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葉嬌殺人案,葉嬌本人陳述如下:
當天我在寵物收容所做義工。每當心情不好時,我就會去和流浪貓狗做伴。和它們在一起,我會忘記煩惱。和南文戀愛這幾年過的不容易,我來收容所的時間也大大增加。
下午兩點左右,南文到了收容所。他告訴我,昨天晚上他當著父母面對琴兒,也就是父母極力推薦的ABC很不禮貌。今天上午,琴兒父母拜訪,想就兩人的事做個了結,如果南文實在不愿意,他們也不勉強南文。父母于是給南文下了死命令,發生了爭執,南文就離家到了收容所。
在我們兩人戀愛如同一位霸道男朋友,他主導了幾乎所有的事。他讓我和她走,我和其他義工交接了工作,義工們都知道我們的事,安慰我。他可能有些不耐煩,拉著我的手走了。
我們上車后,汽車開到了森林公園。他一聲不吭的朝山上走,臉色鐵青。我和他說話他也不理,一直拉著我的手。到了我們約會的秘密地點,我們最喜歡的一處地方,他將幾片藥片投入到兩瓶水中。
他使勁的搖晃瓶子,如同發泄憤怒一般。終于他冷靜下來,開始抱怨。說自己從小到大沒有任何選擇權。玩什么玩具,和誰一起玩,上什么學校,學什么才藝,自己沒有任何發言權,只有接受。
他說:別人認為我們富二代矯情,我也想做一個標準富二代。花天酒地,無人約束,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因為我有錢也有時間。但是我不能,我是傀儡,是父母為了完美自己人生制造出來的傀儡。希望我能成為南文家的奠基者。
他說這次是他第一次很堅定的否決父母提出的正式要求,也是最后一次,因為他知道自己斗不過自己的父母。但是,這次他必須勝利。
他對著夕陽,頗有感觸道:朝聞道,夕可死。
然后他就看著我說,唯一能保證他勝利的只有死。他問我,愿意陪他一起去死嗎?
我忘記自己當時說了什么,就是很震驚。我到現在也無法肯定自己是否答應和他殉情。我只記得他笑了,流著眼淚笑了。他面對夕陽說了最后一句話是:再見了,美麗的地球。他拿起水喝了下去,我急忙去抓瓶子。他的力氣很大,一手抱住我,一手拿瓶子,將一瓶水全部喝掉。
很快他就倒下了,臉上是微笑,夕陽之下,如同一個喝醉的人一樣。一瞬間我走神了,我回神過來后非常害怕,不知道怎么辦。我第一時間想起了司徒老師,他是唯一一個在這場戀愛中支持我所有決定的人,雖然我從來沒做過任何決定。
我報警,陪同已經是尸體的他一起去醫院,我處理了我的那瓶水。處理過程很簡單,扔到醫院垃圾桶就好,沒有人會懷疑。
警察調查了兩天,做出了自殺的結論。他的父母都接受了這個結論,他們很自責。出事的第四天,是他出殯的日子,我在司徒老師陪同下去了葬禮。他母親情緒很激動,沖上來打我,說就因為迷戀我這只狐貍精,所以才會自殺。他父親阻止了她,他父親說兒子不想看見我們這么對待他心愛的女人。
大約一個月后,他們就離開了東唐,移民去了新西蘭。此后我們沒有見過面,沒有通過電話。
曹云帶上魚竿,不約超黑,也不在南湖。而是去了東郊鎮小河垂釣,美名其曰:沒有污染的魚更好吃。
一釣就是三天,一起釣魚的大叔受不了:“你就說有什么事吧。”
曹云驚嘆:“被你看穿了?”
