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不思蜀,真有你的!”李嘉笑了笑,格外的開懷。
其實安樂公也可以,雖然明面上是在貶斥李煜為昏君,但實際上還是再安其心,表示其能活下來,甚至還能連綿家族。
歷史上,劉禪的安樂公國,連綿了三世,八十四年。
西晉永嘉之亂時,二世安樂公劉恂被殺死,劉禪諸子孫幾乎也都被殺死了,只有劉禪之弟劉永的孫子劉玄逃往了成漢投靠了李雄。李雄封劉玄為安樂公,以奉劉禪之祀。
東晉永和三年347年,東晉軍攻入成都,滅成漢,劉玄不知所終,安樂公國滅亡。
如果西晉一直存在,安樂公定然是長存的,其中的寓意,以李煜讀書多年的水準,肯定能看出來。
“玩笑話,不得當真!”李嘉擺擺手,說道:“李氏在江南一帶,扎根數十年,實力不可小覷,盡早的定爵位,遷徙到長沙要緊!”
“李煜早年定為安定郡公,陛下可收其為宗室,再封其為安定郡公,為彰顯國恩,其諸弟,也應封為伯,以作安撫。”
崔泉畢竟是首相,政治手腕那是極其老辣的,一語中的,讓人深深認從。
有人說,南唐李氏是假冒偽劣的,肯定不是宗室,而且之前李昇還是徐氏宗子,名喚徐知誥,繼承了徐溫的家業,立馬就翻臉不認人,改了姓名。
這種無恥小人,應該勒令其改回徐姓。
不可否認這樣的議論在整個朝野中很多。
但,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有何可干的?
若是把李煜等一家人,收錄為宗氏,那就大有可為了。
眾所周知的原因,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是個宗法治國的國家,宗族中,族長為大,皇帝又是整個漢人的族長,祭祀炎黃兩廟,皇天后土,所以權威卓著。
如果李煜一家人成為了宗室,真正的宗室,那么,李嘉就是族長,作為一家之長,我兒子無能,治理不了國家,我幫我兒子管理一下,很符合常理吧?
你也不能說個不是。
啥?這是奪位。
呸,一家人的事,能叫奪?爸爸打兒子,能犯法?
如此一來,接收整個江西以及江南也就順理成章了。
百姓們模糊不懂,反正對于皇帝是誰也不看重,畢竟誰來了要納稅。
但士子,讀書人,以及那么豪族們而言,這樣的一番解釋,瞬間能融化他們的抵抗心里。
通俗易懂,合乎情理。
畢竟是讀書人,扭頭就效忠另一個君主,心里有總有些別扭,有了宗法理由,那就瞬間成章了,能自己說服自己了!
我不是貳臣,我還是為李氏效力。
我效忠的還是大唐。
文人就是這樣,只要有一個過得去的理由,他們就能順桿子往上爬,去爭那官爵名祿。
朱棣南下,基本上就是與官兵打,州縣一來立馬就降了,到了南京城,天下就歸降了,何來?
宗法制也。
一家人打仗,你過去幫忙,里外不是人,反正都姓朱,誰當皇帝不是當?
人家滿清入主中原,也找個為崇禎皇帝報仇的名義,打著打著,終于報仇了,但一不小心把其他朱明皇帝都殺了,只能勉為其難的坐皇帝了。
“妙哉!”李嘉點頭,贊嘆道,果然,姜還是老的辣。
這一刀下去,就是釜底抽薪,讓李氏造反的土壤鏟平,尤其是南唐這種文人當國的國度,極為犀利。
“相公此策,乃是老臣謀國之計!”其余人也整理過來,紛紛點頭贊嘆,道理還是簡單的,只要不要臉些,就能理解了。
你不要臉的說是唐朝宗室,那我就笑納了,把兩千拿下,畢竟都是姓李,誰當皇帝都可以。
你要是否認,更加順理成章了。
認可,只能口吃黃連,有苦難言。
“臣建議,可寬容楊氏子弟,收攬民心!”崔泉還不肯罷休,連忙說出了自己的第二策。
所謂的楊氏,就是南唐之前的吳國,楊行密所建。
吳國,唐末淮南藩鎮基礎上組建而成,由楊行密創建,以廣陵今揚州市為都城,立國35年時間902937年。南吳是江南強大的政權,版圖極盛時,統治今江蘇、江西兩省及安徽南部、湖北東部等地區。
可以說,南唐是建立在吳國的尸體上的。
楊行密創建南吳3年后905年薨逝,長子楊渥繼位,楊渥被張顥、徐殺害,扶立他的弟弟楊隆演上臺,并分掌政事。同年,徐溫殺死張顥,由此獨攬南吳朝政。
然后徐溫死后,徐知誥作為養子繼位,稱帝,改名李昇,徐知誥冒認是唐憲宗之子李恪建王的四世孫,國號為唐。
按理說,李氏代吳,應該是好生照顧,要么是直接殺害,但李昇卻都沒有。
南吳滅亡后,李昪尊楊溥為高尚思玄弘古讓皇帝,并將其遷往潤州丹陽宮幽禁。
幾年后,殺死末帝楊溥后,李昪并沒有殺害其他皇族成員,而是將他們全部幽禁在海陵今江蘇省泰州市永寧宮,并派重兵把守。
除部分老邁或年幼的成員外,楊氏皇族中青春正盛的男女居多,如今被關在永寧宮中無法外出,其中的煎熬可想而知。“升元六年,李昪遷其子孫于海陵,號永寧宮,嚴兵守之,絕不通人。”見新五代史吳世家第一 起初,這些青年男女尚能顧及到人倫天理,利用各種方式來抑制心中的荒唐念頭,但隨著時間一長,終究還是難以忍受生理需求的煎熬,再加上居室不避男女,漸漸地便有人開始突破人倫底線,做起茍且之事。
關鍵是,被禁錮不出,也沒交配對象。
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楊氏皇族男女間的丑聞,很快便傳遍南唐各州郡,甚至于連鄰國都聽聞此事。
南唐國民對于楊氏皇族男女這樣做的原因知曉清楚,對他們的遭遇也很是同情、可憐。“久而男女自為匹偶,吳人多哀憐之。”。
所以,寬容楊氏,更可以收獲民心,這是堂堂正正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