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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征兵法案歷史科普——選征兵役系統SSS和民兵】

  征兵制是一個國家武裝部隊的強制兵役。從一定角度來說這是一種伴隨人類文明發展的古老制度,最早的有詳細記載的征兵制度出現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古巴比倫王國采用一種叫伊爾庫姆(Ilkum)的征兵制度。這種古老的征兵制度根據漢謨拉比法典制定,規定擁有土地的人必須向王室服兵役。第一次的現代征兵出現在1790年代的法國大革命時期,而美國在內戰期間實行了征兵制。

  美國征兵制度,在美國有一個特定名詞代稱——the Draft,從美國內戰到冷戰,可以說每一次征兵制度的實行都對美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產生了重要影響。直到1973年,美國1940年通過的選征兵培訓和服務法案(Selective Training and Service Act)結束,美軍才成為全志愿部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選征兵役系統(Selective Service System,簡稱sss)仍然是美國的應急機制。

  所有居住在美國的男性公民(無論居住在何處)以及18歲至26歲之間的男性移民(無論是有證件還是無證件)都必須在其18歲生日后的30天內在該系統進行注冊,而且如果注冊信息(比如生活地址)發生了任何變更必須在10天內完成更改。在26歲時,男性不再被視為有征兵資格。此處的男性指出生時觀察到的性別,所以跨性別女性也必須注冊,跨性別男性則不需要。根據總統令,被要求在SSS注冊的跨性別女性如果被征召或者自愿參加,將不被軍隊接受。

  如果知道自己需要注冊但是沒有這么做的人將面臨最高5年監禁,最高5萬美元的罰款(后改為25萬),或被同時定罪。盡管這些懲罰看起來很可怕但是現有記錄表明,歷史上因為這個而被起訴的人極其少。

  著重注意的是,不同州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州很多的聯邦計劃和福利都需要SSS注冊作為前提,比如聯邦學生援助(FAFSA)、學生貸款、助學金、工作培訓、就業和入籍。

  接下來的提醒針對在美國的留學生們,目前很多例子表明即使你拿的是F1簽證,仍然有可能收到SSS發給你的信。信的內容大致如下:

  Dear XXX:

  Federal law requires all males to register with the Selective Service System upon reaching their 18th birthday..... Refusal to register is a Federal crime punishable by a fine up to $250,000 and up to 5 years imprisonment, or both. If we do not hear from you within 10 days, we have no choice but to send your name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with a request that you be prosecuted for refusing to register.

  目前來看你需要去他們網站填個表附帶個I94寄回去就好了,如果還有疑問請去咨詢所在院校的國際生服務中心。如果你不是想之后在美國工作和入籍,那么這個信不用回復,雖然言辭很激烈,看著很嚇人。

  關于為什么會影響入籍是因為在法案中有相關描述:針對雙重國籍者和外國人,雙重國籍者必須來自允許雙重國籍的國家,注冊人必須能夠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外國人可以選擇不具備在美國武裝部隊進行軍事訓練和服役的資格,但是一旦獲取此項豁免,注冊人將永遠無法申請美國公民身份,而且可能在離開之后不再被允許進入美國。除非有證據表明作為外國人,此注冊人已經在他國部隊中服役過。

  講完了美國現行的SSS征兵應急機制我們在轉向今天的第二部分,在美國出現征兵法案之前運行的國家防御力量(并一直運行到現在)——民兵。

著名的馬薩諸塞州的一分鐘人雕像(Minute Man),就表現了獨立戰爭時期的民兵形象  民兵這個詞在美國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整個詞的詞意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但是民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今天我們眼中的美國,比如認為擁槍的權利至高無上(雖然后面有步槍協會的支持,但是民眾很大一部分關于槍支的信念來源于此。)。