大叔:“你給我點煙時間都比看浮標時間長。”
這位大叔不是別人,正是當時偵辦案件的警察,兩個月前剛剛退休。
大叔一聽說這案子現在被重提,并且歸到故意殺人,特別的驚訝,也有幾分愧意。舊案重提就代表自己當時辦錯案了。
大叔當時和一名探員辦此案,擁有很多南文自殺的證據。
第一條:礦泉水瓶子上有南文和葉嬌的指紋,但是只要指紋是南文的。以雙方體力判斷,葉嬌是不可能強迫南文喝下水。
第二條:南文離家后,特意開車繞道去了自己公司對面一家餐廳。昨天他朋友在這里吃飯,他聯系過老板他來買單,今天是來結賬的。根據收銀員證詞,收銀員表示不需要特意過來買單,下次來消費時候一起支付就可以。南文當時回答是沒有下次。由于南文是餐廳常客,導致一邊的領班誤以為收銀員得罪了南文,就此事還進行了了解:是不是餐廳員工催南文過來買單。
第三條:南文給自己公司的副總經理發了郵件,時間是南文離開家左右,郵件內容是:我不在后,公司經營權全權由你負責。副總經理以為南文意思是:我不在的時間。并不是:我不在世上后。
第四條:技術部門解析南文隨身攜帶的平板電腦,最近一個星期,其搜索的網頁很多內容是關于死亡。比如人的靈魂,死亡后的世界。
第五條:午飯在琴兒父母面落了南文父母的面子,南文母親非常生氣,南文的父親因此打了南文一個耳光,南文離開了家。
第六條:南文父母內心雖然無法接受這個調查結果,但是認同這個調查結果,沒有提出任何假設。
第七條:經過了解,出事前半個月,南文精神狀態就很差,甚至可以說出現了問題。其在公司投資中好罐子破摔的激進投資,但是奇跡般的盈利了,公司高層對此還膜拜南文。但是南文對賺到的錢根本不在意,只是吩咐財務,這個月給公司每人多開一個月薪水。
為什么曹云要花費三天時間呢?假設直接找大叔,大叔會立刻和警方聯系,了解情況,并且愿意提供證詞和證言。他不會去理會曹云律師身份。一起釣魚三天,每天帶豐盛午飯,大叔也就把曹云當回事了。
有些事一旦失敗后就失去了機會。不能學電視劇,失敗之后,以真誠去感動他人。也許有鳥用,但最好辦法就是不要失敗。曹云未必會成功,但是他做的事讓他提供了成功的機率,成功拿到案件主要資料。
接著曹云向法院提出申請,拿到了本案的舊卷宗復印件。
不是冤家不聚首,曹云本次的對手又是九尾。。
葉嬌被捕,魏君暫時又轉為曹云助理,陸一航雖然忙,但是不會錯過曹云親征的機會。高山杏純屬湊熱鬧。敗家子云隱被曹云從家里救出來后,每天拍照自己在律師所努力工作的照片給云飛揚,表示自己已經改邪歸正。
律師所的人都在會議室,這自然是因為律師所的人對葉嬌很有好感,所以對案件比較關注。
陸一航出演的是檢控官身份,在模擬之后,陸一航道:“第一個疑點,舊案重提,十有八九是因為葉嬌進入高山律師所,有人特別注意曹律師你。”
曹云道:“沒有人會承認調查我身邊的人。否則就違反了X法。我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機構無權對我進行監視。”
陸一航:“現在不清楚檢方持有什么證據,但是我發現舊卷宗中存在一個巨大的調查疏忽。”
曹云搶話:“云隱,請回答。”
云隱:“啊?疏忽?沒有簽字?”
曹云:“你還是滾回家去蹲馬步。”
云隱:“別,曹哥哥,讓我躲躲,實在受不了。”媽蛋,結婚后老子削死你。本本記下來。某年某月某日,他罵我。
曹云:“魏君?”
魏君:“是不是氰化鉀的來源?”
陸一航點頭:“沒錯,這是舊卷宗中一個致命傷,探員沒有調查氰化鉀的來源。舊卷宗內有法醫和法證的報告,有各種技術數據。我不太理解,但是從技術數據上,是不是可以看出南文服用的是收容所的氰化鉀?”
曹云翻到這一頁,將技術數據投放到大屏幕上。他也不是很懂,不過他先發現問題,已經咨詢過相關專業人員:“無法確定南文服用的是不是收容所的氰化鉀。”
陸一航道:“這我就不明白了。葉嬌擁有獲得氰化鉀的渠道,南文沒有獲得氰化鉀的渠道,南文尸檢報告無法證明服用的是葉嬌能獲得的氰化鉀。檢方憑什么現在指控葉嬌殺人罪?”
