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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侵犯專利?

  蕭銘回到般若村。

  在產業園建成以前,般若村就是盤古科技最大的根據地。

  目前為止,除了譯狗事業部和系統事業部在光耀大廈以外,其余的部門都在般若村。

  高思綺向蕭銘匯報具體情況,聽起來比想象的要嚴重。

  就算是盤古科技治療成功了一名患者,就算是盤古科技發表了論文,但是從臨床的治療效果來看,抑制基因治療技術和納武單抗治療的表象相差不多。

  特別是等著癌細胞死亡,這是采用抑制PD—1治療手法最典型的表現。

  高思綺說道:“從表觀上看,治療成功的患者狀態和指標都差不多,所以施貴寶公司認定了我們是盜用他的知識產權。”

  蕭銘無奈著說道:“從最后的指標來看,如果納武單抗真的對患者有明顯的效果,那么兩者的確沒有什么區別,因為大家的指標都接近正常,但是在本質上兩者是絕對不同的。”

  “如果我們不接受律師函呢?”

  “會被起訴。”高思綺說道:“夏國已經加入了包括《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在內的26個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組織,類似于醫學領域等高科技類知識產權在國家上是受到嚴格的保護。”

  其實施貴寶公司在乎的除了知識產權以外,更看重的是千億米刀的市場利潤。

  納武單抗的治療費用是每月4萬元,一年48萬元。

  按照一名患者五年的預期壽命,患者就就會花費240萬元。

  而盤古科技的治療技術呢?三十萬左右就能恢復成健康人。

  而且靶向藥的治療效果還看幾率,沒有100的把握。

  患者不是傻子,肯定會找盤古科技治療。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當抑制基因療法攻克了更多的癌癥,那么這個市場將被沒有百時施貴寶、拜耳公司等研制靶向治療藥物醫藥公司的生存空間。

  所有的患者和治療費用將流向夏國,流向以盤古科技為中心的醫療機構。

  全球的醫療中心向夏國轉移,這才是最可怕的,最讓西方社會擔憂的。

  “如果對方起訴我們,無論最后的真相是什么,在國際上都會暫停使用我們的抑制基因表達技術臨床治療資格。”

  “國際上?”蕭銘問道。

  “是的,國際上。這會影響我們大力推廣該項技術進入臨床。”

  在26個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中,其中針對生命科學等高端前沿科學的約定是,如果雙方有爭議,那么將在知識產權成員國內同時停止雙方的相關專利產品,等待雙發達成協議或者是最終仲裁后才能由有利放繼續使用該專利產品。

  “在國內呢?”蕭銘比較關心國內的問題,畢竟技術在國際上推廣還是比較遙遠。

  高思綺話讓蕭銘覺得自己的大腦有點短路,她說道:“對其他國家來說,夏國也是國際組織中的一員,所以禁止令對夏國是有效的。”

  蕭銘:“……真狠。”

  高思綺對這個比較有研究,說道:“規矩是人定的,通常對方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我們侵權,我們在本國依舊可以在臨床使用該技術,只是要打口水仗了。”

  蕭銘說道:“對盤古科技來說,的確是一件好事,我們也要接著這個機會向全球證明,夏國醫學領域已經走在全球的領先領域。”

  高思綺說道:“其實只要還是要看江城大學和相關部門的態度。”

  高思綺分析道:“現在夏國在知識產權領域正在同國際接軌,希望向全球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形象。夏國希望在國際上扔掉盜竊和山寨的帽子,以此讓夏國引進更多更先進的科技。”

  在國際上,米國和歐盟為首的國家對夏國的指責就是盜竊別國的知識產權。

  米國還對華國設定了科技禁運名,禁運的原因就是夏國不尊重科技知識產權,而科技禁運也正是米國對夏國出現巨大貿易逆差的原因。

  夏國現在想給大家展示自己也尊重知識產權的形象,其實不知道國際社會對夏國的歧視是與生俱來的,無論你多么努力,都無法改變米國和歐洲對你的看法。

  蕭銘說道:“我們么發展科技,根本不用在乎國際社會的感受,我們要在乎的是患者的感受。”

  “所以?”高思綺說道:“不理會?”

  “當然不用理會,我們不打嘴仗,施貴寶公司也好,米國也好,要是真的有對我們的技術有異議,那就用證據說話。”

  蕭銘冷笑一聲說道:“我們不反對救治米國的病人,要是米國人對我們設置障礙,那受傷的也只是米國的普通民眾而已。”

  高思綺說道:“對啊!我們發展我們的技術,救治的是夏國人,關這些米國人什么事!”

  當著蕭銘的面,高思綺撕掉了對方的律師函。

  果然,兩天后,施貴寶公司做出了進一步的措施。

  首先,他們在《紐約時報》刊登了文章,矛頭直指盤古科技剽竊技術,并且舉出了一大堆例子。

  比如在五年前施貴寶公司就成功利用納武單抗治療成功了肝癌患者,比如使用納武單抗的患者彩超指標和血液指標和盤古科技公布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公布的指標相近等等。

  同時,施貴寶公司在紐約當地法院起訴盤古科技,要求盤古科技立刻禁止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治療患者,向施貴寶公司賠禮道歉,并且按照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規定賠償施貴寶公司10億米刀!還要求米國FDA(食品藥品管理局)對盤古科技處以罰款!

  這樣做就相當過分了,等于施貴寶公司要求米國使用米國本地的法律去裁決一家夏國公司!

  這種看似傲慢的要求其實是米國人一貫的手法,以米國國內法律代替國際法律,甚至代替夏國的法律。

  當初,華威、中心等夏國公司都遭受過這樣的待遇。

  事情還真的像施貴寶公司預料的那樣,米國FDA向夏國相關部門提出嚴重關切,要求江城大學附屬醫院停止使用抑制基因表達療法治療患者。

  同時,紐約法院正式受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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