殖民地時期  根據各個州的規定,所有年齡適合的男子都是民兵,各個城鎮的居民組成各地獨立的民兵組織,以捍衛自己的利益。此時的美洲殖民者們認為民兵是重要的社會結構組成,為大家提供防御力量和公共安全。雖然此時按規定所有身體健康的男性都應該成為當地民兵,但是此時有許多豁免的方法:出于良心拒服兵役(一般出于宗教原因,獨立戰爭之前賓夕法尼亞州就沒有民兵組織,因為本地有很多貴格會的信徒)、上大學和從事重要工作等。此時有地位和有錢人如果愿意的話,可以通過付錢給其他人來雇傭別人代替自己服兵役。

  在北美殖民地戰爭(French and Indian Wars)期間,城鎮民兵成為了州正規軍的后備力量。從理論上說,如果州正規軍的兵力不足可以通過抽簽的方式招募本地民兵,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因為州正規軍的薪水高(比英國陸軍還高)并且很少參與戰斗。

  民兵的戰斗力給時任弗吉尼亞民兵副總督的喬治·華盛頓留下了深刻影響,當時他試圖召集民兵對抗在進攻邊境的印第安人:

  “......他經歷了民兵體系中的一切弊端,民兵的行為反常,軍官的不行動,集體無視命令以及當局不愿給予適當支持。讓他更為惱怒的是法律中沒有一條能夠賦予他權利去糾正這些錯誤的行為,無論是加強紀律還是通過強迫手段讓民兵履行職責......民兵體系只適合和平時期。它允許我們召集力量對抗入侵,但是授予的權利又如此有限,幾乎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前獨立戰爭時期  在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之前,馬薩諸塞議會對比了英國的軍事力量,認為他們的民兵資源不足,“包括患病者和缺勤者,總計約一萬七千人......這遠遠小于我們需要的人數,議會建議立即向新英格蘭政府申請彌補......”

  此時也是第一次一分鐘人正式出現在歷史中。議會決定將民兵集中組成特殊的民兵組織,他們與臨時召集的民兵不同,成員從美國各地的民兵中挑選。成員占了整個民兵組織的約1/4,大部分成員都比較年輕,機動性高,并且在集中管理中組成連隊接受更多訓練。

  “......被征選的民兵在野戰軍官的指導下,分成至少有50人組成的連隊,由個人選擇他們的隊長和下屬,然后由這些軍官組成連隊并選出軍官來組成。因此,這批民兵成了與其他民兵截然不同的組織架構,并且由于更加專注于軍事訓練,他們掌握了使用武器的技巧,在訓練上花費了更多的時間......”

  一分鐘人(民兵)出則為兵,入則為民。接受過良好訓練,并擁有一定武器配備。一分鐘人的稱呼來源于他們一分鐘就可以投入戰斗。現在美國的洲際彈道導彈代號民兵就是取了一分鐘人來無影、去無蹤,行動迅速,打擊威力大的含義。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  在1775年以前,有許多的被稱為愛國者(Patriots)的13殖民地人活躍在諸如自由之子( The Sons of Liberty)的秘密組織中,他們中的很多人現在被認為是美國創始者,這些愛國者和當地的保皇黨進行著對抗。

  美國獨立戰爭開始于馬薩諸塞州波士頓附近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戰役,1775年4月19日,一支大約800人左右的部隊從波士頓前往康科德,并在途中遭遇了愛國者民兵并與之發生交火。直到今天我們也不知道是英國人還是這支愛國者民兵誰先開的火,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標志著戰爭的開始。

  從1775年開始,第二屆大陸議會(Continental Congress)擔任臨時國民政府主導這場戰爭。1777年,第二屆大陸議會通過了聯邦條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因為需要所有13州都批準所以直到1781年3月1日馬里蘭州批準,才依法建立主權聯邦和獨立州,美洲13殖民地正式成為一個新的邦聯被稱為“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各州對中央政府沒有明確的所有政府職能保留主權。

  在聯邦條款中要求每個州都應該保持訓練有素、紀律嚴明的民兵并保持裝備充分,保有適當數量的武器、彈藥和營地裝備。同時因為在戰爭中民兵體系的缺點逐漸暴露,第二屆大陸議會決定采用第一屆議會沒有通過的決議,成立一支國家民兵部隊。

