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杜彥森拒絕認罪,姜白并未感到意外。
雖然他對這位杜大律師了解不多,但是經過上次違規操作被吊銷執業證之后,再怎么說也應該吃一塹長一智吧?
總不能白白吃個教訓,半點長進都沒有,反而還把違規行為上升到犯罪層面……
那可就是真正的蠢貨了。
所以姜白自始至終都不相信,張仁杰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這種做法,是杜彥森教唆的。
這更像是張仁杰在瘋狗亂咬人。
既然是清白的,杜彥森肯定會做無罪辯護。
他說完之后,冷冷的瞥了張仁杰一眼,便坐了回去。
“一號被告人,對于起訴狀的內容,你有沒有異議?”陳忠漢向著張仁杰沉聲發問。
后者艱難的咽了下口水,嘴唇顫抖,艱難開口:“我,我有異議。”
嗯!?
聽到這話,陳夢喆眼皮一跳,臉色頓時就變了。
連忙扭頭看向張仁杰,一個勁兒的沖他眨眼睛,那魚尾紋都能夾死蒼蠅了。
杜彥森拒絕認罪,那是因為有把握做無罪辯護。
可張仁杰這案子都已經證據確鑿了,想無罪絕對沒有半點可能,只能想辦法做罪輕辯護。
所以在開庭之前,陳夢喆就再三向他吩咐過,上了法庭之后一定要積極主動認罪認罰,給被害人道歉,賠償,爭取減刑。
陳夢喆提前整理總結了多條法定和酌定的減刑情節,努努力還是有機會幫張仁杰爭取幾年減刑的。
可他這一張嘴,直接就把節奏徹底打亂了。
陳夢喆心急如焚,連忙給張仁杰使眼色。
但后者根本沒有理會,依舊在一個勁兒的辯駁著。
“我承認最近的三起醫療事故跟我有關,還有妨害作證,代替考試,買賣證件,這些我都承認。”
“非法行醫那個我不承認!我不是非法行醫!”
張仁杰喘著粗氣,大聲喊道:“我有醫師資格證啊,雖然去考試的不是我,但這個證件是頒發給我的!”
“怎么能說我是非法行醫呢?”
“而且,公訴人剛才提到的過去那幾起醫療事故,確實跟我有關,可,可不是我導致的啊。”
“就比如那個死在手術臺上的產婦,那是因為生孩子大出血,我已經竭盡全力救她了。”
“我只是個醫生,又不是神仙,有些人能救,有些人我真的救不回來啊,這不能怪我……”
張仁杰神情激動,大聲叫喊著。
從側面能清楚的看到唾沫星子在四處飛濺。
陳夢喆的臉色已經難看到了極點。
張仁杰這番詭辯,簡直讓他大開眼界。
既然都被查明找槍手替考了,由此取得的醫師資格證自然也就是非法的,是無效的。
他用這么一個無效的證件,來證明自己不是非法行醫……
非但不會對減罪減刑有半點幫助,反而還會給合議庭留下極為惡劣的印象。
而這個印象,將會直接影響最終判刑。
陳夢喆氣得臉都歪了。
另一邊。
張偉看著這似曾相識的一幕,臉上不由得露出了一抹笑容。
對,就是這個味兒,太對了!
根據“豬隊友守恒定律”,豬隊友既不會憑空產生,也不會憑空消失,它只能從一種騷操作轉化為其他騷操作,或者從這個辯護人轉移到另一個辯護人……
看到陳夢喆被豬隊友背刺,張偉簡直如同在炎熱干燥的大沙漠,痛飲一瓶冰闊落。
不,塑料瓶裝的還不夠爽,必須得是罐裝!
這種感覺就一個字,倍兒爽!
天下奇葩這么多,憑什么逮著一個人死命的坑呢?
為什么不能去坑一坑其他人呢?
