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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12年前的父親母親

  第12城區,交通部。

  地下室的通風不好,到處都是那股子陳年就紙特有的味道,角落里的一盞燈接觸有些不牢靠了,總是時不時閃爍著。

  而就在這里,儲藏著大量的案宗。

  車禍,肇事,逃逸,以及死亡。

  過去的相當長一段時間里,電腦并沒有普及,這些交通案宗都是紙質的,而到了當今的時代,這些記錄著久遠事故的文字,就被埋藏在這個地下室里,無人問津了。

  不過今天,這間地下室里再次亮起了久違的燈光。

  一個人坐在一張辦工作前,全神貫注的盯著眼前的幾張紙,年頭太久,每翻一頁都要小心翼翼的,扉邊的灰塵輕輕舞動,但是他卻連打個噴嚏都顧不上。

7月4日,19號大街交通事故,車輛因駕駛者失誤而側翻,車內四人,一死三傷  死者為呂一鳴,也就是呂觴的父親。

  而傷者三人,自然就是呂觴,他的妹妹,還有母親。

  極其簡單的一場事故記錄。

  沒有什么肇事者,完全是因為駕駛者自己的失誤造成的。

  車輛在事故后也經過了檢查,并沒有發現有零件松動,剎車失靈之類的問題。

  而一般這種車禍,都是因為司機不認真看路,一邊開車一邊擺弄手機而致。

  周言翻看著記錄上呂一鳴的死亡檔案。

  照片上是一個有些偏瘦的男子,帶著眼鏡,穿著一絲不茍的襯衫,氣質上和呂觴有那么一點相似,但是長相卻偏差很大。

  回想起來,呂觴長得似乎是比較像他的母親。

  而呂一鳴的職業,是一名工程師。

  “像是工程師這種工作上需要全神貫注的職業,開車的時候也會因為溜號而導致翻車么?”

  周言不禁有些疑惑。

  再次往后翻,發現案卷上,還記錄著當時車上四人所坐的位置。

  呂一鳴自然是駕駛座,而呂觴則是副駕駛。至于他的妹妹和母親,則是在后車座上。

  事故發生后,救援隊在15分鐘后到達,搶救過程中,駕駛者呂一鳴已經死亡。

  死者的妻子昏迷,女兒輕傷。

  副駕駛室上的呂觴重傷,昏迷,面部大范圍受損......

  “等等!”

  周言突然一下愣住了。

  “呂觴......面部大范圍受損......”

  “什么意思?當時呂觴的臉在事故中被毀容了么?”

  “毀!容!了!”

  周言感覺自己的腦袋開始嗡嗡作響,他連忙往前翻了翻記錄,然后發現,這場事故發生的時間,正好是呂觴18歲的時候。

  根據那位門衛大爺的訴說。

  學校組織爬山,一個孩子掉進山洞。

  在那之后不久,呂觴就輟學了。

  而在呂觴18歲的時候,家里發生了一場車禍,母女受傷,父親當場喪生。

那之后,呂觴也就脫離了這個家  周言閉上眼睛,開始努力的將這些信息組合起來。

  雖然這些信息看起來沒有什么必然聯系,但是周言就是想要試試。

  呂觴18歲了。

  他家出了一場車禍......

車禍后,呂觴毀容,離家出走  這三者之間有什么聯系么?

  周言想啊,想啊。

  不知過了多久......

  突然,周言睜開了眼睛......他似乎想到了什么。

  18歲,這個年紀很是微妙。

  周言連忙掏出了手機,然后輸入了第19號大街的地圖搜索。

  很快,地圖就顯示出了街道的方位。

  周言的手指快速的在屏幕上劃拉著。

  很快,他找到了郁子的家,因為那是一棟上輩子父母留下來的老式別墅,所以在十幾年前,呂觴一家肯定還住在那個地方。

  那么事故的當天,呂觴一家是去干什么呢?

  是去逛商場么?

  不對,商場在反方向,不走這條路。

  那是去游樂園?

  也不是,呂觴那年18歲了,已經過了喜歡去游樂園的年紀了,而那時候郁子剛剛一歲,走路還不太利索,根本不適合去游樂園。

  而且,事故的那天是七月四日,星期一。

  這是個上班的時間,一家人想要出去玩,為什么不周末去。

  所以,有什么地方是從郁子家出發,要走19號大街才能到的地方呢。

  周言的手指順著19號大街一路往前劃拉。

  不出幾秒鐘,他的手指突然停了下來......

12城區,警察總署  這時候周言才發現,警察總署前的那條街道,就是19號大街。

  呂觴......18歲成年......他的家人想要把他送去警局......而一家人在路上,翻!車!了!

  周言一時之間竟然覺得有些荒唐。

  他腦子里已經有了一個看似合理的推論,但是這個推論,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難道......呂觴的家長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將一個人推下了山洞?而到了自己孩子18歲的時候,要給他送到警察局去???

  “這.......這怎么可能?”

  周言之前考偵探考試的時候,自然是學習過這個世界的法律的。

  而在這個世界,對于18歲以下的孩子,也有一種類似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

  但是在下面的細分中,有一點......和他重生前世界的法律稍有不同。

  那就是:

  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注意,這里說的是審判時。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在審判的時候,如果到了18歲,那就一切按照正常流程走。

  哪怕是你10歲的時候殺了人,但是你到了18歲時候自首了,那么就按照你審判時的18歲來判罰。

  殺人......

  可能是無期,可能是死刑,反正不論如何,這個孩子的一生,已經完蛋了!

  但是......這是為什么?

  如果說,呂觴的父母早就知道了自己孩子殺了人,那他們為什么不早早的讓孩子自首?

  那樣的話,他根本用不著把一輩子都搭進去啊。

  還是說,直到18歲這天,呂觴才把自己將人推下山洞的事情說出來?

  這也不可能啊,都已經隱瞞了好幾年了,他不說的話,不可能有人知道的啊。

  所以說,呂觴的父母是......

  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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