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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新公司

  “我們現在可以談合同了”

  李維根本就沒有問他有沒有土地使用證等其他證件。

  這個年頭,有多少廠房是合格的?

  這個老板既然有關系,能夠從公用變壓器直接搭三相200KW的線,證明他的關系是不錯的。

  “5塊一個平方,我這里是1563個平方,我給你算1500,住房的面積是15個平方,100一間,辦公室20-40平方的都有,6塊一個平方。”

  “價格我可以接受,但是合同的年限,還有違約金,我們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必須要明確”

  廠房在使用的過程當中,除一些人為的損害之外,像屋頂這樣的地方,如果出現漏水,這是要歸屬廠房老板修理的。

  還有諸如水電使用量不夠,就是像剛才胡曉華已經承諾有200個千瓦。

  但是呢,可能會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周圍又新建廠房,它的租戶用電量也很大,導致這個變壓器無法承受,必須擴容的時候,那么這個費用肯定不能是李維來承擔。

  再一個就是周圍居民的善后工作。

  不過剛剛李維周圍看了一圈,最近的居民都有三四百米,所以影響不大。

  “價格你接受?”

  過來詢問廠房租金的這半年沒有10個也有8個,這還是第1個連價格都不還的。

  既然這么干脆,那么胡曉華也是干凈利落的答應。

  “沒問題,你有任何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或者是有什么問題你可以直接問我,我能幫你解決的,盡我的能力解決。

  不能解決的咱們協商來解決,你看怎么樣?”

  兩個人沒有想象中的互相扯皮,基本上李維提出的要點胡曉華到一一答應。

  畢竟李維所提的都是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

  主要是幾個要點,廠房租金每平米6元,宿舍每間100,辦公室租金6元每平米,這些都是以月為單位的。

  第二點,每三年價格每平米漲1塊,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提前預交半年的房租。

  第三點,日期從2004年1月1號算起,其中有半個月的裝修期。

  第四點,租期十二年,如果李維想要結束合同,必須提前半年告知胡曉華,如果胡曉華想結束合同,必須提前半年告知李維,并且支付工廠搬遷費用的一半。

  第五點,除人為損害以外的廠房修理,歸胡曉華負責,主要是屋頂以及鋼架結構。

  第六點,保證最少200千瓦的供電量,保證充足的水源,負責梳理溝通周邊居民關系。

  不管是什么年代,總有一些人容易得病,這種病有時候很常見,有時候不常見,它叫做紅眼病。

  所以李維要未雨綢繆,如果自己的生意很好,車來車往的,那么這些人就會想著怎么樣也從中得到一些好處。

  既然胡曉華有能力,在這邊建造這么大的一棟廠房,除去李維的旁邊還有三棟。

  雖然共用墻體,但是另外兩棟的面積估計也小不到哪里去,那么胡曉華就肯定有能力處理周邊的居民關系。

  還有幾個點,全部都在合同上面有詳細的標注。

  當天下午兩個人就簽訂合同。

  “后生可畏啊!”

  胡曉華嫁了一個好老婆,不然他現在也沒有這么多錢建造廠房,所以導致他有輕微的怕老婆。

  自己這個老婆對小孩那是一個嬌生慣養,導致現在自己的孩子簡直就是無法無天,年紀雖然比李維小三四歲,但是其差距簡直可以用天地來衡量。

  “長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奔流到大海。

  我和胡總還是有很大的距離,希望將來有機會能趕上胡總。”

  “哈哈哈,你可別抬舉我了,我就只會賺這些死錢,等哪天混不下去了,估計還要靠老弟拉一把。”

  李維會說話,他胡曉華也不差。

  幾乎所有人都喜歡聽奉承話,所以有時候說說又不會掉你兩塊肉,他愉快,大家一起愉快,多好!

  李維還付了1萬的定金,這個必須要有的。

  “鑰匙我就交給你了,祝你生意興隆,有什么問題直接打我電話,能幫你解決,絕對不二話。”

  “感謝胡總,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一老一少,兩個人握著手。

  李維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工商注冊。

  因為他現在年紀太小,未滿18歲,所以只能拿老娘的身份證。

  “你怎么又要注冊公司?這個公司不是9月份注冊完的嗎?”

  當時拿的是李利國的身份證,新公司李維準備用張秋良的身份證,所以把這個事情說了之后,張秋良皺著眉頭,她不知道你們到底要干嘛?

  “你們發現上個公司只是相當于個體戶,而且辦公地點還是自己的家里面,這是為了有一個合法的身份。

  但是現在不行了,你沒有看到村口那個倉庫里面堆了那么多回收料嗎?

  那些明年我都要作為原材料的,既然涉及到生產,那就必須要注冊生產型有限公司,不然一旦被抓住那個罰款可就不是一點兩點了。”

  “你說怎么辦吧?”

  “我找了一個申報機構,到時候你跟著她就行。”

  “上次不是自己來的嗎?干嘛還要請人?”

  上一次從申報到營業執照下來,花了整整50天時間,你們可不想再干這樣的事情了。

  能花錢擺平的事情就盡量花錢擺平,人的精力畢竟有限,而且這也花不了多少錢,才2000多塊錢,干嘛要去費那個力氣?

  “你聽我的就是了,他們是專業的,生產型的有限公司和個體戶是不一樣的。”

  股東是三人,張秋良,李利國,李維。

  為什么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這就要涉及到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首先名稱上都不能出現公司和有限責任兩個詞。

  這就意味著個人獨資企業,將承擔全部的連帶責任。

  李維又不傻,怎么可能這樣?

  三個人還不容易湊啊,自己家就有三個人,而且股東并不一定必須要18歲,法人是必須的。

  所以三個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才50萬,連帶責任頂額才50萬,而個體工商戶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這也是它為什么叫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

  雖然肯定不會經營不善,不過做人做事還是小心一點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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