣島村民會怎么看待一對老教師夫妻?他們會說:他們不是教師,他們是劊子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井下都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可能。”
曹云看歐陽逸,歐陽逸站起來,拿出一個U盤:“節目組準備不足,時間不足,我們只有一天時間。一天時間內我們電話聯系了現在在城市生活曾經的大宇島人,他們中六成人關心井下案,八成人在知道案件后都表示無法相信井下會殺人。不僅是他們,就連死者礦石也是井下的學生。”
歐陽逸:“定井下殺人罪名成立的唯一一份證據,是井下在被審訊的第三天,第十次審訊時,承認自己知道電貓布置在后院會入侵他家的人死亡。因為這句話,黑和白就完全顛倒。試問,一位將近七十歲的老者,在其生物鐘需要休息之時屢被提審,連續三天難以入睡,這樣證詞能信嗎?”
歐陽逸:“試問,一位四十年教齡的老者,為了保護環境和信念寧可得罪全村人的老者。會為了幾塊玻璃而殺害自己的學生嗎?本案完全邏輯不通,之所以最終井下被判處死刑,一個原因是檢控官,也就是督辦案件的九尾檢察官使用了生物鐘審問法。一個原因……”
曹云:“咳!”
歐陽逸道:“我說完了。”
九尾站起來:“法律基本準則,法無禁止即可為。第一點,對井下的審訊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第二點,井下有四十年教齡,但是并沒有得到大多數人的尊重。原因是井下的教學方式完全跟不上時代。另外如果如同辯護律師所說,井下應該非常受島民們的尊重。但實際上說井下壞話的島民反而不少。井下一家和島民來往較少,其兒女在大城市成才,自詡書香門第,和島民們交往時一副天下皆醉我獨醒的嘴臉。”
九尾繼續道:“回到本案中,在一、二、三審中,證人從來沒有說過井下不知道電貓的威力,不知道電貓會電死人。根據我的調查,每年暑假井下和妻子都會去其妻子娘家的島上居住。辯護律師一邊介紹電貓在娘家島上的普遍,一邊又說井下不知道電貓的威力,明顯是自相矛盾。”
九尾道:“還要糾正辯方律師的一個說法。在對井下審訊的第一天,井下對于是否知道電貓會電死人的問題采取回避的態度。第二天,井下否認自己知道電貓會電死人,在警方追問下,井下就堅稱不清楚電貓會電死人。第三天井下交代知道電貓威力后,說自己當時沒想那么多,他說自己家被入侵,讓他很惱火和生氣。”
九尾:“辯護律師請看證據中的第二次審問的記錄。審問中井下反而質問警方,他認為警方應該追究闖入自己家的人的責任,而不是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在當時,他還認為,自己在家里布置電貓,有人闖入電死純屬活該。直到警方和他說明法律關系后,他還是不相信。也就是說潛意識中,井下認為因為對方惡意入侵在先,被電死自己是沒有法律責任的。謝謝。”
歐陽逸小聲道:“果然是陣地戰的行家。”
請:m.ddyueshu.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