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點:
Android這個系統是有問題的,問題的根源不在于系統本身,而是在版權問題,包括江月之前拿到手的時候就已經提到了,這是安迪-魯賓根據九四年General Magic發布的Magic Cap進行延伸發明的系統,而General Magic這家公司,其實是蘋果的子公司,所有的版權都在蘋果的手上,這也是安迪-魯賓為什么會成為史蒂夫-喬布斯頭號死敵的原因,對于蘋果和喬布斯來說,Android就是一個盜版抄襲物。
而且,現實中在正式發布Android之前,Google為了通過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審核,還特意花了半年多的時間,去版權化,為了不給蘋果抓到把柄,就連代號命名全都給改了。
除此之外,喬布斯自從得知Google也開始研發智能系統,并且知曉研發人員時安迪-魯賓后,就曾多次希望和對方見面,如果不是Google創始人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攔著,這玩意早就沒了;而且,當Android第一部手機上市后,Google駐蘋果的前CEO施密特就被喬布斯踢出了蘋果董事會。
如果繼續持有Android,首要面對的,便是在當時就擁有著四百億現金的蘋果。
人家都不用換成鋼镚,光用紙鈔就能砸死人了。
其次第二點:
史蒂夫-喬布斯在出售了皮克斯動畫之后,就成為了迪士尼集團的最大個人股東,之前提到的迪士尼董事會主席羅伯特-艾格就是得到喬布斯的支持的。
如果繼續持有Android,在蘋果降維打擊江月的同時,江火這邊也會受到迪士尼的騷擾。
我知道,看到這兒,肯定會有讀者老爺說,這是我臆想的結果。
對,我一直希望配角的智商能夠在線。
當最能賺錢的女孩子遇到困境時,對于資本來說,吃掉她不就是最好的選擇嗎?
我保你一命,讓你在圈中繼續玩,但你得給我簽賣身契,以后得給我一個人賺錢。
所以,如果繼續持有Android,次要面對的,便是想要把江火吃下的四大。
無論是環球、派拉蒙、索尼還是迪士尼,都知道江火厲害了,現在有機會吞下,他們不出手才傻吧?
再次第三點:
Android的成功,離不開‘開放手持設備聯盟’的支持,從電信運營商、軟件開發商、商業公司、半導體公司、手機制造商,整個流程全都是一條龍的。
要知道,蘋果發布第一款智能手機時,光是通信方面的軟件授權,每年都要交掉快五個億,你不交錢?人家連授權都不給你,手機操作系統再好,都是一塊板磚。
重點是,這還是在蘋果和他們長期合作下的價格,即便如此,像AT&T還要求蘋果一次性簽下30個月的服務合同,錢拿過來在給你提供支持。
索尼想和微軟懟,結果轉頭就被IBM賣了個底掉,當年的索尼有多牛嗶?人家照樣不屌你。
而且,Android的千億市場不是Google一個人吃的,那是六十五家一起分掉的!
雖然諾基亞沒有用Android,但是它也是開放手持設備聯盟的初始成員,人家手中的專利費,就付不起啊!
最后第四點:
我上一章最后五段話寫的清清楚楚啊,股份+現金,股份+現金,股份+現金,是現金的部分不要,是現金的部分不要,是現金的部分不要,把現金的部分換成漫威的股份,把現金的部分換成漫威的股份,把現金的部分換成漫威的股份。
這不就和漫威把自己出售給迪士尼一樣嗎?佩爾穆特照樣成為迪士尼的第二大個人股東。
沒有哪家公司會全用股份吞并收購的,把風險轉嫁給別人,自己拿最安穩的股份,然后就變成窒息的操作了?
就比如說最終價格談了10個億,其中4個億拿GoogleA股,剩下的現金讓Google幫忙收購成漫威股份,一年之后Google的4個億就變成了5.2個億,而漫威那邊加上自有股份,就能達到一票否決線,江月不同意誰都賣不了,Google這邊照樣拿分紅,再加上碟3的分紅下來后,自己想怎么拍就怎么拍……
至于為什么不提前收購股份。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需要公告的,你瘋狂的在股市上掃人家的股份,是個鬼都會注意到啊!
我之前也寫了啊,江月掃蘋果股份,最后被喬布斯發現了。
至于錢,這時候的錢對于她們來說才沒用啊,而且她們本就持有漫威六點三的股份,如果在自己繼續收購,佩爾穆特為首的那群家伙怎么可能會同意呢?人家本來就想背著二女賣掉公司的啊!他們想要嫁入豪門,而不是和江月繼續在這艘小破船上晃蕩!這個時候巨頭的作用就出現了啊,反正我吃不下一千億的市場,我找個有本事吃的,我吃你的股份,然后在麻煩你幫忙幫我吃下漫威,不需要多,讓他們賣不掉就行。
最最最后一點:
我有點迷茫,我得想想咋寫,今天就這一章,抱歉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