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第一百六十章 自囚武夷山

  武夷山,鹿清篤商議封神,結果不歡而散。鹿清篤雖然不高興,但是卻沒有辦法。五帝之位需要自修而成,他也不能強迫別人改修道路。

  還是那就話,大道不假與人。想要成為五帝,必須有人心甘情愿自修方能成就,強迫不來。

  待張寧法,方天一等修行道脈離開武夷山后,鹿清篤又向自己的師門長輩們詢問了一番。問他們是否有意封神。結果毫無意外,沒有人愿意。

  封神事宜被擱置,沒有絲毫進展。鹿清篤卻沒有太過擔心。因為命運系神格中的大半神力,都被法界吸收,只有很小以部分散落天地之中。所以,法界雖然是無根浮萍,但短時間內卻無有墜落風險。

  更何況,隨著時間推移,命運,神格等一系列法則逐步融入世界,世界環境也會逐步改變,同時對法界面臨壓迫力會逐步減小。

  所以擱置封神,靜待將來,也許會出現轉機。將封神事宜放在腦后,鹿清篤開始研究自身修行問題。

  后山,一座小山頭被削平,露出一座巨大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建造了一座十三層的高塔,每層高三丈三,通體由特殊煉制的金磚打造,在塔頂明珠的照耀下,時刻閃耀萬道金光。

  這金光不是普通的光芒,它兼具破邪、破妄兩種能力,所以有一個名頭,名為破邪金光。在這種金光的照耀下,能定神思,消妄念,察萬物。

  鹿清篤將這座塔取名為觀天塔,就是想以破邪金光之力,觀察天地運行,增長自身道行。建造觀天塔來輔助自身修行,這其中的原因還要從鹿清篤研究出的陰神特性說起。

  鹿清篤開辟出的修行體系,已經有四大境界,分別是后天,先天,神魂,陰神。這條修行體系,境界分明,主線明確。全部都是圍繞者,精氣神中的神,在下苦工。

  自先天起,就要用自身七魄架設天地之橋,待七魄凝結歸一,天地之橋蛻變成靈根,就突破到了神魂境界。

  神魂境界的修行,分為,出竅,顯形,附體。一步一步的壯大神魂,最后就是分化天地二魂,凝練陰神。

  此時,鹿清篤已經分化地魂,練就本源法力,按照其修行理念,下一步應該分化凝練天魂。

  但此時鹿清篤雖然凝練了天地煞氣誕生了法力,但是天地煞氣乃是規則相沖所滋生,所以連帶著法力中的天地規則也是混亂不已。

  天魂屬清,地魂屬濁。煞氣能與地魂合練,誕生法力,卻也影響天魂分化。所以想要分化天魂,首先要將煞氣中相沖的規則撫平,相合,煉成輕靈罡氣,才能分化天魂。

  而在此階段,因為個人練就的罡氣不同,法力中蘊含的規則也不同,所以修行方式也不盡相同,除非將來形成修行體系,修煉相同功法,練就相同煞氣,那時候才會形成各種煉煞成罡的秘法吧。

  下一步修行受阻,功力增長也也坎坷重重。陰神境界,法力分為普通法力,和本源法力兩種。普通法力是由本源法力演化而來。

  一道本源法力根據各家法門不同,可以演化的倍數也不同。鹿清篤以三昧真火為基,誕生本源法力,其質不俗,一道法力可以演化七道普通法力。

  可是,普通法力的增長,只是手段增長,對其功力進境毫無作用。陰神境界的修行,靠的還得是本源法力的增長。

  本源法力如何增長,鹿清篤使用了諸多手段驗證,才弄明白其中究竟。本源法力,乃是先天靈光與蘊含法則之力的煞氣合練而成。所以,其天然與天地有著緊密的聯系。不用修行,一年過后,隨著天地規則輪轉,自然能增加一道法力。

  以這種方式增加法力,速度太慢,鹿清篤不取。為了增加修行效率,他以陰神特性為基,查找了各種秘法,最終建造了觀天塔,以輔助自身修行。

  觀天塔的破邪金光,并不普通。鹿清篤再一次從商城中抽獎的獎品。

  破妄金珠,藍色物品,可鎮壓氣運,在氣運鼎盛之人手中,發出萬道金光,可破滅元神。因其破邪之力強盛,所以將其所發金光命名為破邪。

  破妄金光雖然威力無匹,但局限性太大,只能針對元神。其日常功用,是以金光破除虛妄,觀察萬物,輔助修行,所以才叫破妄金珠。

  鹿清篤以破妄金珠為基,建造觀天塔,既能輔助自身觀摩天地規則,也能借助塔內禁法放大自身與天地聯系,快速增長道行。

  在觀天塔中的禁發,名為陰陽過橋禁發。旨在生死陰陽之間,搭建一座橋梁,在這不生不死境地,陰神處于其中,將陷入深層次的天人合一。

  在這種狀態下,法力增長常規狀態的十倍。所以,它既是禁發,也是修行秘法。不過鹿清篤法力不夠,不能自己施展秘法,就建造了觀天塔,輔助自己修行。

  不過代價就是,一旦修行開始,自身就要陷入不生不死的狀態,猶如活死人一般。不到既定目標,不會醒來。針對這種弊端,鹿清篤也準備了應對措施,那就是提前預設醒來的時間。

  將一切準備妥當后,鹿清篤辭別了諸位同門,進入了觀天塔,開啟了禁制。陡然間,塔頂綻放萬道金光,空間都恍若變成透明琉璃。然后,七層之上的塔身隱沒與虛空中,消失不見。自此金光異象消失。

  “走吧!”前來送別的趙志敬等人聽聞馬鈺開口后,陸續離開了后山。

  鹿清篤為了修行,自囚觀天塔,不出武夷山半步。而外界天地,卻迎來了巨變序幕。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