  1775年6月14日,議會決定以共同防御為目的建立一支大陸軍,以波士頓已經存在的愛國者民兵部隊作為第一軍。15日,議會一致投票決定選舉喬治·華盛頓為指揮官。喬治·華盛頓在整個戰爭期間都作為陸軍總司令。

  1783年巴黎條約簽署結束戰爭后,大部分大陸軍被解散,剩余的部隊成為了后來的美國陸軍核心。在戰爭期間,戰爭的主體一直是大陸軍,其余民兵主要擔任內部警察維持社會秩序的角色。

邦聯時期  民兵的聲望在戰后達到了頂峰,但是這更多是基于戰后的勝利自豪感而產生的虛假情感。華盛頓就在國會中對于民兵的表現作出了很多負面評價。在此期間民兵組織和正規軍之間產生了很多的矛盾摩擦。

制憲會議時期  在此期間制憲議會的代表們共同起草了憲法和人權法案,關于民兵有兩點涉及:憲法授予過會“提供組織、武裝和懲戒民兵的權利”;“總統應為美國陸軍、海軍以及各個州的民兵總司令”。

  美國憲法將軍隊分成了正規軍和民兵。憲法將組建和維持軍隊的權利授予了國會,以免總統的權力過大,這也是每年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國會要審核軍費預算法案的來源。此外美國對外宣戰的權利也屬于國會而不是總統,以免總統做出魯莽和無法挽回的決定。

  但是當年美國開國先驅們的憲法設計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其實并沒有起到什么作用。二戰之后的總統默認當國家處于緊急狀態之時,總統作為美國武裝力量最高司令有權向海外派兵采取戰爭行為。事實上在美國,總統完全可以以某國對美國產生國家威脅的理由直接向其直接宣戰。1950年杜魯門總統出兵干涉朝鮮,1958年艾森豪威爾總統下令美國海軍陸戰隊在黎巴嫩登陸;60年代肯尼迪和約翰遜兩位總統出兵侵略越南;1962年肯尼迪總統在古巴導彈危機期間下令封鎖古巴;1965年約翰遜總統武裝干涉多米尼加共和國;1970年尼克松總統下令轟炸柬埔寨。所有這些戰爭行動,都是在事前沒有得到國會批準的情況下進行的。國會只是在事后被迫接受了既成事實。除了大小布什發動的兩次海灣戰爭獲得了國會授權之外,其余的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總統都無視該法律。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案,法案中規定總統可以先發動軍事行動,然后在90天之內尋求國會正式授權。

聯邦時期  1793年,華盛頓總統親自率領約13,000人的民兵平息了賓夕法尼亞州的威士忌起義(The Whiskey Rebellion或者the Whiskey Insurrection,又是為了稅而爆發)。在此期間,華盛頓在此抱怨民兵缺乏系統的軍事組織、對工程師和軍官的培訓。華盛頓曾說“依靠民兵絕對是依靠一根殘缺的拐杖。他們剛剛脫離溫馨的家庭;不習慣軍隊的喧囂;面對經歷了正規訓練、紀律嚴明、裝備整齊、只是與武器均占優勢的軍隊,他們膽怯畏懼,隨時會望風而逃。”

  179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統一民兵法,規定:每一個年齡在18歲到45歲之間的健康白人男子,都應該參加民兵組織...每個公民將自備精良燧發槍一支、刺刀一把、皮帶一條、備用燧石兩塊、背包一個、至少裝有24個彈藥筒的彈藥囊一個...每個彈藥筒中必須包含適量的火藥與彈丸。

  在1802年,在位于紐約西點的克林頓要塞建立了美國軍事學院(USMA,大家更熟悉的稱呼是西點軍校),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糾正民兵系統缺乏軍事素養的弊端。

1812年戰爭時期  缺乏紀律和軍事訓練的美國民兵被英國正規軍揍得一塌糊涂,整體對于戰局無能為力。在此之后美國國內基本認知確認,民兵不足以保衛國家,常備的聯邦軍隊更適合作為國防力量。

  有趣的是這場戰爭的起因是因為在拿破侖戰爭中英國對法國實施了海上封鎖,進行中立貿易禁運,美國視此舉為違反國際法。后因為國內反英情緒高漲和妄圖吞并加拿大的鷹派施加壓力,美國于1812年6月18日向英國宣戰,然后,被主力在歐洲在北美保持防御姿態的英國一路打到華盛頓......