曹云道:“本案有兩個殺人罪。第一殺:葉嬌將氰化鉀放入水喝下。第二殺:葉嬌和南文相約殉情,南文喝了,葉嬌沒喝。”
曹云道:“目前最大困境是葉嬌證詞很難辦,我現在還下不了決心,沒考慮清楚是否讓葉嬌完全說實話。一旦葉嬌證詞出現殉情,處理證物等說明,很可能會被九尾直接將死。誠然,第一殺和第二殺量刑上不一樣,但我覺得對于葉嬌來說,區別不大。”
陸一航道:“這件事還牽扯到司徒巖。”
曹云點頭:“如果葉嬌說實話,司徒巖會面臨律師委員會的調查,不排除被起訴的可能。指使犯罪嫌疑人毀滅重要證據,半年起步,五年封頂。我將情況拆分幾種,發現在不完全說實話情況下,一定會被九尾追擊。我能選擇只有兩種策略,一是完全說實話,二是不說話。我現在不清楚控方手上的證據,不說話我沒有贏的把握。全說實話,葉嬌形象很好,容易取信陪審團,但仍舊不清楚控方手上有什么。同時葉嬌說實話,司徒巖必然會被牽扯進去。”
陸一航想起自己的案子,自己有選擇性的說實話,結果被九尾追殺的屁滾尿流。
魏君道:“假設以毀掉司徒巖清譽為代價,陪審團會更加傾向于相信葉嬌嗎?”她指的是葉嬌完全說實話。
曹云:“我昨天晚上和司徒巖一起吃晚飯,沒有直說,我大概領會了司徒巖的意思。他愿意出兩百萬的律師費也是有自私一面的考慮。但同時如果沒有退路,他也做好了心理準備。如果需要犧牲司徒巖,這案子不需要找我。可問題是,即使犧牲司徒巖,我也沒有好的辦法。”
陸一航道:“曹律師說沒有好的辦法,指的是對控方掌握的資料沒底。”
曹云點頭:“沒錯,本案知己不知彼。”
曹云知道控方認為葉嬌殺死南文,但是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判斷呢?掌握了多少證據呢?不知道。警方提供材料:南文和葉嬌的指紋等等證據。怎么推理,怎么組合是你律師和檢控官的事。警方不提供結論。警方肯定會根據物證推理過案發過程,但是這個推理過程是不會給律師的,只會給檢控官。
正常情況下,曹云看卷宗就基本可以推理出警方憑什么斷定嫌疑犯是殺人兇手,檢方掌握有多少證據,什么是核心證據。但本案例外,曹云甚至不確定本案在四個多月后被重提的原因。對對手的情況曹云一無所知。
這種仗是沒法打的。
陸一航:“我們必須知道檢方掌握的材料。”
與此同時檢察官們也在開會。
司馬落說服了九尾,請越三尺協同幫助九尾處理葉嬌殺人案。越三尺對調查案件有興趣,對檢控工作比較排斥,但九尾一個電話過去,越三尺毫不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九尾對曹云,屢戰屢敗,已經違反了檢控基本法則。大數據表明:提出公訴后,檢方擁有最少85的勝率。因為曹云,加上專案專辦,九尾在東唐的成績簡直慘不忍睹。
按照目前東唐律師情況來看,令狐蘭和歐陽逸已經賺夠了錢,開始享受生活。南宮騰飛專門打商業官司。雖然曹云不太愿意接死人的刑事案,但他還是接了,所以將來曹云會頻繁成為九尾的對手。
這次不能再輸了,九尾輸的都快懷疑人生。本次和曹云交鋒想要取勝,就必須采取相對的戰術和策略。而越三尺就是一位戰略大師。
越三尺:“曹云思維很奔放,如果將其思維具體化,我認為他可以拿個奧運冠軍。早先你不同意釜底抽薪滅了他……當我沒說。我們要贏曹云就必須束其手,捆其腳,蒙其雙眼。”
“本案曹云肯定缺乏資訊,他不知道為什么在四個月后,檢方會對葉嬌提出殺人罪的指控。所以他會想辦法收集資料。”越三尺在小黑板上寫:“他肯定會拜訪辦案的探員,我相信他已經拿到了需要的東西。但是他仍舊不知道葉嬌為什么會被起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