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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沙頭鎮派出所

  “警察同志”,老人看到陸令二人,臉上似乎泛著淚花,弓著腰,吸了吸并不存在的鼻涕:“我兒子...特別老實,他腿還有一點殘疾,不可能動手打人的,這一定是有什么誤會,你們能不能幫我問問,是不是弄錯...”

  “進屋說,這太冷了”,陸令先把門打開,招呼老人進屋。

  吃午飯的時候填的木頭,這會兒還有點火,屋里還算暖和。

  進了屋,老人把帽子什么的摘掉,陸令看了一眼基本上就能判斷出來,就是個非常老實巴交的人,臉上滿是褶皺,腰已經彎曲了很多,這一脫下外套,手就有些無所適從,還有些顫抖。

  “沙頭鎮派出所,我也不熟悉,甚至在哪都不知道”,陸令道:“不過你是咱們轄區的,這樣,你撥通電話,我幫你問問啥情況。”

  “好,謝謝警察同志!”老人說著,拿出手機,手機上都是那種超大的字體,他顫巍巍地操作了半天,陸令看著他的手機,主動拿過來,給剛剛接的那個座機號碼回撥了回去。

  青山給老人搬了個椅子先坐著。

  電話接通后,難免先是寒暄了幾句,陸令提了一下所里的王所、孫所,那邊也都認識,說話也就更直接了一些。只不過,沙頭所那邊似乎很忙很吵,所以接電話的劉警官說話就很干脆。

  兩年前,這個老人帶著兒子在集上賣雞鴨,有一個人買了一只雞,買完之后發現這邊一老一殘,拿著雞沒給錢就跑了,老人的兒子腿腳不好,沒追上。

  今天老人的兒子開著帶棚的三輪車去沙頭鎮的大集上賣雞蛋,結果又碰到了當初買雞不給錢的人,就上前把人拉住,二人廝打了起來。因為老人兒子心里有火,下手重了一些,那個人就摔了一跤,把老人的兒子也帶倒了。這個人先倒地,老人的兒子也倒在了他身上,直接把肋骨砸斷了。

  說實話,這個人身子骨已經算硬朗了,這季節摔一跤沒把大胯摔壞都不錯了。

  “劉警官,那對方這個情況算是輕傷嗎?”陸令問道。

  “還不知道呢,在鎮醫院,我問了大夫,不太重,鎮醫院都能處理。要是就斷了一根,那就是輕微傷。”劉警官道。

  “感謝,非常感謝,那我明白了,我和家屬說一聲吧。”陸令表示明白,又問了一點細節,就暫時掛掉了電話。

  掛掉電話,陸令跟老人說道:“你這手機聲音也大,你剛剛也聽清楚了,你兒子把人家肋骨弄斷一根,這個是...”

  說著,陸令有些不太確定,他拿出自己的手機搜了搜,發現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里規定,肋骨一處骨折是輕微傷,兩處骨折才能構成輕傷二級。

  業務知識還是有些欠缺,陸令大體看了看,肯定地說道:“如果就確定是一根,那確實是輕微傷,可以調解,估計要賠錢了。”

  “要賠多少錢?”老人有些擔憂。

  “這個我不清楚,看醫藥費花了多少,而且現在還不確定,畢竟鎮上醫院水平受限,萬一是斷了兩處,輕傷就麻煩了,不能調解。”

  “謝謝,那我明白了,我...我想想辦法、想想辦法...”老人滿面愁容,突如其來的事故讓他有些不知所措,但是他還是很明白事理,知道這種事自己兒子有責任。

  就在這時,陸令手機響了,是王所的。

  “我剛剛接到沙頭所趙所電話,你剛剛找人家打聽案子了?”王所問道。

  “嗯”,陸令問道:“怎么了?”

  公安之間日常不允許打探案情,比如說蘇營鎮派出所抓賭博抓了一些人,隔壁所的人打電話問案情,按規定就應該保密。

  當然了,陸令問的這種情況不屬于打探案情,這部分信息應該向家屬公開。

  “沒啥,咱們兩個所比較近,互相都認識,聽說這來新人了,剛剛趙所給我打電話寒暄了一下”,王所道:“你這個事打算怎么處理?”

  “這...”陸令也是有些納悶:“王所,咱們所沒管轄吧?”

  “肯定沒管轄啊,我問你打算怎么處理?”

  “我想著,幫老人送過去,他兒子氣頭上,事情可能解決不好。”陸令不知道王所啥意思。

  沒有管轄的情況下,他也不能插手人家派出所的案件,過會兒幫忙把老人送過去,就已經是很到位了。

  “行,你們帶老人過去吧,一會兒,我也過去。”王所道。

  “啥?”陸令懷疑自己聽錯了:“您過去干嘛?為了這個事?”

  “去了再說。”王所的語氣有點調侃,似乎心情不錯。

  陸令看著青山,青山也看著陸令,二人都不明白。

  “大爺,您兒子這個事,我啊,是希望賠償對方醫藥費的。我知道那個人該打,但是骨折不是小事,您這邊經濟狀況怎么樣?”陸令問道。

  “我...我有錢,有錢,我出來把存折都帶上了,去沙頭那邊的信用社能取出來。警察同志,我兒子這次,這...我所有錢,就只有三萬...夠不夠啊?我這么多年,也就這么多錢了...”老人把存折從抱著的外套里取了出來。

  “用不了,看情況吧,估計幾千?反正您懂怎么回事就行,這個事沒辦法。這樣,咱們去那邊再說。”陸令說完,就過去看了看爐子,沒什么安全隱患,就招呼著二人上車。

  老人有點存款自然是最好的,這種事情別看有骨折,被打的也不占理,估計三五千的事,警察談一談,也就是賠個醫藥費。當然,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或者不接受調解,那也只能依法處理。

  至于兩年前的買雞不給錢的案子,從法律上來說,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刑事案件根據案件輕重,有5年、10年、15年、20年四個不同的追訴期,治安案件則是半年。

  這并不是說你犯了錯,跑一段時間就不能抓你了,在97年刑法典頒布之后,只要公安局受理、立案,就不受追訴期限制。

  比如說,你打了你女朋友一巴掌,她報警了,你跑了,然后你穿越異世界,1000年后修成仙帝回來了,從法律上照樣能拘留你。

  老人當初的事情,沒有報警,而且他沒報警并非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現在追訴期就過了。

  如此便不能就當初買雞不給錢的事情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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