  1814年,英國的軍隊(主要是加拿大人)突襲進入華盛頓,火燒了美國國會大廈和白宮。大火燒毀了國會圖書館的3000冊藏書,現在的國會圖書館始于托馬斯·杰弗遜的私人捐贈,而白宮原本應該是一座紅褐色建筑,在這場大火后被重新粉刷成了白色,白宮的稱呼才由此而來。

  戰爭結束后,美國和英國(還有加拿大)均宣稱自己獲得了勝利(這一點被我的加拿大教授瘋狂吐槽,加拿大和美國教科書都說自己贏了)。這是第一次美國擴張主義的體現。

戰前時期  此時,美國邊界開始向西邊擴張,許多州放任各種無組織民兵發展。只要是一定規模的人員都可以通過自我組織和武裝來組建民兵,足夠大的組織還可以選拔自己的領導并向州政府合法報備。

  尤其在允許奴隸制州,民兵組織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巡邏圍捕逃跑的奴隸和維持公共秩序。此時在一定程度上,民兵已經成為了墮落的代名詞,腐敗、酗酒、賭博,各種不道德的行為層出不窮。

美國內戰時期  在美國內戰開始時,無論是南方美利堅聯盟國還是北方美利堅合眾國都沒有為這場戰爭做好準備。戰爭開始后,雙方的領導人立刻意識到從人員到武器,從服裝到帳篷都嚴重短缺。州民兵團的素質參差不齊,沒有人經歷過大規模軍團作戰的訓練。負責指揮的將軍們從來沒有指揮過這么多的士兵,而這些所謂的民兵很大程度上就是毫無準備的平民。

  初期的內戰戰場上民兵們最多就能進行閱兵式前進,不要說什么行進隊列轉換成戰斗隊列或者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侖的戰術......這對當時的戰爭風格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具體的體現可以看關于美國內戰的電影。在此之后的很長時間之內,美國的軍隊給舊世界留下的印象都是不專業。

  此處不提美國內戰中體現的工業革命后對于戰術戰略思想、戰地醫療、武器裝備等產生的影響,只是說明在戰爭初期雙方民兵的戰斗素質。

  在經歷了戰爭初期的適應之后,雙方開始大規模啟用志愿兵。最終,在186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注冊法(Enrollment Act),美國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征兵法。這部分的內容我將在下一次征兵內容中詳細說明。

  值得說明的是在內戰前1861年3月4日的林肯就職演說中出現了這樣的語句:“我無意直接或間接干涉存在奴隸制州的制度。我相信我沒有合法權利這樣做,我也沒有這樣做的意愿。”我只能說,很多時候不是偉大的人做了偉大的事,而只是他們在對的時間站在了對的一面。

  內戰結束后,美國陸軍在南方組建了大量民兵部隊,這些部隊主要由被解放黑人組成。這些黑人民兵組織和當地的白人準軍事團團體(如步槍俱樂部)之間產生了種族緊張和沖突。白人團體對這些黑人民兵組織進行了長期的報復和敵對行為。在這期間發生了大量的種族騷亂,許多黑人被殺。

  在內戰中正規軍在戰爭中發揮的作用遠遠超過了民兵,許多州的民兵地位被大大削弱,北部的民兵基本名存實亡。

  需要補充的是,此時大型的商業公司是被允許組建自己的民兵組織的。這導致了著名的1914年的拉德洛屠殺案。當年科羅拉多州南部的11000名煤礦工人舉行了罷工,他們反抗的對象是當時最富有的人約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Jr)名下最大的礦業公司科羅拉多燃料和鋼鐵鐵公司(CFIC)。這個當時擁有世界上最差安全生產記錄的煤田僅僅在1912年就解雇了超過1000名反抗的工會成員。

