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平安的代表此時正在閉目養神,突然提到自己,他睜開眼睛,迎上了眾人疑問的目光。
就連陳文廣也是一臉詫異的看向他?
難道這個董事會,還有陳楚默的耳目?
這就有點嚇人了。
“蔡維俊,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么,對于這方面,華夏平安是一家上市公司,自然有相關的股權披露機制。”
蔡維俊呵呵一笑,他早已料到華夏平安的代表不會承認,不過又補了一句。
“吳總,誰都知道,股權披露是怎么一回事,陳楚默只要每個賬戶買的股份不超過1自然就看不出來。
但是,你敢說,你不知道這事嗎?”
“蔡總,你這話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懷疑華夏平安會泄露本場會議的內容,那我告辭好了,諸位,你們聊,我不奉陪了。”
說完這句話,華夏的吳總直接起身欲離開。
可是走到一半,卻被嘀嘀的副總裁,梁傳良拉了下來。
“吳總,你現在旁邊的休息室等我一會,我一會就來。”
“嗯?好吧。”
雖然不知道梁副總是什么意思,不過處于禮貌,他還是點頭同意了。
見到ALI的蔡維俊這么囂張,軟銀的代表臉上有些難看。
會議場上直接出言逼迫其他股東離場,這一行為,無論怎么說,都是不光彩的。
更別提,ali這么做其實另有目的。
無非是想拿到華夏平安所占有的3的股份罷了。
想到這,他也開始找存在感了。
“蔡總,哪怕見證者科技真的持有華夏平安的股份,這又能說明什么呢?
我們這些集團,哪一個背后股份不是交叉持股的,哪怕是競爭對手,只要沒有投票權就沒有什么問題。”
看著這個華夏語說的賊溜的東瀛人。
蔡維俊還是要給上幾分面子的,畢竟ali的大股東也是軟銀。
他說道。
“小田康太先生,你有所不知,在華夏8月份的救市過程中,陳楚默此人,借著救市的名義,暗中收購了華夏平安,至少10以上的股份。
光這個隨時可以兌現的現金,就足有600億元的,再加上他在A股的其他儲備。
經過這輪救市,至少大賺了10以上,保守估計,有20003000億人民幣。
他在6月份公開宣稱投入3000億的救市額度,和其他機構不同的是,這可不是說說而已的。
真的是實打實的往里面砸錢。
這種舉動,足以證明他所運營的第一資本,賬上的現金和流動性資產,肯定不會低于5000億。
這種資本一旦顯露出來,無疑是恐怖的,所以我剛剛對陳董事長所說的問題,絕不是危言聳聽。”
小田康太聽后,眉頭蹙了上來,這么大的現金儲備,如果不是ali的代表說出來,相信誰也不敢相信。
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居然恐怖如斯!
陳文廣的手微微顫抖著,他正在極力掩飾內心的波動,但是后背的汗水,卻是如泉水般噴涌而出。
他也是見過大世面的,但是一聽5000億的現金儲備。
這種資本的能量一旦釋放出來,絕對可以把嘀嘀碾得粉碎。
此刻,他第一次有了贊同再次融資的想法。
甚至,他都開始想到,實在不行把嘀嘀賣給見證者科技的想法。
但是,理智還是提醒他,他想賣,也不一定能夠成功,看在場其他股東的態度,是要將戰斗進行到底的。
即使他想賣給見證者科技,也要經過半數股東的同意。
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那么這些股權其他股東是享有優先認購權的。
這樣的話,那還不如不賣呢。
這么搞下去,公司說不定直接垮了,或者被在場的資本們分尸了。
正當他準備和他們談談下一輪融資的條件的時候。
有人確是出離憤怒了。
憤怒的就是梁傳良,他就坐在陳文廣一旁,對他目前的神態和在桌下顫抖的右手盡收眼底。
他已經能夠猜到,下一步陳文廣打算做什么了。
無非是妥協。
說到底,陳文廣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方向戰略者,但是在這種股權斗爭中,也沒什么經驗。
在ali和軟銀的唱雙簧的恐嚇下,已經失了方寸。
“這也不是你們趁火打劫的理由!”
話音剛落,其他人都驚訝的看向這個嘀嘀的副總裁,然后又看了看坐在主位表面上云淡風輕的陳文廣。
意思是,這是你的想法,還是他個人的舉動?
陳文廣看向這位合伙人,想出言制止他的舉動,但是話到了嘴邊,卻是收了回來。
是啊,梁傳良的話給他鼓了勁。
很多話,自己不方便說,讓傳良來講,也是好的。
這下,他也不說話了。
整個會議室,成了梁傳良的舞臺。
毫不畏懼的迎上眾人審視的目光,繼續說道。
“為什么我這么說?嘀嘀不是我和陳總的,也是大家的,但是現在會議室的氛圍是什么。
有幾個在真正商討如何應對這場危機。
如何在科技領域和用戶體驗感領域與之形成抗衡。
都沒有,你們想要的不就是股份嗎?
好,那我請問,蔡總和小田康太先生,對下一輪嘀嘀的融資,你們能給出多少估值呢?”
蔡維俊笑了一聲,毫不客氣的報出了一個數字。
“介于目前嘀嘀所處的狀況,投前100億美金。”
軟硬的小田康太也接著回道。
“投前120億美金,軟銀科技領投。”
飛信的代表也說道。
“110億。”
其他幾個小股東,包括蘋果在內,紛紛報出了自己的價格。
但是,沒有一個超過120億的。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