看到陳夢喆也有這么一天,張偉瞬間心理平衡了。
至于杜彥森……
更是笑得嘴角都咧到耳朵根去了。
作為被張仁杰坑過的律師,看到又一個律師同樣在他手上吃癟。
他就很爽。
張仁杰一番操作之后。
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道:“鑒于兩名被告人均對起訴狀存在異議,現在進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環節。”
“先審理二號被告人教唆犯罪的案件。”
“公訴人有證據要出示嗎?”
“有!”
沈天賜站起身,舉著一個U盤說道:“我這里有一份錄音證據,請求當庭播放。”
法官同意之后,書記員便接過U盤插入電腦USB插口,播放音頻文件。
很快,兩個男人談話的聲音從揚聲器傳了出來。
“……你應該認識不少檢察院和法院的人吧?能不能幫我去跑跑關系?”
“你想死別拉著我!……你也想把我送進去啊!?”
“那你說咋辦!?”
“現在是因為有三個人報警……如果能搞定他們的話……”
“對啊,你說得沒錯,我懂了!”
錄音播放完畢之后,沈天賜開口道:“這是在福海大飯店監控中提取到的聲音,經過專家對聲音波形進行精密分析,可以確定談話雙方正是在庭的兩位被告人。”
“談話時間是X月X日,也就是張仁杰實施妨害作證行為的前一天晚上,彼時,他剛剛辦理取保候審,從長河街道派出所出來,與杜彥森相約在福海大飯店見面,討論的主題就是醫療事故罪。”
“而杜彥森為他出了一個主意,原話是‘搞定他們’,這里的‘他們’指的是我身后的一二三號民事原告人。”
“正是在這句話的影響下,張仁杰才會實施妨害作證的行為,這一點,從時間前后因果關系的判定上,也可以得到佐證。”
沈天賜洪亮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由此可見,杜彥森的話語,引起張仁杰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成立教唆犯。”
陳忠漢緩緩點頭,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被告方,對于這份證據,你們是否有異議?”
“我方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無異議,但對其證明力度不認可!”
說完,張偉微微一笑,向著法官說道:“法官閣下,辯護人申請重新播放剛才的錄音證據。”
法官自然同意。
很快。
錄音開始播放。
但這次還沒等播放多少,張偉便喊了一聲“停”。
書記員按下暫停。
張偉環視一圈說道:“剛才公訴人關注重點在這段錄音的后半段,卻忽略了錄音剛開始的內容。”
“麻煩重新播放一遍。”
“請大家注意聽,剛開始兩人的對話內容。”
書記員重新播放了錄音。
張偉又在同樣的地方喊了“停”。
隨后說道:“相信各位都聽到了,在錄音前半段,張仁杰曾提出讓我方當事人去跑跑關系,所謂的跑關系,大家都懂。”
“而我的當事人是怎么說的呢?”
“他嚴詞拒絕,并且提到有一位同行承擔刑事責任的例子。”
“通過這句話,我有理由相信,我方當事人絕對沒有任何違法違規操作的主觀意愿,也可以從側面說明,他所說的‘搞定’并非張仁杰所理解的威脅和賄買。”
張偉瞥了眼張仁杰,接著說道:
“由此也足以見得,二號被告人張仁杰實施妨害作證的犯罪行為,完全是基于錯誤理解,以及自己的主觀惡意!”
“我方當事人無法預見張仁杰會錯誤理解他所說的話,也無法預見張仁杰會實施犯罪行為。”
“他確實存在過失,沒有準確而嚴謹的向當事人傳達自己的意思,但并不能因此而判定他成立教唆犯罪!”
