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靈犀在柏老將與柏誠的陪同之下,邁著囂張的步伐,走入主營帳。
熊老國主的黑臉拉的比鞋拔子更長,他已知寵妃柳楚就是妖女戰神,更知其絕非凡人,雙方互斗數百年,熊州從未占到過半分便宜,可如今身在魔族軍營,他不得不暫且將不滿深藏于心,出于禮數客套寒暄幾句——
“得知靈帥重生的消息,孤欣喜萬分。”
楚靈犀看他的表情,便知欣喜純屬鬼話,熊老國主巴不得妖界諸國有能力之人都消失于世,這樣熊州就能繼續維持老牌強國的體面。
可是自私的他沒有想到,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沒水小河干,如果妖族整體沒落,熊州遲早會敗在異族的鐵騎之下。
楚靈犀亦與之寒暄,含笑行禮道:“老國主,別來無恙!”
熊老國主見妖女戰神身著明光金甲,神采飛揚,模樣甚為招搖,便知她在魔族的日子相當滋潤,端著長輩的架子道——
“不愧是妖女戰神,遇難重生,也照樣能混的風生水起。”
楚靈犀的言辭綿里藏針,舉杯道:“這些年來仰仗您的關照,晚輩練就了不少本事,一杯薄酒,以表謝意。”
她所謂的“關照”,實則為刁難,熊楚兩州百年間矛盾不斷,相互拆臺的事沒少干,幾乎每次都是熊老國主先挑起戰火,楚靈犀不甘示弱,辣手反攻,次次都能大滅熊州的威風。
熊老國主勉強淺飲一口,雖聽得出妖女戰神語含諷刺,卻又無可奈何,好面子的他總不能在魔族的營帳之中與晚輩起沖突。
在座的眾位國主均陪著喝了一杯,彼此默默以眼神交流。
楚靈犀話入正題:“聽說老國主對魔族所提的條件不大滿意。”
熊老國主語氣不善:“若將協約中的熊州換為楚州,你恐怕會當場掀桌子。”
楚靈犀并未否認,慢悠悠道:“我不僅會掀桌子,還得殺幾個人來泄憤”
魔族柏老將在此,她的言辭竟毫無顧忌,著實令在場眾人捏了一把冷汗。
柏老將面無表情,以他的直覺判斷,妖女戰神不會在這種場口出狂言,八成是商談協約的計謀。
膽子最小的元國主被酒嗆了一口,咳嗽幾聲之后,打圓場道:“酒席之上,開打打殺殺的玩笑似乎不大應景,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應以和為貴。”
楚靈犀自幼愛聽說書,語言風格深受之影響,最愛賣關子和大喘氣,當現場氣氛被調動起來之后,再反手來一個反轉,這樣方才刺激,她欣賞著眼前一張張或緊張、或詫異的臉,道出方才那句話的真正含義——
“各位不要誤會,我掀的不是魔族的桌子,殺的也不是魔族的人。仙魔兩族的軍事實力有肉眼可見的巨大懸殊,但凡是長腦子的人,就能預測得出仙族必敗,斷然不會與之結盟,我手中的刀劍是要砍向楚州那些向著黃泉路狂奔的蠢貨。”
她名義上痛罵楚州,實際是借此譏諷熊州,而且措辭相當不客氣,直白吐槽熊老國主是不長腦子的作死蠢貨。
上了年紀且身體不好的熊老國主被她氣到胸悶頭昏,好脾氣的少國主熊沖也緊緊蹙起了眉頭:“靈犀,你…”
楚靈犀邊吃雞腿邊擺了擺手:“商談軍政大事的時候,最好不要用朋友之間的稱呼,你可以叫我為靈帥,也可以稱我為柳寵妃。”
她所言貌似絕情,其實暗暗留情面,至少還承認與熊沖是朋友。
熊老國主自視甚高且心胸狹隘,生平最顧及顏面,莫說是晚輩妖女戰神,就算魔尊親口講這些話,他也無法容忍,重重拍案道——
“魔族待熊州如此不敬,結盟之事不談也罷!”
他并不是真打算離開,而是想給對方一個下馬威,好挽回一下面子,以他的預計,魔族的柏老將會以大局為重,誠心實意地與熊州商談結盟協約。
楚靈犀當然知曉其心思,偏就不讓老頑固如意,聲音清脆利落:“慢走,不送!”
“你…你…”熊老國主火氣上頭,滿面通紅,緊攥的拳頭微微發顫,與牙尖嘴利的妖女正面剛——
“你能替魔尊做主嗎?不與熊州結盟的后果你承擔得起嗎?”
他是想借此壓制妖女戰神的跋扈性情,按理來講,即便這位小姑奶奶深得魔尊寵愛,總也不至于在軍營之中為所欲為。
楚靈犀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向一旁的柏老將詢問:“老將,關于熊州一事我做的了主嗎?”
柏老將也認為不該對熊州太過寬容,須得狠狠煞一煞其銳氣,故而道:“尊上有令,此事全由寵妃做主。”
柏誠依父親的眼色行事,上前做出送熊州父子離開的手勢。
熊老國主沒有料到,妖女戰神的本事竟會大到如此地步,連柏家父子都對她言聽計從。
倘若此刻離開,熊州將徹底孤立無援,假如仙界秋后算賬,必然無法抵擋,熊沖不得不搬出偷襲風波救場:“靈帥,你鼓動我改投魔族陣營時,明明承諾過會鼎力相助,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楚靈犀翻臉比翻書更快:“我是小女子,不是大丈夫,主意想改便改,你能奈我何?咱們二人相識五百年,我對你許過的承諾不下五千個,其中兌現的恐怕連五十個都不到,你竟然還敢對我心存期待。”
熊家父子被妖女戰神的強盜邏輯深深傷害,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進退兩難。
局面陷入僵持,見熊家老頑固還不至于糊涂到拂袖而去,楚靈犀見好就收,不再繼續為難,舉起酒杯道——
“玩笑到此為止,老國主想必不會與晚輩多計較,少國主定然也不會把戲言放在心上。”
楚靈犀的言行一貫霸道,連懟帶損占盡便宜,對方卻連生氣的資格都沒有。
熊家父子的面子被妖女踩在地上狠狠摩擦,無法再端架子,此刻正是商議協約的好時機,柏老將道:“言歸正傳,熊州老國主與少國主若覺協約內容不妥,盡可提出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