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博叫人進屋去將血衣取出。
果然安良的衣裳上沒有多少血,只有零星一點點。
看上去,一點也不像經歷了兇殺案。
甚至,絹娘當時身上的血,要多得多。
付拾一仔細看過之后,就將衣裳讓人收起來,留著當證據。
至于安良,先帶回衙門去。
絹娘也被帶了過來。
兩人相見,分外眼紅。
安良冷哼一聲,扭過去頭,不看絹娘一眼。
絹娘則是也怨恨的看安良。
兩人外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付拾一瞬間想起了“美女與野獸”這個話。
絹娘一身血衣都還沒換下來。
她身上幾乎被染紅了一半。
付拾一又問絹娘:“那刀是誰的?”
絹娘聽到付拾一又問起刀,最終還是說了實話:“其實是我家的。大林會點武,喜歡弄這些。他怕我一個人在家不安全,就把這個留在家里,讓我防身。”
她恨恨的看了一眼安良:“如果他肯配合我,早就完事兒走人了,誰也不會發現,哪里還會有這個事情?”
別說是安良,所有人都被這個言論給驚住了。
就很……神奇的邏輯。
但是細細想想,還有那么點道理。
按照絹娘的計劃,安良要是配合,事情早就完了,然后安良帶著錢財走,絹娘告訴大林進了小偷。
可是……
安良忍不住的質問一句:“我憑啥聽你的?你長得那個豬樣子,我怎么可能有那種想法!我偷過的人家多了去了!好看的不知多少,我也沒干過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雖然偷東西,可我不偷人!”
聽著安良言之鑿鑿的語氣,付拾一不禁陷入了沉思:到底是偷東西更不好,還是偷人更不好?
絹娘卻還有話等著:“那你還不是有感覺!”
這話實在是勁爆,差點沒讓所有人都瞬間伸長了耳朵——這種桃色事件,向來最能激發人的八卦心。
安良也因為這話瞬間漲紅了臉,氣急敗壞道:“還不是你蒙上我眼睛,然后一陣亂來!我又不是神仙,我哪能沒感覺!”
眾人一臉恍然:哦,原來是這樣弄的!
付拾一也驚呆了:哇塞,要不是朝代的緣故,不然我都要懷疑絹娘是不是去過某個島國,仔細學習過了!真的好會!
絹娘還有一句話等著呢:“反正你們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
這話就像是一句萬能的話,反正只要對手是個男人,就一定可以拿出來用一用。
付拾一差點被這個話給逗笑了。
其他人也是差不多,畢竟在這種嚴肅的時候,猛然聽見一句這個,只讓人覺得特別好笑。
就連安良,似乎都被這句話給噎住,不知道回一個什么才好。
付拾一最終咳嗽一聲,結束了這一場菜雞互啄一樣的漫罵和甩鍋。
她繼續問絹娘:“那刀長什么樣子?”
絹娘描述一下,也跟安良的差不多,還說到了中間安良拿著這把刀威脅她找出值錢東西的事。
“那刀呢?”付拾一又問一句。
絹娘下意識道:“他拿走了。”
安良卻道:“怎么可能!人是她捅的!那刀我最后看到,還在他男人的肚子上呢!”
付拾一轉頭問絹娘:“刀呢?”
這一次,付拾一問的不是刀是誰帶走了,而是直接問絹娘將刀放在哪里了。
絹娘立刻就要辯解。
付拾一沉聲道:“安良沒有將刀帶走,你心里最清楚。所以刀呢?”
絹娘愕然的張開了嘴巴,看向付拾一的目光,像是看什么可怕的東西。
她最后問的卻是一句:“你怎么知道是我藏起來了?”
絹娘只覺得不可思議。
明明她覺得百無一漏的事情,一眼就會被對方看穿?
絹娘想不明白。
付拾一解釋給她聽:“這把刀傷口很齊整,沒有放血槽。如果捅進肚子里,想要拔出來,其實比捅進去更費力氣。如果是安良捅的,他本身就是無意,所以匕首留下很正常。因為從頭,他就很清楚,偷東西可以,傷了人就不一樣了。”
“他身上血跡也很少。這就說明,的確是沒有將刀拔出來。如果拔出來,就會瞬間帶出一些血跡——但他身上,只有少量的,被浸上去的血,并不是噴濺上去的。”
“所以他沒說謊,刀的確還留在大林的肚子上。”
“可我們過去的時候,刀已經沒有了。這就說明,刀被人拔出來了。這個是誰,不用多說了吧?”付拾一看住了絹娘:“刀呢?”
絹娘頹然低頭:“在灶膛灰堆里。”
“人是他弄傷的,我怕說不清,就拔了。”她哭了:“可真不是我捅的!”
付拾一點點頭:“的確不是你弄的。如果是你,你不會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找人。而且,大林也不會什么都不說。”
她嘆了一口氣,說了句大實話:“但人還未必是某一個人害死的。應該說你們兩個都有份。”
眾人不解的看住付拾一:不是說是安良捅的那一刀?那怎么還和絹娘有關系呢?”
付拾一看一眼絹娘,見絹娘也愣愣的看著自己,就解釋道:“那一刀雖然在要害上,但是也不是真就一點機會沒有。你如果不拔出那刀,可能大林還能活得更久一點。你拔出了刀,又拖延了時間,大林就只有死路一條。”
不拔刀,血液被刀堵住,流得并不快,及時送醫院,還能搶救。
可拔出刀,血管一下開放,血液就跟擰開了水龍頭一樣嘩啦啦往外流,那速度多快?
所以,通常這種傷口,一定不要擅自將傷口里的異物拔出,最好是固定好之后不動它,直接送去醫院,讓醫生來處理傷口,將異物取出。
付拾一嘆一口氣,又看一眼李長博:“讓人去找兇器吧。”
兇器很快就找回來了。
果然像是絹娘說的,就藏在了灰堆里。
絹娘和安郎君都有些垂頭喪氣。
李長博沉吟許久,才算是將案子選定了判決結果。
安良入室盜竊,變成入室搶劫,是其罪一。
持刀傷人,至其死,是其罪二。
兩罪并罰,當流放三年。
可同樣的,絹娘也有罪。
而且罪過也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