  在公司組織的國民警衛隊和罷工工人的沖突中,相信最少有75人被打死(有記錄顯示這些穿著國民警衛隊制服的公司打手直接焚燒罷工者的帳篷,燒死的包括婦女和兒童),最高死亡數字不確定,有數字為199人。

20世紀到現在  從成立到1900年代初,美國僅維持一支最低限度的軍隊,并依靠州民兵來供應其大部分部隊,而后者的訓練和戰備狀況千差萬別。由于西班牙=美國戰爭以及在那場沖突中民兵和其他志愿部隊的糟糕表現,要求國會改革和規范州民兵的訓練和資格的呼聲不斷。1901年,補位上任的西奧多-羅斯福表示:“我們的民兵法已經過時,毫無價值。”

  在1903年民兵法,被稱為迪克法案,被立法通過后。現代民兵的體制正式出現。現代民兵由聯邦資金來支付設備和培訓費用。這個新的實體將成為組織形式和質量與常規軍隊相似的單位,以達到與現役單位相同的訓練,教育和戰備要求。民兵法要求各州將其民兵分為兩部分。法律建議第一部分的標題為“國民警衛隊”,即有組織的民兵,其余部分則為“保留民兵”。191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防法案,使國民警衛隊取得了享受聯邦政府年度撥款的資格以及聯邦預備役軍事力量的地位。國民警衛隊和正規部隊享受和正規軍隊同等的工資待遇和補貼。目前美國現行法律體制下,民兵在美國有如下幾種體現方式:

  美國國民警衛隊( United States National Guard, USCG )

  美國國民警衛隊由兩部分構成,陸軍和空軍國民警衛隊,這支部隊可以一直追溯到前文提到的馬薩諸塞州民兵組織。這兩支力量都屬于美國武裝部隊的后備役,共有54個獨立組織。除了本土的50州之外,分別部署在關島,維爾京群島,波多黎各和哥倫比亞特區。兩支力量分別代表了美國陸軍和美國空軍的后備力量。

  美軍的七個后備力量分別是陸軍國民警衛隊、陸軍預備役、海軍預備役、海軍陸戰隊預備役、空軍國民警衛隊、空軍預備役和海岸警衛隊預備役,其中只有兩支國民警衛隊屬于民兵。

  盡管國民警衛隊是美國武裝部隊的重要后備力量,但是除了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接受聯邦政府的征召之外,國民警衛隊由各州政府直接指揮。這也是陸軍和空軍國民警衛隊區別于其他五支后備力量的地方。他們并不是專門為軍事作戰而組建和訓練的后備役軍隊,而是各州的民兵組織。但是實際上發展自民兵的國民警衛隊已經處于了聯邦政府管控下,獨立性已經逐漸消失。

  1987年,明尼蘇達州州長陸地-伯皮奇(Rudy Perpich)拒絕派遣國民警衛隊到中美洲執行任務,聲稱此舉違背了國家憲法,即此時并不是憲法中描述的國家處于緊急狀態。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憲法中的民兵條款并沒有限制國會的戰爭權力,并承認在軍事方面,聯邦政府的權利至高無上。自此,美國聯邦政府有權將國民警衛隊派遣至國外。這也影響了國民警衛隊的定位,它首先是聯邦的軍隊。

  屬于國家民兵意味著,國民警衛隊處于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雙重控制之下。國民警衛隊的最高領導是國民警衛隊司令(Chief of the National Guard Bureau,CNGB),他是陸軍或者空軍的四星將軍,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成員,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顧問。他是國防部在與國民警衛隊有關的所有事務上與州長和州副官的官方溝通渠道。

  國民警衛隊總部位于弗吉尼亞州的阿靈頓,負責處理與陸軍國民警衛隊和空軍國民警衛隊有關的所有行政事務。國民警衛隊的法律依據來自于憲法,憲法承認現有的州民兵,并賦予他們重要的角色:“執行聯盟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第一條,第8節,第15條),一如既往。