張偉話音剛落,沈天賜便緊接著說道:“我不同意辯護人的說法。”
“前半段錄音只能表明二號被告人杜彥森沒有賄賂的意圖,但并不能由此證明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意圖。”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在被教唆者產生了實施違法行為意思的情況下,即使教唆犯原本指示的是難以甚至不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方法,但被教唆者完全可能改變方法直至發生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免除教唆犯的責任。”
“也就是說,即便杜彥森本意并非妨害作證,但張仁杰確實是受到他的影響,才會實施該犯罪行為,杜彥森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張偉立刻反駁:“我不同意,我覺得……”
兩人圍繞杜彥森是否成立教唆犯,展開激烈辯論。
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
旁聽席上。
“啊欠……”
楚媚煙掩著嘴,小心翼翼的打了個哈欠。
姜白瞥了她一眼,笑著搖了搖頭。
法庭辯論大多數時候就是這樣,枯燥而乏味。
雙方無非就是不斷的用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經典案例等作為佐證手段,來證明己方觀點,駁倒對方觀點。
在旁人看來,很多理論似乎有點難以理解。
明明按照常理,應該是那樣,可律師偏偏要通過某條司法解釋,把這件事情的性質強行扭轉。
變成違背常人常理認知的樣子。
但這就是法庭辯論。
常理認知有時候是會跟法律有些出入的。
在這種情況下,本就枯燥的法庭辯論,會變得更加乏味。
楚媚煙撇了撇嘴說道:“這次的庭審可真無聊啊……再這樣下去,老娘真的要睡著了。”
姜白小聲道:“庭審就是這樣的,不過看樣子,這場辯論差不多要結束了,接下來應該會有好戲看。”
話音剛落。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辯論。
這也意味著,針對杜彥森的法庭調查基本結束,只差一個最后陳述。
目前看來,情況對杜彥森較為樂觀,多半不會認定成立教唆犯。
當然,最終如何判決,還要看合議庭的意思。
陳忠漢掃了一眼,沉聲開口:“接下來,針對張仁杰案件展開法庭調查。”
“經過上一次開庭審理,張仁杰涉嫌醫療事故罪和妨害作證罪已經基本清晰,公訴人,被告方,你們還有新的證據要出示嗎?”
雙方均表示沒有。
事實上,如果上次庭審沒有出現意外情況,張仁杰的這兩個罪名早都宣判了。
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什么好辯的。
陳忠漢點點頭,說道:“好,那么法庭調查的重點,放在張仁杰涉嫌的另外四條罪名上,分別是: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以及詐騙罪。”
“公訴人有證據要出示嗎?”
沈天賜點頭道:“公訴人請求證人出庭。”
“同意。”
很快,證人被兩個法警帶入法庭,送上證人席。
這是個四十出頭的中年,身形消瘦,戴著眼鏡。
由于證人是公訴人這邊的,所以由公訴人率先提問。
剛開始都是一些基礎問題,為了讓合議庭成員了解證人,也為了讓他接下來的證言更容易被采信。
證人名叫方海,今年四十三歲,曾就讀于某著名醫科大學,本來學習成績很好,前途無量,卻因為在食堂排隊打飯時,不小心用背包蹭到女同學臀部,遭到學校勒令退學。
就此步入社會。
由于沒有學位證,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方海一度生活窘迫,就當起了“替考槍手”。
主要服務對象是醫科大學的在校學生,以及報考醫師資格證的人。
他曾替不少學生完成期末考試,也曾幫助幾個人拿到醫師資格證,其中就包括張仁杰。
經過一番詢問之后。
方海把當年如何與張仁杰聯系,如何幫他蒙混過關代替考試的事情全都和盤托出。
并且提供了一個筆記本。
在筆記本里,方海記錄了所有“客戶”的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年齡,替考內容,報酬等。
沈天賜問完之后,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問道:“辯護人有問題要詢問證人嗎?”
陳夢喆緩緩搖頭:“沒有。”
“好,證人退庭。”
方海被法警帶走。
他的問題,后續會開庭審理。
審判庭上依舊圍繞張仁杰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沈天賜起身說道:“根據證人口供,以及筆記本證據,足以證明一號被告人張仁杰,在X年X月X日參加的醫師資格證考試,是由他人代替!”
“代替考試罪證據確鑿,不存在任何疑問。”
“此外,由于存在代替考試行為,張仁杰在過去十幾年間的行醫就是非法的,成立非法行醫罪!”
話音剛落。
張仁杰便立刻站起身,大喊道:“不對!我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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