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了第一題后,沈同和輕敲了三聲墻壁,便開始閉目養神了,因為他在等隔壁的親家趙鳴陽奮筆疾書。
相比于沈同和的清閑,趙鳴陽則是比較累了,因為他不僅要寫自己的七篇文章,他還要再幫沈同和構思七篇。
不過趙鳴陽也確實是個人才,待到日頭西斜,沈同和終于聽到了回聲,又是三聲,這是兩人之前約定好了的暗號。
貢院的號房極其狹窄,待日頭西斜進了樹梢后面,號房里已是昏暗一片,沈同和覺得時機到了,便高聲叫道要出恭。
號房盡頭的兩個巡考過來,幫其打開號房,領著他去了一旁的茅廁,方便歸來,那兩個巡考卻忘了給沈同和的號房上鎖。
沈同和往外探了探頭,進號房兩頭的軍士已被支走,立刻躡手躡腳的出了號房,十幾秒的時間,便又返回,手上卻多了幾張卷紙。
點燃蠟燭,不敢耽擱,沈同和便迅速抄寫起來。
待到三根蠟燭將要燃盡時,沈同和堪堪寫完,迅速將蠟燭吹滅,如前次一般又將趙鳴陽的答卷送回。
一切大功告成,等到后半夜時,一個巡考進來幫他鎖了號房,沈同和便徹底放下心來,開始想中榜后的情形。
其實這次也該著沈同和倒霉,那閱卷官也是糊涂,根本沒有看出他的第一篇答卷是抄襲之前會元的文章,畢竟過去二十多年了,閱卷官也未必記得。
但會元就是會元,那文章一出,便令閱卷官興奮不已,直接選為了本經第一,報了上去。
那副主考官禮部尚書吳道南估計也是個健忘癥患者,竟然也忘了萬歷二十三年會元湯賓尹的這篇大作,讀完之后也是深感欣慰,直接便定了此次會試的第一。
而作為本次會試主考的方從哲,本來就是個掛名的,每天忙的腳不沾地,對于報上來的名單,也只是草草溜了一遍便呈給了萬歷皇帝。
此時正值虎墩兔寇邊,萬歷皇帝的心思也沒放在這會試上面,畢竟稍后還有自己親自主持的殿試,會試名次什么的便也沒放在心上。
于是層層把關,層層疏漏,這篇明顯抄襲的文章便被定為了會元。
其實這也不全是百官疏忽的關系,那湯賓尹是萬歷二十三年的進士,萬歷三十五年的時候,便被罷了官,十年時間,朝堂上因為國本之爭,人員換了一茬又一茬,此時在朝堂上站班的人早就忘了湯賓尹是誰了。
而更為巧合的是,湯賓尹也是因為科場舞弊被罷的官。
萬歷三十五年會試,湯賓尹以翰林學士充任同考官,這科有一個叫韓敬的人是他的學生,在搜落卷的過程中,他便將此人又舉了出來。
這韓敬后來好死不死,竟然被萬歷點了狀元。
槍打出頭鳥,一石激起千層浪,因為這層師生關系,湯賓尹便被御史彈劾了,期間又牽扯黨爭的事,湯賓尹便只得辭官隱退。
韓敬更為悲催,既被萬歷點了狀元,應該也是極其有才之人,此次不中,以后也未必沒有機會,但世上沒有如果。
因為狀元是萬歷欽點的,沒人敢質疑皇帝的眼光,那韓敬倒也順利進入了翰林院。
不過百官沒法廢了韓敬這個狀元,但卻可以處處鄙視、排擠,韓敬有才,自也是要臉之人,不等人家彈劾,自己便辭官回家了。
至于湯賓尹和韓敬之間,有沒有串通作弊,此事便不為可知了。
但盧飏覺得,這韓敬估計是被湯賓尹好心辦了壞事,這湯賓尹也當是愛才心切,不過當時黨爭疊加國本之爭,稍微有些把柄,便會遭人彈劾。
盧飏前世見過坑爹的、坑兒子的、坑老公的,此時聽云仁忠談起十年前的科場舞弊事,頓覺韓敬可惜,竟然被自己的老師坑了。
再說回這次科場舞弊,一路綠燈,沈同和的會元便被張了出來,而他那親家也不含糊,竟中得會試第六名。
不過在張榜的第一日,沈同和便被落第的同鄉舉報了。
最了解你的人自然是你身邊的人,這沈同和平時啥樣,同鄉舉子最是清楚。
本來大家對他中舉便甚為不滿,但因為這些舉子也都中了,自己高興還來不及,便也沒人深究他的事。
不過此時便不一樣了,千里迢迢趕到京城來的同鄉中至少一多半沒中,正有氣沒地撒呢,此時見這平常半吊子貨的沈同和竟然中了會元,自是氣憤非常。
在弄了大便將沈同和榜上的名字涂抹了之后,接著便聚了一群落第的舉子去敲了登聞鼓。
登聞鼓制度始建于魏晉南北朝時期,不過發揚光大卻是在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草民出身,最體民間疾苦,怕官吏貪腐欺民、官官相護、蒙蔽圣聽,便在宋朝敲登聞鼓鳴冤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登聞鼓這一制度標準化。
不僅規定了負責登聞鼓的管事官員和奏報流程,連帶著何人、何事可敲登聞鼓,都做了詳細規定。
大明律有言:“凡民間訴訟,皆自下而上,或府、州、縣省官及按察司不為申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達者,許擊登聞鼓,監察御史隨即引奏,敢阻告者,死,其戶婚、田土諸細事,皆歸有司,不許擊鼓。”
而且明朝的登聞鼓可不是擺設,尤其是在洪武一朝,便有多人擊鼓鳴冤,而且好多案子都是朱元璋親自過問、審理,甚至還有百姓捕了當地貪腐戧民的官員,懷揣大誥,親自押送京城敲登聞鼓鳴冤的案子。
隨后的歷代明皇,都極其重視登聞鼓這一制度,而且在制度上更加完善。
比如成化年間,皇帝擔心御史與被告串通,隱瞞不報,便又加了皇帝親隨的錦衣衛監督,正德年間則又添了六科給事中做監鼓官員,還規定了監鼓官員的輪換制度。
到了萬歷年間,這登聞鼓依然在發揮著作用,從普通百姓到達官顯貴,均有敲鼓鳴冤之人,甚至藩王都有來敲登聞鼓鳴冤的。
以至于萬歷十八年,朱翊鈞還專門為此下過旨意:“諸藩,若無重案,不許擊鼓,違者,按律處之。”
由此可見,永樂之后的藩王,被封地官員看得死死的,以至于到了要進京敲登聞鼓鳴冤的程度了。
因此,在原本歷史上,明末藩王的慫便也有了出處,鳴冤都不讓了,藩王也只能混吃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