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光信了那幾個小崽子的話!
這個念頭讓方珊珊心臟急跳,驚恐不已。
她到底是怎么想的,她自己清楚。
顧家那幾個孩子說的是對的。
她確實是故意捧殺文菲菲。
她和文菲菲的親生母親不一樣。
文菲菲的親生母親出身優渥,給文菲菲留下了大筆的遺產和一個出身名門的娃娃親未婚夫。
她出身貧寒,什么都沒有。
因為她窮,文光擔心她嫁給他是為了他的錢,和她結婚之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
按法律規定,他們結婚之后,文光的財產應該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可是,按照他們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即便他們結了婚,文光的家產和他賺的錢和她也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這是不平等條約,簽這份協議的時候,她很屈辱,很憤怒。
可是,她沒辦法不簽。
文光的家產幾千萬,而她不但沒錢,家里還因為她父親做生意失敗,欠了一大筆債。
她不嫁給文光,有的是年輕漂亮的小姑娘愿意嫁。
而她,卻很難遇到文光條件這么好的男人。
權衡利弊,最后她選擇嫁給文光。
雖然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之后,文光的財產和她沒關系了,但是,至少她可以和文光一起享受生活。
她可以住大別墅,有司機和傭人伺候,可以享受有錢人的生活。
等她哄住文光的心,可以讓文光給她買房子、買車、買首飾。
文光幾千萬的身家,從指縫里露點就夠她享受了。
而且,文光的財產和她沒關系,她要是給文光生下孩子呢?
等她給文光生了孩子,難道文光還能說他的財產和他們的孩子也沒關系嗎?
等文光百年之后,她的孩子得到了文家的財產,和她得到不也差不多嗎?
她出身貧寒,在這個階級分明的時代,不管她多么努力,她都沒辦法改變自己的出身。
但她可以通過嫁給文光,改變她孩子的出生。
抱著這個想法,她忍著心中的不痛快,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嫁給了文光。
從一個負債累累的貧寒家庭嫁入一個身家千萬的有錢人家,最初的時候,她是心滿意足的。
富足的生活,讓她猶如置身于天堂。
她娘家的債,文光也幫她還了,她無債一身輕。
她很滿意她的生活,最初的時候,她是真心疼愛文菲菲的。
因為她知道,文光在觀察她。
如果她對文菲菲的態度,無法讓文光滿意,文光隨時會和她離婚。
她做到了,她婚前對文光的承諾,對文菲菲視如己出。
一直到她生下她自己的親生兒女,她的心態才逐漸改變了。
她以為,她生下了兒子,文家將來遲早都是她兒子的。
可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她才知道,文菲菲的親生母親病重時,曾經讓文光簽訂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文家將來由文菲菲繼承。
文光很愛他的妻子,為了讓他的妻子安心的離開,他簽了保證書,并且做了公證。
也就是說,那份保證書是有法律效力的。
將來,文家的繼承人不會是她的兒子,而是文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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