  從職能上說,國民警衛隊主要是承擔國土防衛的作戰任務,而直屬聯邦政府的美軍則是專門承擔對外作戰任務,聯邦政府對于國民警衛隊只有指導權而沒有指揮權。除非得到任務所在州的允許,否則美軍是無權在本國境內執行作戰任務的——即便是救災也不可以。在卡特里娜颶風災害中體現的尤為明顯。2005年新奧爾良遭遇嚴重災害后一度出現了無政府狀態的混亂局面,部分暴民開始公開搶劫和強奸,并與警方發生槍戰。美軍間隔很長時間之后才進入災區,就是因為當時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布蘭科堅持使用國民警衛隊并拒絕美軍進入該地參與救險。聯邦政府在此時無權派遣美軍進入災區,否則就是違憲行為。

  2006年,國會通過了2007年國防授權法,該法案賦予總統權力在未經州長同意的情況下動員境內的國民警衛隊。

  州警衛隊(State defense force,SDF或者State Guard或者State Military Reserve等)

  許多州還維持自己的州防御。盡管不是像美國國民警衛隊這樣的聯邦實體,但是這些部隊是州民兵的組成部分。1940年,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開始以及國民警衛隊的聯邦化,國會修改了1916年國防法,并授權各州維持“國民警衛隊以外的軍事力量”,但并不是每個州都擁有。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地方穩定和處理緊急事務,他們處于州長而不是總統的領導下。

  這支部隊的來源是因為美國的應急管理機制的主要運行方是各州政府,無論事件的規模和范圍多大,指揮任務都應該由事發地的州政府承擔。20世紀50年代多個州長向聯邦政府提出,如果國民警衛隊被聯邦政府調用,那由什么來承擔平亂和應對自然災害的任務呢?國會之后順應了各州的呼聲,允許地方組織和維持一定數量的防衛力量,并由當地行政長官指揮。

  聯邦政府承認州警衛隊,根據規定,州警衛隊作為一個整體可能不會被調用征入軍隊,這保持了他們國民警衛隊的分離。但是根據法律,在州警衛隊中服役的個人不能免于征兵法案(他們沒有被排除在征兵法案之外)。如果是美國武裝部隊預備役部隊的成員(上文提到的七個部隊)不得成為州警衛隊的成員。

  海軍民兵(Naval militia)

  這是一個在州政府領導下的民兵組織,通常由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軍警衛隊的預備役人員、退休人員和志愿者組成。這個組織總數比較少,只有個別州存在,總數大約有6500人。其中最出名的是紐約海軍民兵。

無組織民兵——保留民兵  年齡在17歲至45歲之間的所有身體健全的人都有資格被征召入伍,被稱為預備役民兵,也被稱為保留民兵。

私人民兵組織  在美國境內還有一些自稱為民兵的私人組織。他們和正規軍、國民警衛隊或者民兵區分開。其中有一些也擁有很長的歷史比如德克薩斯游騎兵(the Texas Ranger Division)。如果看美國紀錄片的話會發現有這么一些人在干著賞金獵人(幫法院抓人,調查案件),或者自發巡邏邊境的情況出現,很多時候這些人都屬于一些自發的私人自稱為民兵的組織。最近十幾年受到美國民粹主義思潮的影響,美國多地也出現了一些由極端右翼分子組成的秘密民兵武裝組織,如新**和3K黨等。當然也有很多傳統的美國民眾堅持最古老的民兵思想,即民眾有權利拿起武器捍衛自己的利益。

  以下兩起事件都是傳統民兵思想在現代美國的體現:

  2014年美國內華達州的農民克雷夫-邦迪手持星條旗反抗當地政府( Bundy standoff )。起因是當地政府和邦迪一家因為土地許可證的原因罰款超過100萬美元,罰沒了邦迪家的400多頭牛作為抵押,并出動騎警圍捕。這樣的事件傳開之后,四月初來自美國各地的私人武裝人員和私人民兵人員來到了此地加入了示威。(紅脖子正面剛政府)

  2016年1月2日,美國俄勒岡州發生了民兵團示威事件(Oregon Militia standoff),大約150名全副武裝的當地牧民組織的民兵團占領了哈爾尼郡的聯邦政府辦公樓總部,發起了“和平”抗議譴責官員對不愿意出售土地的農場主給予不公正處罰。(美國版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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